电子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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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摘要】随着交易逐渐电子化,电子合同成为电子交易的基础,与电子合同有关的法律问题冲击着现有立法体系,本文将重点研究电子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结合了国内外的相关立法规定后,笔者就电子合同概念与特征、国内相关立法发展、合同主体问题、订立方式和成立问题展开分析。合同主体问题关乎合同是否有效;电子要约和电子承诺的生效时间,我国采用到达主义,但其撤回、撤销问题要视具体情况分析;合同成立的地点,视收件人营业地为准。本文在分析了电子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后,就完善电子合同法律问题提出措施。【关键词】未成年人电子合同效力;数据电文归属;收讫确认;电子合同成立时间Study on lega
2、l problems of electronic contractsAbstract As transactions are getting electronically, electronic contracts have become the center of e-commerce activities. However, some legal problems related to electronic contracts cant be solved based on the existing laws. So in this dissertation, the author wil
3、l focus on some legal issues about e-commerce contracts. After learning the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legislation, this article talks about the defini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electronic agreements, the legislation development within china. Particularly, the writer analyzes the identity of main p
4、arties, establishment way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contracts. The identity of main parties matters the effect of contracts. Meanwhile, the effective time of electronic offer and electronic acceptance is complied with the arrival doctrine. However, the withdrawal and revocation of them is more compl
5、icated and should be judged specifically. When it comes to the establishment place, it usually considers place of business of the receiver. After taking about legal problems of electronic contracts, the author gives her opinion of improving legal issues of electronic contracts. Keywords Effectivenes
6、s of electronic contracts for minors Data message ownership Receipt confirmation Establishment time of electronic contracts目 录1.前言72.文献综述82.1.国内研究成果和进展82.2.国外研究成果和进展93.电子合同的基本理论分析103.1.电子合同的分类103.2.电子合同与普通合同的区别103.2.1.订立环境有变化103.2.2.主体认证有困难113.2.3.数据传输有风险113.3.电子合同的立法发展114.电子合同的主体问题134.1.未成年人电子合同效力1
7、34.2.数据电文的归属145.电子合同的订立方式155.1.区分电子要约和电子要约邀请155.2.电子要约155.2.1.要约生效时间165.2.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65.3.电子承诺165.3.1.收讫确认175.3.2.承诺的撤回与撤销175.4.电子签名186.电子合同的成立问题196.1.电子合同成立时间196.2.电子合同成立地点197.完善电子合同法律问题的措施217.1.发挥平台监管作用217.2.完善电子错误的法律制度217.3.完善电子合同相关立法228.结语23参考文献24致 谢251 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买卖交易不再局限于有限的本地市场。互联网打破了时空的限
8、制,使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人可以在任何时间进行电子交易,电子商务由此应运而生。在电子化的交易中,电子合同成为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一个必不可少的书面形式。然而,由于电子合同本身电子化的特性,一方并不能确定另一方的签名是真实的或是伪造的,也不能确定一方是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主体问题。本课题将对电子合同订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得出普遍适用于国际贸易实务的法律规范,以更好地指导国际贸易的开展。本文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分为了三部分主体问题、订立方式问题和成立问题。订立方式问题涉及要约、要约邀请、撤销、撤回和承诺等方面;成立问题,就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做进一
9、步讨论。由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运行环境具有虚拟性,合同当事人无法面对面协商,因此如何判定电子合同主体的身份及其缔约能力,是本文重点解决的问题。目前包括中国、美国等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未出台一个专属于电子合同法的法律,只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如中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名法和电子通信公约等;美国在90年代末出台了统一电子交易法案,电子合同相关法律的出台时间较早且更完善。笔者在分析电子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时,将采用比较研究法,综合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条规后,得出结论;并使用文献研究法,基于论文主题,查阅相关书籍、期刊等资料,展开深入研究。研究此课题,能为解决当前立法空白带来的法律问题提供一丝新的思路,使电子
10、商务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成熟。同时,由于电子合同是技术进步应运而生的产物,随着科技更新极具加快,贸易纠纷也必然越来越复杂。因此研究此课题,能为国际贸易开展注入预防针,提前了解电子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规范我们的日常操作。在出现问题时,从业人员不至于慌了神,而是有效利用法律常识积极应对,从容、理智地解决国际贸易纠纷。2 文献综述2.1 国内研究成果和进展关于电子合同的概念,不同学者对此定义有所不同。张维芝在电子商务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中给出了两种定义,即广义与狭义。狭义的电子合同指以商务为目的,依靠网络签订的合同;广义的电子合同指为开展商业活动,采用的各种技术方法订立的协议,如电报、传真、电
11、子邮件等。王建京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认为电子合同是通过电子手段,设立、变更、终止双方财产性权利与义务的协议。笔者在此论文中定义:电子合同是运用互联网进行线上交易达成的电子协议,即狭义的电子合同。那么电子合同在订立中若出现要约撤回,是否与纸质合同有相同规定呢?张勇琦的论电子商务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中,说到“如果计算机自动回复承诺,要约人则失去撤回要约的机会;但若需人工审查要约,则要约人仍有机会撤回要约”。这就建议我们应视情况具体对待。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而电子信息的收到记录易与承诺混淆。李玉玲在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问题中引用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相关规定,对收讫
12、确认的三种情况进行了说明,分别是发件人与收端人未确定收讫方式、已确认收讫方式和不将收讫确认作为条件。笔者将在后文对此做进一步阐述。承诺发出后,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呢。宋宗宇、栗旭峰的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谈到了合同生效时间。合同成立即承诺生效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到达主义和发送主义。作者谈到,由于安全越来越被立法者重视,因此采用到达主义更为贴切。国内学者对电子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多是综合多位学者意见后,再加个人意见想法提出的,虽无特定电子合同法做依据,但参考了较多相关法律规范。王瑶在其电子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中,就弥补立法空白给出建议,她认为应首先完善电子合同订立主体方面的
13、法律规范,其次再是电子合同成立问题。其中对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整合得较为完善的有王建京的硕士论文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相关法律问题研究。随着电子工具的不断完善,早在十年前的论文中提到的身份认证问题,在后续、近期的研究中我们可看到回应。如王水鹏2017年的硕士论文电子合同法律问题研究,便提及第三方服务平台可依据身份证信息推定缔结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以此规范身份确认。2.2 国外研究成果和进展Petru Trchil和Mariana Nagy在社会与行为科学期刊发表了一篇文章Approach Of The Electronic Contract And Classical Contract, In Tea
14、ching The Content Of The New Civil Code In Romania,谈及了电子要约必须具备的因素及如何做出承诺,其结论与国内学者观点基本一致。同时,作者还强调任何一个执行线上交易的网站都应至少包括产品说明、照片、技术规格及价格等在内的信息。一个有效的电子购物合同,应对其有这样的最低要求,即只有通过安全连接才能获取购物车内容。来自荷兰蒂尔堡大学的Hans Weigand和Lai Xu在Contracts in E-Commerce中指出了电子合同下的多智能体系统,包括CNP,CIA,CAS。电子合同牵扯的系统研究,是国内学者较少提及的部分。那么对于软件代理人签订
15、的合同是否有效呢?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的Giusella在The conclusion of the electronic contract through “software agents” A false legal problem? Brief considerations给出了答案。虽然电脑系统自动操作,而操作的结果使用归于受益主体,但可以毫无疑问地声明通过电脑技术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这是因为合同内容的核心要素双方已事先拟定、设定好。国外关于电子合同的研究更广泛、更多样化,如电子合同的主动检测,电子合同订立网络平台的设计与应用,如何支持安全的电子合同签订,以及智能合同(smart con
16、tracts)的研究等。国内相关期刊的内容框架相对一致,内容按合同成立顺序谈及了要约、要约邀请、撤销、撤回等问题。由于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因此在一些文章中可见作者用案例进行论证,得出结论。3 电子合同的基本理论分析了解电子合同的分类、电子合同与普通合同的区别等基本理论,有助于我们在后文对电子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时,能对当前法规条文的规定理解得更透彻。3.1 电子合同的分类依据当事人身份的不同,可将电子合同分为三类,即商家之间(Business to Business,下文简称B2B)、个体之间(Consumer to Consumer,下文简称C2C)、商家与个体(Business to
17、 Consumer,下文简称B2C)之间签订的电子协议。B2B是企业、公司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务活动;C2C是个人之间达成的线上交易,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淘宝网。一消费者通过淘宝网,使用一台手机便可将一产品出售给另一消费者。B2C是企业与个体之间的一种零售模式,如电子商城上的厂家将产品和服务出售给消费者。3.2 电子合同与普通合同的区别国际电子贸易合同是由经营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的当事人签订的。传统合同一般通过电话、谈判、电报、传真等方式交流,常见形式是口头协议和纸质书面合同。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化贸易打破传统商业模式,因其独有的优势在世界范围内被广为应用。电子合同便是在这样一个
18、虚拟下的环境签订的,其传输速度快,有效地推进了国际贸易的开展,但仍面临主体资格认证困难及传送过程数据丢失、被纂改等问题。和纸质合同相比,电子合同有以下不同点。3.2.1 订立环境有变化传统合同以口头缔约或书面形式签订,电子合同却是借助互联网平台完成。从合同的准备到签订再到完成,所有的洽谈协商和数据电文都是以电子化的形式呈现在眼前,并通过网络传输送达到对方手里,整个过程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完成的。不仅如此,电子合同还具有即时性。一般的纸质合同通过双方当事人到场或邮寄方式签订,但电子合同耗时少,只需按钮鼠标一键,要约、承诺就瞬间送达对方的接收系统中,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正是因为其即时性,一旦
19、发现错误后便难以撤回或撤销,因此较难采用合同法相关撤回、撤销的规定。3.2.2 主体认证有困难双方交易的环境在电子合同下是虚拟的,用户通过注册名字、填写信息就可创建一个虚拟的主体身份。而传统交易下,双方当事人需见面交谈、签字。因此在电子贸易中,当事人无法确认对方身份的真实性。尽管对主体身份可进行资格认证,但若该身份证是盗取的,或者未成年人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虚报年龄进行注册,且该民事法律行为超过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那么该合同效力就可能无效或待定。3.2.3 数据传输有风险传统纸质合同下,只有在场当事人能查阅合同内容,双方以口头方式进行协商,其交谈内容无法被他人二次纂改。然而,电子合同是
20、借助计算机技术完成的,电子合同存在一定的技术缺陷,即黑客可入侵电子系统盗取信息。除此之外,收件人若未说明发至哪一系统,则电子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一系统时间为到达时间,那么不诚实的一方就可利用这一法律漏洞,通过篡改其系统信息记录的方式进行法律欺诈。加上网络自身缺陷,如运行不稳定、断电、网页错误、病毒等因素,数据电文在传输过程中极易损失关键信息或被人借机改动,这样就给电子合同的安全性带来极大风险。3.3 电子合同的立法发展关于电子合同和电子商务,我国的立法机制尚不成熟,立法体系还不全面。当前没有专门的电子合同法,但在法律纠纷中使用较广的有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合同法。此外,还有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1、颁布的诸多条规。可见,电子合同的立法现状零散化,没有一个自成一体的系统化法律,而是由几个不同的法律搭建而成的散块状体系。尽管现有法律框架能对目前电子合同订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起到规范化作用,但由于电子交易是基于技术更新迭代十分快的互联网平台,而法律的编制常常耗时长,因此新出台的法规总是跟不上电商快速发展的脚步。但从近些年新出台的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关电子合同、电子商务的立法规范在不断细化。从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到地方性法规,国家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指导意见和通知等,如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商务部“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等。4 电子合同的主体问题4.1 未成年人电子合同效力合
22、同有效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民事主体签订合同的前提要素。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还有一个必备要求,就是其精神状态健康、正常,能辨别是非,具有自我判断力,遵纪守法。对于智力水平与其年龄不符、不能辨识守法与违法的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其劳动收入能支撑日常开销的,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条对“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做了说明,对于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其劳动收入能达到本地居民的消费水准,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3、人。需由法定代理人监管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年满八岁的未成年人,他们仅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八岁以下的孩童,由于其智力普遍较低,还处在成长发育初期,被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完全交予法定代理人代行。以上有关民事主体能力的要求,同样适用电子合同,也是电子合同成立、生效的前提。在传统的民事活动中,交易双方能够互相接触,在协商、谈判中更容易搭建一层信任感和熟悉感。但在网络生态下,电子合同订立时,难以判断对方是否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此之外,一方并不知对方是否受胁迫、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清醒;也无法辨认对方身份是否真实,对于特别要求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产品和服务,未成年人会盗用其父母身份证进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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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 合同 订立 中的 法律问题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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