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程序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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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论文目 录摘 要IAbstractII引 言11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制度概述31.1刑事诉讼程序中未成年人的概念31.2未成年人刑事审查逮捕制度的立法规定31.3未成年人刑事审查逮捕制度的基本原则41.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程序的特殊性5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现状62.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程序运行现状72.2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逮捕程序运行现状73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93.1没有专门的法律章程93.2社会参与度较低93.3律师参与程度较低103.4羁押时间较长113.5司法资源不足12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程序的完善134.1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的立法工作
2、134.2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听证程序154.3健全社会参与机制16结 论18参考文献19本科论文 摘 要未成年人处于人生的成长发育阶段,其受教育程度、心智发展程度都不成熟。因此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刑事违法行为,对其处理方式、处罚决定都应与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进行区分。因为逮捕是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所以审查逮捕程序在整个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极为重要。而随着司法实践的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程序的弊端也逐渐显露。现有对未成年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方面的规定较为零散,对实际司法工作开展造成困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此阶段的参与度也较低,与侦查人员的沟通不良。律师介
3、入诉讼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在司法资源匮乏的大环境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过程也经常导致羁押的时间过长,案件处理不及时的情况发生。同时检察机关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也较为主观,没有针对其决定的审查机关。以上这些因素都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公正性,损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与国家立法初衷不符。因此应当根据司法实践中发现这些的问题采取解决方案,针对不足完善未成年刑事案件的立法工作。增加未成年犯罪嫌人本人及其律师在整个程序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明确律师权利义务。设立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增加作出逮捕决定的客观性。拓宽解决途径,加强社会的参与度以教育手段代替强制手段等不断完善未成年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程序。关键
4、词:未成年人; 审查; 逮捕; 特殊性 Abstractjuvenile stage is of growth and development in life, and their education level and mental development level are not complete. therefore, for the criminal violations committed by juveniles, the handling methods and punishment decisions should be distinguished from adult cr
5、iminal cases. because arrest belongs to stricter punishment that restricts the personal freedom of criminal suspects, it is extremely important to review the arrest procedure throughout the proceedings of juvenile criminal cases. however, with the advancement of judicial practice, the shortcomings i
6、n the review and arrest procedures for juvenile criminal cases are gradually revealed. the existing regulations on the review and arrest procedures for juvenile criminal cases are relatively fragmented, which makes it difficult to carry out practical judicial work. at this stage the involvement of j
7、uvenile criminal suspects is relatively low who have poor communication with investigators, while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lawyers intervention in litigation are also not clear enough. in the context of deficient judicial resources, the review process of juvenile criminal cases also often leads to
8、 long periods of detention and untimely processing for cases. in the meanwhile, the decision of the procuratorial organ whether to arrest or not is relatively subjective, and there is no special review organ that targets its decision. all above factors will affect the judicial fairness to a certain
9、extent and damage the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juvenile criminal suspects, which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national legislation. as a result, we should tak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problems revealed in judicial practice, and improve the legislative
10、 work of juvenile criminal cases against these deficiencies. increase the participation and speaking right of juvenile criminal suspects and their lawyers in the entire procedure,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lawyers; set up the review and arrest hearing system to increase the objectivity o
11、f making arrest decisions, broaden the way of settlement, strengthen the participation of whole society, replace the compulsory means with educational methods, and constantly improve the procedures for the review and arrest of juvenile criminal cases.Keywords: juveniles; review; arrest; particularit
12、y引 言审查逮捕程序是刑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因为逮捕是较为严厉的强制处罚手段,所以这个阶段直接影响着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是否受限。而未成年人的身体素质以及心理素质都不可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日而语。他们正处于人生的学习积累及身体的成长发育阶段,这个阶段对其日后人生的性格、人格、三观都将具有较大的影响。因为这个群体的特殊性,对其的处理方式也不可与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蹴而就。基于以上原因,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应该更加趋向于轻处罚与逮捕,重教育与引导。为了更好的体现司法公正性,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程序中应当对其采取特殊的处理态度和处理措施。强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审
13、查逮捕程序中的参与度,平衡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平等地位,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益。并明确在对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方式上尽量以教育为主,更好的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身心健康,最终达到减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被逮捕纪律,纠正辅导其价值观,有益于其成长为一个认知健全的好公民,便于其日后更好的走向社会的目的。在解决问题产生的结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进行溯源,从源头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经济与社会的高度融合发展,也成为了犯罪行为滋生的温床。互联网的出现在为我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犯罪行为提供了途径。而青少年很多处于青春叛逆期,不服管教,追求刺激,过早离开校园的辍学未成年人以及缺乏亲友环境
14、帮助关怀的外来未成年人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危人群,他们很容易受到他人的不良影响和诱惑。如果这个时候监护人、社会及学校对未成年人未能及时的监管纠正,也很容易导致其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最终导致未成年刑事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依此我们能够发现国家与社会在监管介入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有需要完善的空间。我国对于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各方面的立法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是一直对其较为重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程序在各方面都有及提升进步的空间,钢铁并非一日就能铸成的,随着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率越来越高,现有的关于未成年人审查逮捕程序的规定和程序在实践应用过程中,逐渐暴露了未成年刑事案件在审查逮捕
15、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因此应当根据司法实践探索出来的问题并结合其他国家的司法经验,通过多种方式与途径有针对性的对现状进行有益的探索,更好的落实国家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上采取谨慎逮捕的处罚态度,降低未成年刑事案件的逮捕率,拓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途径,尽最大可能找到能够代替逮捕的手段,防止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伤害,并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到约束教育的作用的处理手段。更好的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权益,帮助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尊重法律、认知法律,从而更好的走向社会。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最终达到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发展的效果。1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制度概述1.1刑事诉讼程序中未成年人的
16、概念在我国,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作为主体介入到司法程序后,二者适用的程序、原则等都有较大不同。因此“年龄”是区分、衡量一个主体介入司法程后承担责任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各个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划分标准都不相同。在我国,法律和民间都普遍较为笼统的将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都划分为未成年人。而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未成年人的划分标准则更加细化严格。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人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仅对该条明确规定的八项严重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属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而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对于其犯罪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
17、,属于完全责任阶段 宋明辉, 甄贞主编. 未成年犯罪诉讼程序研究M.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3.4: 18。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刑事诉讼程序中未成年人的概念,是排除已满十八周岁的承担完全刑事责任的成年人,以及不满十四周岁完全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即刑法中的未成年人是指十四周岁以上至十八周岁以下年龄阶段。以下,本篇文章中所涉及到的“未成年”也是指这一年龄阶段的人群。1.2未成年人刑事审查逮捕制度的立法规定我国在2012年以前,并未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制定专门的章节或者法条。既有的能够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进行适用和判定的依据性法条也大部分都非常抽象且分布较为松散,且很多法条都
18、是一些较为概括性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没有较强的针对性及指导性。这就导致未成年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程序在实际司法工作缺乏明确的依据、衡量的标准、指导性的规定。造成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工作效率低下,不能较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无法保证案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的情况经常发生。为纠正此弊端,提高司法公正性,在2012年修正刑事诉讼法时,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设置了一个单独的章节,并规定在对未成年人实施审查逮捕的阶段,应当听取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的意见,从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权益 樊荣庆. 未成年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正义与改革模式研究J.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0,22(
19、3) :40。后逐渐又对于未成年人的逮捕措施做出应当谨慎决定,以“不捕”为原则的指导性意见。这些条款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进行了全面、结构化的调整及完善。包括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提供了较为完备准确的依据。进一步的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我国司法的公正性。1.3未成年人刑事审查逮捕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制度采取两大基本原则,首先,在对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态度上,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叶清, 石明清.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阶段律师介入案件初探-对新刑诉法相关规定完善的思考J.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2,19(1) :73。即在适当
20、的范围内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教育手段代替惩罚手段,更好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纠正和疏导。青少年处于人生的吸收、成长阶段。在这个时期人的学习模仿能力较强,但是因受教育程度较低,故思想价值观等还没有构建完善,也导致了对自己的约束能力较差,较容易受到环境和不法人士的消极影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态度上,我国鼓励实施以教育为主,给予其重新做人的机会。除了个别影响及其恶劣,犯罪行为及其严重的案件外,大部分影响较小,情节较轻的未成年刑事案件,国家都希望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来说服当事人主动认罪,再通过教育的方式约束、纠正其行为,能够在最大限度上保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法
21、律公正性的同时,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更加深刻的认识自身的违法行为,更加了解法律,有利于其日后重新走向社会,也能够一定程度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其次在对待逮捕措施的适用上采取“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原则 张伟. 新刑诉法下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机制裁J. 法制博览, 2014,15(3) :218 。未成年同时也处于身体和心理发展的重要阶段,而逮捕措施又是较为严重的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处罚措施。所以如果对于某些犯罪行为较轻或者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执行不良的处罚措施,可能会对其身体、心理健康造成较大的消极影响,不利于其日后走向社会。为避免此种现象发生,我国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除犯罪
22、行为恶劣、造成影响严重的以外,尽量不采取逮捕措施,以教育感化为主,从而更好的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身心健康 杨园园. 构建未成年人审查逮捕评价体系初探J. 法制园地, 2015,23(1) :57。1.4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程序的特殊性在案件的处理上,我国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程序设立了专门的办案机构和专门的审查人员,做到了“专人专案”。专业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对于解决相关案件的经历丰富,熟练度也较高,能够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更加独立,并且最大限度上保障案件效率、保护未成年的权益。从而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加强案件办理的针对性,更好的体现了
23、司法的公正性。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入审查逮捕阶段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申请律师介入其案件审理的权利 林静. 审查逮捕听证制度研究J. 法学杂志, 2013,16(1) :99。这也是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一项重大举措。未成年人受教育程度较低,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较差,且逮捕又是较为封闭的刑事处罚措施,控辩双方地位差距较大。这就很容易造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执法人员沟通效率低下,延长羁押时间,降低案件处理效率,一定程度上增加未成年人的逮捕率。在此基础之上,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介入的作用就很好的体现了出来,不仅能够从中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更好的与执法人员进行良性沟通
24、,同时也大大的提升了审查逮捕的效率以及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从而维护未成人的权益。在案件的审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马珊珊, 姜明. 论审查逮捕制度诉讼诉讼化改革J. 警学研究, 2020,24(2) :95”这能够帮助办案人员更加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时进行的社会调查能够使司法机关从更加客观的角度对案件进行审查分析,便于下一步工作的开展,使判定是否对其实施逮捕的决定更加客观。不仅能够降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逮捕率,也能够促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拥有更好的司法处遇,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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