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2_T 097-2019 贵州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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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52/T097-2019备案号:贵州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CodeforinformationinfrastructureofbuildingsinGuiZhou2019-10-25发布2020-01-01实施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通信管理局发布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贵州省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CodeforinformationinfrastructureofbuildingsinGuiZhouDBJ52/T097-2019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施行日期:2020
2、年01月01日2019贵阳前言本规范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贵州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任务的通知(黔建科通(2018)122号)的要求,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主要编制完成。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信息基础设施站址规划、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屋面信息基础设施、地面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管线、信息基础设施电源、验收。本规范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管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参编单位:中通服
3、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路垚刘少秋朱宇峰翟羽佳杨彬彬李亮李觐王霖干大成郑义文姚光韬陈金李建宇汤爱强熊倩刘兴鑫杨玲李郝然王昕主要审查人:刘武奕俞力张舜李宏图陈红岩张振宇吴玉锋杨巍周卫锋陆晓涛陈文广洪浩吴启疆潘海涛彭力王健成鑫武文杰宾焰目次1总则.12术语.23信息基础设施站址规划.54信息基础设施机房.64.1一般规定.64.2基站机房.64.3室分通信间.74.4设备间.84.5电信间.94.6广电分前端机房.105屋面信息基础设施.116地面信息基础设施.127信息基础设施管线.137.1总体要求.137.2地下通信管道.137.3配线管网.138信息基础设施电源.158.1总体要
4、求.15I8.2防雷接地.159验收.17本标准用词说明.18引用标准名录.19条文说明.20II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InformationInfrastructureSiteplanning.54InformationInfrastructureroom.64.1Generalrequirements.64.2Basestationroom.64.3Indoordistributioncommunicationroom.74.4Equipmentroom.84.5Telecommunicationsroom.94.6Radioandtel
5、evisionroom.105Roofinginformationinfrastructure.116Groundinformationinfrastructure.127Informationinfrastructurepipeline.137.1Overallrequirements.137.2Constructionrequirements.137.3Distributionnetwork.138InformationInfrastructurePowersupply.15III8.1Overallrequirements.158.2Lightningprotectiongroundin
6、g.159Acceptance.17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18Listofquotedstandards.19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0IV1总则1.0.1为规范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与建筑物有序融合,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促进贵州省信息化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种新建民用建筑、有信息化需求的工业建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既有民用建筑的改建、扩建工程和其他建筑可参照执行。1.0.3本规范所述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移动通信基站、无线室内分布系统、光纤到户、广播电视
7、等信息基础设施。1.0.4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参照本规范开放并预留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源。1.0.5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各家电信及广电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要求,并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制定建设方案。1.0.6信息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1.0.7信息基础设施的抗震、消防、节能等功能的设计,本规范未做特殊要求时,均应与主体建筑物相同。1.0.8安装在建筑物内的信息基础设施产生的电场、磁场、电磁场的场量限值及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噪声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1.0.9本规范涉及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未经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设备及材
8、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1.0.10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12术语2.0.1移动通信基站mobilecommunicationsite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是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2.0.2无线室内分布系统wirelessindoordistributedsystem无线室内分布系统是针对室内用户群,用于改善建筑物内移动通信环境的一种解决方案。无线室内分布系统将移动基站的信号均匀分布在建筑物各个区域,从而保证室内区域拥有理想的无线信号覆盖。2.0
9、.3基站机房basestationroom用于安装移动通信基站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空调设备等的房间。2.0.4室分通信间indoordistributioncommunicationroom用于安装无线室内分布系统所需的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POI(多系统合路平台)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等的房间。2.0.5设备间equipmentroom具备线缆引入、安装通信配线设备条件的房间。2.0.6电信间telecommunicationsroom放置配线设备并进行线缆交接的专用空间。2.0.7广电分前端机房hubheadend城市有线电视网络中,负责在前端和接入分配网
10、之间下行或者上传信息,并可以与网络中其他的分前端互通信息的网络基础设施。分前端可作为IP城域干线网的核心节点或汇聚节点。22.0.8地下通信管道undergroundcommunicationduct通信线缆的一种地下敷设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室外引上管和建筑物引入管等组成。2.0.9配线区wiringzone根据建筑的分类、用户密度,以单体或若干个建筑组成的配线区域。2.0.10配线管网wiringpipelinenetwork建筑物内竖井、管槽等组成的管网。2.0.11信息点telecommunicationsoutlet缆线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2.0.12用户单元subscriber
11、unit建筑物内占有一定空间、使用者或使用业务会发生变化的、需要直接与公用电信网互联互通的用户区域。2.0.13桥架cabletray梯架、托盘及槽盒的统称。2.0.14馈线洞feederhole基站机房墙面上具有一定尺寸要求的孔洞,是基站机房各种线缆进出的通道。2.0.15屋面信息基础设施roofinginformationinfrastructure为了安装通信设备而建设在主体建筑屋面或附属结构上的通信设施,如:配重式抱杆、附墙式抱杆、美化天线基础、屋面一体化机柜基础等。2.0.16抱杆pole3建筑物屋面、女儿墙、外墙或通信塔桅上用于支撑、固定天线的钢制构件。2.0.17宏站metroc
12、ell移动通信基站的一种形式,由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设备、电源设备、传输设备、天线及馈线等组成。一般通信设备发射功率大于10W,覆盖半径为200m2000m。2.0.18微站microcell移动通信基站的一种形式,相比宏站其通信设备发射功率较低,一般为500mW10W,覆盖半径为50m100m,天线挂高一般低于12m。2.0.19公共杆塔publicpoletower建筑物红线内路灯杆、监控杆等各类杆塔。43信息基础设施站址规划3.0.1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应与城乡规划中的通信专项规划相衔接,明确建设目标、建设需求和设置原则,遵循优化整合、资源共享、合理布局、绿色节能的原则。3.0.2在选取建筑物
13、作为移动通信基站预留时,应根据城乡规划中移动通信设施的目标点位坐标及工程项目审批结果,按照不同场景下的通信网络覆盖要求筛选合适距离范围内的建筑物。54信息基础设施机房4.1一般规定4.1.1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机房主要包括通信机房和广电分前端机房。4.1.2通信机房主要包括基站机房、室分通信间、设备间、电信间四类,以上四类机房可根据通信需求进行统筹规划合并建设。4.1.3信息基础设施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设置在温度高、有粉尘、有油烟、有有害气体、有腐蚀性气体、易燃易爆及重污染等的环境中。2宜远离电磁干扰场所,不宜设置在变压器室及配电室的相邻房间,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3应远
14、离强振动源。4机房内严禁穿越给排水、暖通空调等有水管道,且不应设置中央空调。5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区域的正下方或相邻房间。6平面形状宜采用矩形。7机房内不宜设窗和吊顶。8机房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6.0kN/m。4.2基站机房4.2.1用地面积大于30000m的建筑物,每30000m应设置一个基站机房,超出部分不足30000m的按照30000m计。4.2.2基站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61基站机房宜设置在建筑物屋面,建于弱电间(井)上方或贴近建设。2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0m,净宽度不宜小于3.0m,室内梁下净高不应低于2.8m。3门净宽不应小于0.9m,净高不应小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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