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docx
《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管理,加强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满足特 殊困难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完善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根据上海市养老服 务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涵义)本办法所称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政府通过补贴的方式为本市经济困 难且有照护需求的老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护服务 的保障制度。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等活动。第四条(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指导、监督本市养老服务补贴 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确认和组织实施等工
2、作。市、区财政局负责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落实及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负责养老服务补贴的受理、初审和相关管 理等工作。第五条(资金保障)(-)诱导补贴对象选择或者提供不必要的服务、虚构服务,进行养老服务补贴费用结算的。(二)私自更改约定的服务价格,通过向补贴对象重复收取、额外收取费 用,进行养老服务补贴费用结算的。(三)以伪造或者变造的服务记录,进行养老服务补贴费用结算的。被终止服务协议的服务机构,两年内不可再次从事承接养老服务补贴服务。第二十八条(社会监督)市、区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接受对养老服务补 贴工作的投诉、举报,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查
3、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施行日期)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限期至2028年6月30日。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与区财政按照1:1比例 承担。市级财政承担的经费纳入市对区转移支付下达至各区财政,由区财政局 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每年9月30日前,各区民政局应将上一年度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实际使用 情况报区财政局核定后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提出下一年度相关专项转移支 付的初步分配方案报送市财政局。同时,市民政局将初步分配方案告知区民政 局,区民政局应及时向区财政局报送。各区财政局应将该项目市、区支持总额 编入年度预算。第六条(工作保障)市、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具
4、体事务可以由市、区养老服务相关管理 机构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配备相应的社区工作者等方式,做好 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工作,对承接养老服务补贴的机构可予以适当支持。第二章补贴对象与条件第七条(补贴对象)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符合条件的下列本市户籍老年人,根据其照护 等级、困难状况等因素可以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三)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四)市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或者特殊困难人员。不属于前款规定,但年满80周岁,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 均养老金,且符合一定照护等级要求的老年人,可以申请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区人民政府
5、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或者特殊困难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由区民政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第八条(补贴标准)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按照分类分档的原则,根据不同照护等级、经济困难程 度、特殊困难情形,确定相应的补贴额度。其中,对无子女或者高龄的老年人 等,可以提高补贴额度。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养 老服务成本变化等因素统筹确定、发布,并适时调整。第九条(补贴形式)养老服务补贴采用非现金的方式发放,由符合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等主体 为补贴对象提供与补贴额度相当的养老服务。第十条(补贴范围与项目)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下列范围与项目:(-)居家照护服务。通过
6、上门、远程支持等方式,为老年人在其住所内 提供生活起居、卫生护理、康复辅助、环境清洁、助餐、助浴、助行等生活照 料服务以及紧急救援等其他支持性服务。(二)社区照护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的 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服务。(三)机构照护服务。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的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 护理服务。第十一条(照护等级评估)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应当经过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且评估结果为照 护一级到照护六级。评估的具体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经济状况认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应当经过经济状况认定,认定标准如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7、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按照本市社会救助 领域的相应认定结果执行;(二)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收入和实物财产标准,按照本市社会救助领域对 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相应标准执行;但货币财产标准按照本市社会救 助领域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相应标准的2倍执行。具体标准以及经 济状况的内容、可支配收入的认定、免于计入可支配收入的内容、财产的认定 等,根据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有关规定执行;(三)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 年人,其月收入按照其本人的月养老金认定。第三章补贴申请与确认第十三条(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就近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的社区事
8、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 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申请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并签字 确认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需要进一步认定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的,申请人应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 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第十四条(受理、初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受理申请并负责信息录入工作。除已认定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及低收入困难 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 日内,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人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养老 服务 补贴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