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法律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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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法律问题研究摘要:2013年公司法修订,赋予股东极大的自治权利,却没有设立股东期限利益的义务,对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明显不够。原先债权人尚可容忍股东两年或五年的出资期限的原因在于出资期限较短,有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对应法条进行利益保护,而如今对原先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八十条规定的删除打破了这个平衡。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公司股东利用这个法律漏洞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过长的出资期限,几十年甚至是一百年的荒谬出资期限都存在。面对这些问题,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或许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式。为此,本文将对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进行理性分析和研究,对健全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提出自己
2、的完善建议。关键词: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债权Study on the legal issues of accelerated maturity of shareholders capital contribution obligationAbstract: The 2013 Amendment to the Company Law gives shareholders great autonomy rights, but does not have the obligation establishing shareholders for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is
3、obviously insufficient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creditors of the company. The reason why creditors could have tolerated the two- or five-year capital contribution period of shareholders was due to the short duration of the capital contribution, which was protected by the
4、 corresponding law of Article 13, paragraph 2, of public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III, and the deletion of articles 26 and 80 of the original Company Law now breaks this balance.In judicial practice, the shareholders of the company use the loopholes of the law to stipulate the excessive long-term lim
5、it of the Company Associations contribution to capital. It seems that there is an unreasonable time limit of the contribution to capital between decades or centuries. In the face of these problems, the accelerated expiration of shareholder capital contribution obligations may be a good solution. To
6、this end, this paper will accelerate the expiration of shareholder stake obligation to carry out rational analysis and research, Chinas enterprise creditors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system has been improved, and put forward their own perfect suggestions.Keywords: Shareholder capital contribut
7、ion; Accelerated maturity;Claims目 录1绪 论11.1研究背景和意义11.1.1研究背景11.1.2研究意义11.2文献综述21.2.1国内研究现状21.2.2国外研究现状2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31.3.1研究方法31.3.2研究内容32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法理依据42.1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含义42.2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与认缴制42.3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法理纷争52.3.1不同观点52.3.2对不同观点的解析62.4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法理基础83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与债权人保护93.1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与法人人格否认93.2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8、与债权人代位权103.3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与破产债权申报104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适用条件与适用途径124.1典型案例124.2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适用条件134.2.1适用的主体134.2.2适用的债务134.2.3适用的主观条件134.2.4适用的客观条件144.3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适用的途径144.3.1公司注销情形下的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144.3.2公司存续情形下的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14参考文献16致谢171 绪 论1.1 研究背景和意义1.1.1 研究背景我国在2013年修改了公司法,并且在次年正式实施,修订的公司法更改了原来的几项条款:公司设立之时的注册资本不再有最低限制要
9、求,股东或是发起人可以自由商议确定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这也变成了理论意义上的只需“一元”便能够设立公司;资本缴付实行完全的认缴制,股东获得前所未有的出资自由;公司登记不再需要验资证明,且无需登记股东实缴出资情况。公司法改革最大的目的在于简政放权,进一步放松市场管制、激发创业者的热情,这是对活跃市场经济的有益尝试。但在刺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滋生出一些问题。这次的制度修改,赋予股东极大的自治权利,却没有设立股东期限利益的义务,对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明显不够。原先债权人尚可容忍股东两年或五年的出资期限的原因在于出资期限较短,有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对应法条进行利益保护,而如今对原
10、先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八十条规定的删除打破了这个平衡。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公司股东利用这个法律漏洞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过长的出资期限,几十年甚至是一百年的荒谬出资期限都存在。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如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面对这些问题,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或许是一个不错的救济方式。1.1.2 研究意义本文将对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这个法律问题进行探讨,理性分析和研究宜将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理由,对学术界三大学说进行梳理与分析,并评析国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债权人代位权以及破产债权申报等现有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且通过分析研究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适用条件与适用途径,对健全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提
11、出自己的完善建议。希望在提升市场效率、市场主体掌握很大程度自主经营决策权的同时,能够有相应机制足以保障交易安全及交易秩序。1.2 文献综述1.2.1 国内研究现状因为公司法的修改,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是从原先的实缴制更改成了认缴制,除去法律会作出另行规定的则股东可自由确定公司注册资本,而无需再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而股东还享有出资自由权,其出资亦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出资期限,法律上不再有出资期限的限制,这使得“一元钱办公司”、“零首付”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新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股东极大的出资自由,却没有规定与之相配套的义务,公司债权人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在尽可能维持公司生命力情况下,当公司实际资产不能
12、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能否请求法院判决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至今尚未解决。学术界现在主要存在三种“声音”,分别是肯定说、否定说和折衷说。而学术三大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均有案例适用支持,说明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相关的裁判观点也存在不统一的现象。理论上与实务上都存在分歧,这表明基于现有法条中尚未针对这一新的股权法律形态进行细化规定,从而引发争议。1.2.2 国外研究现状英美法系国家以英美两国为代表,其中美国从法定资本制到授权资本制的过渡期间,利用标准公司法、美国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相关规定很好的解决了过渡期间债权人权益保护问题的空白地带。具体债权人保护措施列举以下两点:一是董事
13、会信义义务,其为董事会与债权人之间因为董事会承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或者承诺为了公司与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而产生的义务。美国的董事会信义义务包含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二是催缴出资义务,即指要求仅仅实际缴纳了部分股份的股东缴纳剩余出资的机制。而英国也有相应的债权人保护机制,除了与美国相似又有不同之处的催缴机制,还有法院确认减资程序和偿债能力声明。大陆法系国家以日本为代表,日本出于对战后经济复兴的需求,选择在1950年由原先的法定资本制更改成了折中资本制,而且明确指出了公司在建立之时发行的股份不可低于股份总数量的25%,但不强制发起人必须缴纳所有的预售股份。2001年修改商法典时才作了例外规定:如果公司
14、章程要求股份转让时需经过董事会的同意,那么首次发行的股份可以不受1/4的比例限制。之后,日本在2006年再次针对公司法作出了大幅修改,完全删除了最低资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并且正式实施授权资本制。 房国宾,周代顺.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机制研究基于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视角的分析J.时代法学,2019(5).日本公司资本制中关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制度主要包括董事对债权人责任制度、公司盈余分配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借鉴英美法系为代表的英美两国和以大陆法系为代表的日本这三个国家向资本制改革过程中的法律制度,对我国债权人保护制度的构建有重大的意义。1.3 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1.3.1 研究方法依照本论文
15、的研究特征,本文在撰写之时采取了下列研究方法:(1) 法解释学分析法。查找、阅读、剖析、梳理了国内以及国外的有关文献,大致了解我国以及欧美等国家关于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法律问题研究,对其形成初步印象。(2) 比较分析法。通过查阅域外相关国家对股东出资义务未到期下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具体构建,并结合我国国情,分析其制度构建的哪些方面在国内实施具有可行性,并借鉴其立法规定,为我所用。1.3.2 研究内容本文用四个部分来探讨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第一个部分为绪论,主要内容包括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等。第二个部分是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法理依据,具体分析三种学术学说。第三个部分则
16、理性探讨现有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替代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可能性。第四个部分主要分析研究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适用条件及其适用途径。2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法理依据2.1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含义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所指的是在公司不能完全偿还履行期限届满的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法院作出判决,确定没有充足缴纳的资金的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并且通过这些注册资本来偿还到期债务而不再受到出资期限的约束。因为当前实行的法律并未针对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作出统一完整的规定,而是将该制度零散的规定在企业破产法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中,笔者大致将其分为两个类型,分别为注销公司以及存续公司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17、 丁文辉.论股东出资义务的加速到期J.法制与社会,2018(29).前者包含了破产清算程序以及解散清算程序,均以注销公司为目的,在清算过程中,股东认缴的出资无论任何原因所导致未出资都应提前宣告到期。此时,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符合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且在其对应法条中均有明文规定适用。而第二个类型的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实际上并没有直接的法条予以适用,只有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疑似匹配适用,但由于法条内容争议较大,导致公司存续下的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在理论上和实务上均存在不统一的现象,本文也将主要围绕公司存续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可能性该争议焦点进行详细讨论。2.2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18、与认缴制认缴制的完整称呼是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其含义是,股东在建立公司之时,只需要认缴或是实缴一些出资,而对于未缴纳的出资则在公司编制的章程里明确规定出资时间,股东根据出资时间缴纳出资,而且根据其认缴的出资比例对公司的经营事项担责。公司法第三条所规定的认缴制表现出了公司法对于建立公司所持有的精神的转变,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鉴定公司之时必须完全缴纳出资,而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则将这一条款进行修改,规定法定资本制与分期缴纳制并行。 陈文君.认缴制下股东出资责任的加速到期问题研究J.法律业读,2019(6).最后,为了鼓励大众创业,调动市场活跃性, 2013年对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登
19、记制进行了修改,把此种制度完全更改成了认缴登记制。2013年出台的公司法规定认缴登记制最为核心的目标是为了简化程序、下放权力,最大限度激发创业者的投资热情。这次改革放宽了设立公司的准入门槛,投资者能够更灵活地调动资金,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认缴制缩减了公司注册程序,化繁为简,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然而,认缴制也并非完美,主要问题在于现有法律未制定完善的保护体系。认缴制给予股东极大的出资自由,却没有制定配套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权利义务不对等。在尽可能维持公司存续下,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是否有权利请求股东以其尚未缴足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引起争议,
20、法院的裁判尺度也不尽统一。实际上,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与认缴制并不产生冲突,这两者一同实施适用,更能完善公司法新修订所带来的问题。认缴制为主,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为辅,有以下几个作用:股东在认缴制下享有出资自由的同时,也应注重诚信经营,不能时刻以出资期限作为挡箭牌;在设立公司时,股东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应量力而行,避免为了吸引商业合作而在登记时故意夸大注册资本;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可以选择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维护自身合法利益。2.3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法理纷争以公司存续为前提,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否可依法要求法院作出判决,使得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在没有缴纳的认缴
21、的出资额范畴里为公司的债务担责?这个问题自从2013年公司法改革后就一直存在,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争议不断。而且当前主要存在三种主流观点。2.3.1 不同观点(1) 肯定说。该说对于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持认可的意见。(2) 否定说。该说对于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持否认的意见。(3) 折衷说。折中说实质上属于肯定说的分支,其仅仅是认为在两种情况之下可要求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而如果不属于这两种情况的则不得加速到期。2.3.2 对不同观点的解析(1) 肯定说肯定说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肯定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观点。第一,内部股东自行作出的约定无法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李建伟.认缴制下股
22、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研究J.人民司法(应用),2015(9).依照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以及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股东出资期限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属于公司内部行为,对公司外部的债权人没有约束力,且股东出资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该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公司债权人。第二,低成本高效益。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的情况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和公司注销情况下对比,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程序相对简单。采取加速到期可以使得债权人、公司、股东三方主体都因此而得到相应的利益,公司得以继续经营。如果将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的适用,仅限制在破产和结算清算程序的范围中,就必定会导致债权人必须耗费更多司法资源来主张维权,而其自身的救济成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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