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怡 201651601053附条件不起诉的重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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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本授权书。 不保密。 (请在以上相应的方框内打“”) 作者签名 年 月 日指导老师签名 年 月 日 目录一、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述1(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1(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相关制度的比较2(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立法价值3二、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存在问题5(一)适用范围狭窄5(二)悔罪具体表现不够清晰6(三)尚未形成完善的考察机制7(四)社会调查制度不完善8三、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几点建议9(一)扩大适用范围9(二)科学分析悔罪表现11(三)健全考察机制12(四)完善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的调查制度12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重构摘要: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不仅有
3、利于案件分流,节约资源,也有利于对未成年人教育及矫正,使其早日回归社会。我国现行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适用范围、考察帮教、悔罪及社会调查等方面存在许多不足,这些不足严重损害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作用及价值。通过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对象、调查制度、帮教制度的重构,能够更好地制衡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及其他特殊人群的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适用对象;调查制度;帮教制度;重构On the reconstruction of conditional non-prosecution systemByLiangyiJan, 2020Abstract:The applicat
4、ion of conditional non-prosecution by procuratorial organs to juvenile criminal suspects is not only conducive to case diversion and resource conservation, but also conducive to the education and correction of minors, so that they can return to society at an early date. Chinas current conditional no
5、n-prosecution system in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investigation and help education, repentance and social investigation and many deficiencies, these deficiencies seriously damage the role and value of conditional non-prosecution system. Through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applicable objects of conditi
6、onal non-prosecution, the investigation system and the system of assisting and teaching, we can better balance the discretionary power of procuratorial organs,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nors and other special groups, and safeguard judicial justice.Keywords:conditional non prosecution;App
7、licable objects; Investigation system; The system of assisting in education; refactoring一、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述(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该制度的是以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属于不起诉的一种,起初称为“暂缓起诉”。在学界上,学者们对这两个名称有一定的争议。暂缓起诉强调的是“暂缓”,暂时缓一缓,即检察机关暂时不起诉,给被暂缓起诉人设定法定义务,符合条件的作出最后的结果 郗瑞洁. 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D.安徽大学,2019.。被称为“附条件不起诉”,重点在于“不起诉”,陈光中教授认为,该制度是检察机关在
8、设立考察期内附带法定条件,如果未成年人没有违背检察机关设定的法定义务,那么考验期届满,符合条件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光中,张建伟.附条件不起诉:检察裁量权的新发展J.人民检察,2006(07):5-9.。其目的在于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避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遭受“二次污染”,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鼓励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2条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立一定的考验期,暂不作出最终的决定,而是依据未成年人在考验期间内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足以证明有悔意的,符合条件的,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该项制度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启动主体具有唯
9、一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启动主体只有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从决定启动到做出最终决定,都由检察机关负责。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该项权利,其他司法机关无权使用 潘洁敏. 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实施及展望C.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4卷 总第14卷)杨浦检察院论文集.:上海市法学会,2019:165-172.。2、适用该制度的案件符合起诉条件,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特定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3、该制度规定了特定的适用对象,即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并且规定了特定的罪名、刑罚,即刑法分则第
10、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财产权利和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4、该项制度的着重点在于设定的条件,也是区别其他不起诉制度特点之一。检察机关在考验期间内,附加严格法定条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能违背设定现得义务,否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5、该制度的审查决定程序。承办检察官不能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向检委会报告案件的事实、证据及听证情况,由检委会讨论决定是否作出附体件不起诉决定,并且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还应当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进一步说明,对于自侦案件的附体件不起诉还应当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相关制度的比较1、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
11、 酌定不起诉,又称为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一些轻微型犯罪案件,依法可以免除刑罚。两者相同之处:检察机关在作出决定之前,该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犯罪并未经过实体上法院的认定,只是检察院认定。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但两者也有很大不同:首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核心在于“附加条件”,检察机关在考验期间,规定严格条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设定相关规定,违背相关义务的,检察官有权作出撤销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来说,设定相关义务并不是绝对的,即检察机关可以设定相关义务,而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不会因为行为
12、人不履行相关义务而影响,依据相对不起诉的规定来作决定 马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C.吉林大学,2013.。其次,适用范围差异。从适用对象来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仅限于未成年人,而酌定不起诉没有规定特定的对象,只要符合相应条件,依法适用。从社会危险性来看,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对未成年的特殊保护一种制度,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轻微型犯罪,并且明确规定涉嫌刑法这一程度犯罪相较于酌定不起诉来说,酌定不诉适用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免除刑罚。最后,效力不同。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只是暂时不起诉,中止刑事诉讼程序,最终的结果还要取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间
13、的表现和悔罪态度。而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具有终局性,只要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就不能再提起诉讼,除非出现了新的事由。如果出现两种制度同时适用时,如何解决两者重叠冲突?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第21条规定了两种制度同时适用时关系。检察机关在实践活动中应当厘清二者的关系,在两种制度都可适用情况下,法条规定的“优先”适用相对不起诉,并不是要求绝对适用,也不能因为适用相对不起诉方便而适用,应当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的价值,处理好社会矛盾。2、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存疑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又称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即案件经过了补充侦查,检察官仍然认为没有明确、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
14、罪和应当负刑事责任,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两者主要区别:第一, 适应范围不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针对特殊罪名和特定的犯罪嫌疑人而适用的,适用范围有严格的限制,而存疑不诉对于案件的罪名和对象没有特别限制,如果犯罪证据不明确或犯罪事实不清楚,那么检察官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再者,这两种制度适用条件前提相反,与存疑不诉相比,适用附体件不起诉的决定案件必须是符合起诉条件,能够追究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第二,两者在终局性方面有很大的相似度,但是两者重新提起诉讼根据不同。两者都是阶段性、暂时性的处理,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最终是否作出不起诉的终局性的结果取决于在考察期间得具体表现。证据不足
15、的不起诉是在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达到起诉条件的标准,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出现了新的证据,能够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时候,在追诉时限内,检察机关仍然可以提起诉讼。(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立法价值1、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的思想刑法的谦抑性反对基于报应目的滥用刑罚,提倡的是一种刑法的适用范围和处罚程度控制在绝对必要的范围内,少用、慎用刑罚,以最小的刑罚成本,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刑罚作为最后的惩罚手段,如果某项其他规定的禁止性内容,不可以用其他的规定有效控制,最终只有刑罚手段才可以管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充分体现了这种原则。检察机关通过设立考察期间和义务,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教育和矫正,并且获得不起
16、诉的决定,重新的回归社会。这不仅节约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以最小的成本,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2、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根据恢复性司法理念,犯罪行为不仅违反法律,破坏国家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侵害被害人的权益和社区和谐。一开始刑事司法通过实施刑罚手段惩罚犯罪而忽略被害人的损害,社会的矛盾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而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被害人损害的回复、社会公共利益的回复以及社会关系修复,平衡各方的利益,使原来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正常,实现刑事司法的目的。法学家加罗法曾经说过:“对许多轻微罪行,尤其轻微侵犯人身罪,用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有效手段来代替处以几天监禁的
17、方法很有益。当赔偿损失不是像现在这样作为一种法律后果,一种可以根据民事诉讼主张的权利,而成为被告人的一种不能脱逃的责任时,他便可以成为一种真正的刑罚替代措施” 恩里科 菲利.实证派犯罪学M.郭建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04-105.。这种理念也在此制度中有所体现,暂时的中止刑事程序,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取得被害人的原谅,弥补被害人伤害,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是用刑罚来惩罚未成年人,而是通过要求履行相关义务,达到修复被害人、家人及社会之间平衡关系的目的。3、司法资源得到合
18、理的配置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合理分配司法资源具有极大促进作用。在当今,每个国家刑事司法都不可避免考虑司法成本,我们国家案件层出不穷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繁重,对于司法资源变得稀缺,那么,解决司法资源稀,提高诉讼效率等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通过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价值,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第一,将对案件进行刑罚轻重程度分流,对于重大的犯罪案件由司法机关精心审理,提高了司法效率和质量。第二,附条件不起诉暂时中止诉讼程序,让学校、社区、单位等其他机构参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矫正,多发面进行协调,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第三,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察期间的具体表现,符合附加条
19、件的,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该类案件不用在进入刑事审判程序,在起诉阶段终止了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二、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存在问题(一)适用范围狭窄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严格限制该项制度适用对象。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初衷是“教育、感化、挽救”轻微性犯罪案件的未成年人,但是,对于其他轻微性犯罪主体却不能适用该项制度,实践中,如果检察官严格限制适用主体,降低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率,那么,该项制度的目的难以实现,也不符合刑事司法目的。在一些试点地区已经扩大适用主体,就拿成年人大学生来说,虽然已经属于法定的成年人,但是,在不同人群的成年人来说,大学生的心智还不够成熟,没有形成成熟的自我分辨能力,未受到社会的蹂躏
20、。如果大学生的犯罪行为构成轻微性犯罪,且符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其他适用条件的,但因为大学生不属于适用主体而不适用,让他们接受司法审判,进入监狱,这些大学生以后难以回归社会。 其次,刑事诉讼法严格规定只有涉嫌三种罪名的案件,才能适用,但是在其他社会危险程度相当的轻微性犯罪的案件也有涉嫌,例如,交通肇事罪属于刑法第二章的罪名,即使未成年涉嫌交通肇事罪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其他条件,也不能适用该项制度 李红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问题C.西南政法大学,2019.。德国暂缓起诉的适用范围所有人,从轻罪扩大到中度程度犯罪,适用范围由窄到宽的经历。日本起诉犹豫制度适用所有犯罪,罪行的程度是检察机关适用时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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