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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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 录 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工作机构2.4 乡镇机构2.5 专家组 3 预测与预警3.1 信息检测与报告3.2 预警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信息共享和处理4.3 基本响应程序4.4 指挥与协调4.5 应急结束4.6 新闻报道 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保险5.4 调查和总结 6 应急保障6.1 人力保障6.2 财力保障6.3 物资保障6.4
2、 基本生活保障6.5 医疗卫生保障6.6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6.7 交通运输保障6.8 治安保障6.9 通信保障6.10 社会动员保障6.11 紧急避险场所保障6.12 科技支撑6.13 公共设施6.14 其它保障 7 监督管理7.1 宣传和培训7.2 预案演练7.3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8.1 预案管理 9 附件9.1 陕西省特别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9.2 富平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9.3 富平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按照省、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
3、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渭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制,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上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
4、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类:级(特别重大)、级(重大)
5、、级(较大)、级(一般)。陕西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附件9.1,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涉及跨越我县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省、市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
6、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
7、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报市人
8、民政府备案。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目录见附件9.2)(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县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备案。(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镇(街道)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及其有关部
9、门分别制定。镇(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备案。(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对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在县委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通过应急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县政府副县长按照业务分工在分管行业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
10、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县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2.2 办事机构县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是县应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县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有关重大情况和动态,收集、整理应急管理资料和信息,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客观、真实依据;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和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全县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负责全县突发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的组织、编制、修订和审核备案工作,逐步完善全县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和信息平台建
11、设;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宣传教育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培训工作;完成应急管理方面的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和专项工作。 2.3 工作机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县、镇(街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2.4 镇(街道)机构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
12、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县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2.5 专家组县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必要时聘请省市有关部门专家,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或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预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信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随时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实施动态监测,当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有较大威胁或损失前
13、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自下而上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规模、破坏程度、涉及的行政区域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研究和分析,预测其等级标准。3.2 预警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兆时,由所在地镇(街道)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及时发出预警;属不可预见且已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突发公共事件第一现场责任人或当地相关基层组织责任人立即上报所属镇(街道)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为预警、接警、处警的第一响应组织。县政府鼓励个人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前兆信息。报警及预警要利用通讯网
14、络优势和便捷的交通优势,采取电话报警、预警和就近报告当地政府或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办法进行。各镇(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在及时发出预警的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及损失等,并予以及时处理,同时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县应急委员会要建立县人民政府及其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二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预测预警网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委员会要在本行业各级股、所(站)、队层层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预测预警网络。县应急委员会要建立包括县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在内的全县范围内的预测预警信息网络。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要配备现代化预测预警设备
15、,建立相关的技术支持平台,培训预测预警突发公共事件专业人员,建立完备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提高预测预警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实现信息传递及反馈的及时、快速、准确,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过程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3.4 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等,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按照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界定标准,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程度范围及影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各专项应急预案确定。一般(级)和较重(级)预警由镇(街道)应急委员会或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指挥
16、部发布;严重(级)和特别重大(I级)预警由县应急委员会发布。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县政府是处置辖区内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凡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凡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镇(街道)需要县级应急委员会处理和救助的,县应急委员会认为应当协助处理和救援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召开副主任及相关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提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行动措施,经主任批准发布命令后,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按照县应急机构的指挥职责,迅速明确
17、责任人及其指挥权,落实参与单位、协作部门和相应部门的岗位责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按照有关规定,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或死亡1人以上(包括1人)的事件,各镇(街道)、各部门应立即向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信息报到县政府。对于敏感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要“即发即报”、“跟踪续报”,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县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
18、和情况,同时将县政府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4.2 信息共享和处理全县建立县、镇(街道)二级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网络系统,及时、快速、准确的向各级应急委员会传递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常规信息由各级应急委员会信息组收集,信息组负责收集各项公共事件发展和救助工作情况,收集
19、有关数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及时向上级应急委员会汇报事件发展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机构收集、汇总,主要收集现场救援及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准确的向应急委员会信息组汇报,应急委员会信息组对现场传递来的信息整理汇总,及时通报有关领导,并迅速以电话、电报、传真等通讯工具向上级汇报。县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信息系统做到资源共享,保证各项通信系统畅通、运转正常、指挥有力。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信息组经请示同级领导批准后,及时通报相关县、镇(街道)。相关县、镇(街道)接到通报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接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报告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20、。4.3 基本响应程序发生一般和较大公共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街道)启动本级预案。镇(街道)政府应立即采取行动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委员会进入工作状态,及时了解事件发展情况,研究确定应急规模,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预案涉及部门,按照预案确定的部门职责,迅速实施应急处置。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急委员会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类别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事件情况,研究部署救助工作,并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救助工作。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扩大,有可能发展成为特别重大公共事件时,镇(街道)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特别重大应急预案,紧急投入应急抢救,最大程度地减少因事件造成的损失和人
21、员伤亡;收集和汇总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县应急委员会接报告后,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启动县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召开紧急会议,听取事件汇报,研究救助工作,统一指挥事发区的应急救助工作,全力开展人员抢险,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有关情况,有必要时请求市政府进行紧急支援。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深入事发一线,对口协助事发地区应急救助工作。4.4 指挥与协调指挥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政府要建立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发生一般、较大公共事件,由镇(街道)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发生
22、重大、特别重大公共事件,由县政府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 各镇(街道)政府和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开展工作。各级应急委员会在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应吸取专家组的建议和意见。4.5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由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决定,由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应急结束公告。4.6 新闻报道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按国家规定进行审查并发布。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委员会,应当立即主动
23、研究决定处置措施,及时赶到事发现场,组织指挥事件的善后处置。按照事件发生的级次,确定事发地区受伤受灾的人员的数量,采取就近原则,确立救助救治形式,安置地点、生活及物资供应。对于紧急调集征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物资、劳务人员,要先行登记造册,确保事件的紧急处置,降低事件造成损失,事后按有关政策予以补偿。事件发生后形成的污染问题,环境保护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对污染情况进行评估,按照环保法要求进行收集、处理,确保事发区的环境安全。5.2 社会救助全县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社会、个人、国外组织机构的协调组织工作统一由县政府的具体实施部门进行联络、协调。捐赠工作由县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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