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选择题及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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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选择题及答案解析 2022 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选择题及答案解析 一、选择题 1.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擅自将本公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 在借款到期的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以下说法精确的是: ( ) A 张某理应向甲公司担当赔偿责任 B 甲公司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担当赔偿贵任 C 甲公司不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能够书画恳求监事会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担当赔偿责任 D 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公司的股东能够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答案】: A,B,C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 150 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理应担当赔偿责任。依据该条规定, A、B选项精确。公司 法第 152 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 150 条规定的情形 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书面恳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 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监事有本法第 150 条规定 的情形的,前述股东能够书面恳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 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 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恳求 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
3、到恳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 况紧急、不马上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补充的损害的,前 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干脆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依据该条规定, C选项精确。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干脆起诉,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所以 D选项不精确。 2.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理应在 2 个 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 A 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为 15 人,因种种缘由现有董事人数为 10 人 B 公司注册资金 1010 万元,实收股本为 500万元,未补充的亏损 达 200 万元 C 股东张某、王某和甲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10%的
4、股份,三股东请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答案】: B,C,D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 101 条规定,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未补充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 1/3 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恳求时,董事会 认为必要时 ;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理应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由该规定可知, BCD选项均精确 ( 留意:公司未补充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 1/3 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不是注册资本的 1/3) ,A选项中公 司董事人数是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不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以 A选项不精确。
5、 3. 依据公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将导致行为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或被没收 ?( ) A 董事长张某自己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 的营业所获得的收益 B 副董事长王某自行将公司的一笔短暂不用的资金借贷给某公司, 获利后将这笔资金归还 C 总经理李某自行以公司的一处房产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 供担保,获得酬金一笔 D 副总经理赵某得知某种货物价格将会上涨,将公司库存的这种 货物卖给自己的亲戚,以后又替他将这批货物卖出,从中分得一部分 利润 【答案】: A,B,C,D 【解析】: 解析 公司法第 149 条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
6、 行为:(1) 挪用公司资金 ;(2)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 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 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供应 担保;(4)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 公司订立合同或者实行交易 ;(5)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 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 有;(7) 擅自披露公司隐私 ;(8)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理应归公
7、司全部。依据该条规 定,ABCD选项均精确。另外须要留意的是,原公司法采纳的是 “董事、经理”的称谓,新公司法采纳的是“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称谓。 4.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属于无效 的是: A 股东会作出向某合伙企业投资的决议 B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0%, 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对外投资达到公司净资产的 60% C 董事会作出向股东王某供应担保的决议 D 股东会召开前,因为董事会人员的疏忽,未通知股东张某,股 东会作出增加生产项目的决议 【答案】: A,C 【解析】: 公司法第 22 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 议内
8、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 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能够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恳求法 院撤销。依据公司法第 15 条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股东会作出的向合伙企业投资的决议违 反法律规定因而无效,所以 A选项精确。 B选项中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 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但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是可撤销决议,所以 B 选项不精确。依据公司法第: 16 条规定,公司向股东或实际限制 人供应担保的,必需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不能作出决 议,董事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
9、因而无效,所以 C选项精确。根 据公司法第 42 条规定,召开股东会前应通知全体股东, D选项中 召开股东会前未通知股东张某,召集程序违反法律,所以决议是可撤 销决议,所以 D选项不精确。要留意决议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分,哪些 情形属于无效,哪些情形属于可撤销,二者是不同的。 5. 张某拟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事项是登记申请书中的必 要记载事项的是: A 企业居处 B 张某的居所 C 张某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D 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答案】: A,B,C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10 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理应 说明下列事项, (1) 企业的名称和居处 ;(2) 投资人的姓名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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