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服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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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管理服务手册一、企业用工 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哪些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还应当告知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2. 劳动者应聘时有哪些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等情况,如实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3. 国家保障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的规
2、定有哪些?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二、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4.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5. 劳动合同何时生效?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
3、立之日起几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6.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哪几种?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7.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何时起建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是否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9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10劳动者不
5、愿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11用人单位如何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
6、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1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试用期如何计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13. 试用期工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7、。14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订立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5. “
8、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定义?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2008年1月1日)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16. 哪些情形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劳动合同?(1)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17. 何种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
9、8.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即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19什么是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
10、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0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服务期,劳动者是否还应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1. 什么是竞业限制?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支付违约
11、金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2竞业限制的人员及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23 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月经济补偿额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
12、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并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24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25 用人单位符合哪些情形的,应认定为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以组
13、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4)用人单位因资产业务划转、资产购并、重组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6)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6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
14、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27. 变更劳动合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28. 何种情形下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3)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
15、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29劳动者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16、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30劳动者有过错行为,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
17、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劳动者无过错行为,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1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2. 用人单位依法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如何确定?用人单位依法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上一个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33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
19、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人员的,可以进行经济型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3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需遵守哪些程序?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35.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还需注意哪些事项?当劳动者属于
20、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1、。36.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的法律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37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何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38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有
22、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9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
23、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0按什么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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