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儿童之刑法保护缺失问题的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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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论文目 录摘 要IAbstractII引 言11 性侵儿童的基础概述 31.1 儿童性侵害的理论基础31.2 儿童性侵案件的频繁发生31.3 导致性侵儿童案件发生的原因31.4 遏制儿童性侵犯罪42 完善刑法对性侵儿童保护缺失的必要性52.1 刑法的立法目的尊重和保障人权 52.2 部分儿童被强制性交不能定强奸罪52.3 我国目前关于性侵儿童的立法现状 53 性侵儿童立法之域外法律制度的比较73.1 我国关于性侵儿童立法的法律制度73.2 域外关于性侵儿童立法的法律制度73.3 我国性侵儿童立法制度的不足之处84 我国性侵儿童犯罪的立法完善策略94.1 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94.2 强
2、奸类性侵儿童的立法完善94.3 猥亵类性侵儿童的立法完善10结 论11参考文献12致 谢14本科论文摘 要众所周知,未成年人作为国家的最重要的力量支撑,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在保护一个国家的安全。这对于我们国家来说至关重要的。这从另一个侧面也能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法制文明程度。从截止到目前所发生的案件来看,伴随着我国性侵儿童犯罪的案件被频频爆出,我们针对于这些性侵儿童犯罪案件的共同点进行总结,由此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我国刑法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但是在性侵儿童犯罪的保护方面是有一定的缺失的。我们知道,性侵儿童,这里的儿童既包括男童也包括女童,那么当性侵儿童被强制发生性交的时候,对于女童我们在刑法上可
3、以定强奸罪,但对于男童,则就会被定为猥亵儿童罪。这就导致了男童与女童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所以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如何去完善性侵儿童犯罪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权益是十分重要的。不但能完善我国刑法对于性侵儿童犯罪保护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还能提高我国的法制文明程度,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关键词:性侵;儿童;男女平等;立法不足;立法完善Abstract As we all know, minors are the most important reserve force of our country. Protect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4、interests of minors is to protect the security of a country,which is crucial for our country. This can also reflect a countrys legal civilization from another aspe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ases that have happened up to now, along with the cases of sexual assault on children in our country are
5、 frequently burst out, we summarize the common points of these cases of sexual assault on children.Therefore, we can find that although our criminal law emphasizes the respect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there are some deficiencies in the protection of sexual crimes against children. We know tha
6、t sexually assaulted children include boys and girls. When sexually assaulted children are forced to have sexual intercourse, we can criminalize rape in criminal law for girls, but for boys, we can criminalize child molestation. This leads to the rights of boys and girls can not be guaranteed. So fo
7、r our country,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improve the system of sexual assault on children and protect the safety and rights of minors. It can not only improve the lack of protection of sexual assault on children in criminal law, but also improve the legal civilization of our country to a certain exten
8、t, become a real country ruled by law, and improve the international influence of our country.Keywords:sexual assault; children ; equal ; inadequate legislation ; legislative perfection本科论文引 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使得越来越多的儿童性侵案件得以曝光。从发生的这些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所发生的儿童性侵案件中的儿童均为不满十二周岁,以女童居多,但其中也包括男童。众所周知,未成年
9、人作为国家的最重要的后备力量。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就是在保护一个国家的安全。这对于我们国家来说至关重要的。这从另一个侧面也能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法制文明程度。从截止到目前所发生的案件来看,伴随着我国性侵儿童犯罪的案件被频频爆出,我们针对于这些性侵儿童犯罪案件的共同点进行总结,由此我们可以发现虽然我国刑法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但是在性侵儿童犯罪的保护方面是有一定的缺失的。我们知道,性侵儿童,这里的儿童既包括男童也包括女童,那么当性侵儿童被强制发生性交的时候,对于女童我们在刑法上可以定强奸罪,但对于男童,则就会被定为猥亵儿童罪。这就导致了男童与女童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所以对于我们国家来
10、说,如何去完善性侵儿童犯罪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权益是十分重要的。不但能完善我国刑法对于性侵儿童犯罪保护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还能提高我国的法制文明程度,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在这篇文章中,笔者将会从四个方面来分析性侵儿童犯罪之刑法保护缺失的问题。首先,第一部分是性侵儿童犯罪的理论知识部分。最近几年来,我国社会不断发展,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使得越来越多的性侵儿童的案件得以被大众所知。性侵儿童犯罪为什么会屡屡发生,其发生的原因是什么以及我们该如何去做才能有效的遏制性侵儿童犯罪的发生。第二部分则是分析完善刑法对性侵儿童保护缺失的必要性,从刑法的立法目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出发,针
11、对于我国目前对于性侵儿童犯罪的立法现状,部分儿童被强制发生性交却不能被定为强奸罪。与未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发生性交定强奸罪,而强制猥亵未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只定强制猥亵儿童罪却不能以强奸罪论处。这对于性侵未满十四周岁的男童来说,在刑法的保护上就有一定的缺失。第三部分则是对于性侵儿童立法进行一个国内和国外的比较。主要是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方面。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国外对于性侵儿童犯罪的立法现状要比国内的立法现状严厉的多,对于未成年人安全和权益的保障比较周到。我国目前针对于性侵儿童犯罪则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带,留给犯罪分子一定的法外空间。第四部分是对于我国性侵儿童犯罪的立法完善策略,笔者从三个方面来提出
12、自己的建议。第一是从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在我国,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适用于死刑。既然强奸罪的最高法定刑可到死刑,那么对于性侵儿童的犯罪分子,只要犯罪分子强制与男童或者女童发生性交的,其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的儿童性侵案件,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这足以给犯罪分子强大的心理震慑作用,可以有效地解决刑法对于性侵儿童保护缺失的问题。第二是从强奸类性侵儿童的立法完善。扩大强奸罪的犯罪的单独直接实行犯既包括男子也包括女子,其行为对象既包括女童也包括男童。第三则是从猥亵类性侵儿童的立法完善。猥亵类性侵儿童的案件划定统一的犯罪行为标准。笔者从四个方面来对性侵儿童之刑法保护缺失问题的研究,希望能够使得未
13、成年人的安全和权益得到保护。 1 性侵儿童的基础概述1.1 儿童性侵害的理论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法治文明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使得越来越多的性侵儿童的案件得以被媒体曝光。当前,性侵害儿童犯罪屡屡发生,据不完全统计的数据来看,仅2019年这一年,全国法院就一共审结关于猥亵儿童罪的案件达到了4259件,并且还呈现出上涨的态势。另外,还有一定没有被爆出的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进行审结。最可怕的是,被侵害的儿童大多年龄都比较低。 徐思秋.儿童性权利立法是否应当“男女有别”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9(01):9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作为国家的最重要的力量支撑,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在保护
14、一个国家的安全。这对于我们国家来说至关重要的。这从另一个侧面也能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法制文明程度。如何去完善性侵儿童犯罪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权益是十分重要的。不但能完善我国刑法对于性侵儿童犯罪保护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还能提高我国的法制文明程度,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姚佩宽,杨雄.当代青春期教育概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401.2 儿童性侵案件的频繁发生韦明辉强奸幼女被依法判处死刑,小学教师张宝站猥亵其多名女学生,蒋成飞以招募童星为由让女童在网络空间里裸聊被猥亵到李堉林猥亵男童等等一系列案件。在这些案件当中,熟练使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15、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江苏省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司法机关依法严惩蒋成飞网络猥亵儿童案中,蒋成飞为满足私欲,虚构身份,采取哄骗、或强迫被害人,他们借助网络聊天手段,迫使被害人进行视频裸聊或者责令其拍摄裸照。虽然这种行为与传统意义上的猥亵不同,但同样也能构成猥亵儿童罪,通过这个案件对网络猥亵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凸显出我国人民法院严重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决心。1.3 导致性侵儿童案件发生的原因从最近来看,儿童性侵害案件与日俱增,发生的原因纷繁复杂。例如人们对某些简单的触摸不以为然,不够重视,儿童被侵害自己不能报案。随着网络世界的快速发展,运用网络这种新兴的形式对儿童进行性侵害的现象与日俱增,危害程
16、度可想而知,这需要引起我们对儿童性侵案件更多的思考。笔者从法院公布的案件数据整理来看,最近几年我国法院审理的性侵害儿童案件中,有百分之三十是利用网络聊天结识儿童后实施猥亵行为。网络信息五彩缤纷,儿童有极强的好奇心,对信息的挑选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之前,我们在传统的认为儿童性侵害案件多发生在熟人之间,运用网络犯罪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从目前来看,儿童性侵害案件不仅发生在网络世界,而且被害的儿童的年龄越来越低。 赵秉志.新刑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571.4 遏制儿童性侵犯罪我们知道,性侵儿童,这里的儿童既包括男童也包括女童,那么当性侵儿童被强制发生性交
17、的时候,对于女童我们在刑法上可以定强奸罪,但对于男童,则就会被定为猥亵儿童罪。这就导致了男童与女童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所以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如何去完善性侵儿童犯罪制度,遏制儿童性侵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权益是十分重要的。不但能完善我国刑法对于性侵儿童犯罪保护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还能提高我国的法制文明程度,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2 完善刑法对性侵儿童儿童保护缺失的必要性2.1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法立法目的众所周知,刑法并不是一部自然法,不是天生存在的,而是一部人造法。既然是一部人造法,就要体现人的立法目的。刑法的立法目的决定刑法的任务,刑法任务的完成需要刑法发挥其机能。
18、刑法的机能有三个,法益保护机能,人权保障机能和规制技能。此处要讲的是性侵害儿童犯罪与刑法所说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刑法在打击性侵儿童的犯罪时也应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性侵儿童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刑法不仅仅是“善良人的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宪章”。之前,我们只强调运用刑法打击犯罪。实际上,若将刑法的任务局限于此,那么一旦没有刑法,打击性侵儿童犯罪时就会很快速。因为一旦没有约束,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因此,制定刑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强调在我们打击犯罪的时候同时能够尊重和保障人权。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人身密不可分,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由此可知,完善刑法对性侵儿童保护缺失的问题
19、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法立法目的的必要原因之一。 胡彦昌,梁国武.浅论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J.法制博览.2016(15):112.2 部分儿童被强制性交不能定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行为对象,如果猥亵的行为对象为女童,不包括性交行为,否则构成强奸罪,以强奸罪论处。若猥亵的对象为男童,包括性交行为,则其构成猥亵儿童罪。笔者认为,对于女童,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对其有双重保障,那么对于男童,是否意味着即使其被人强制性交,也会被定为强制猥亵罪而不是强奸罪呢?我们国家一直在强调男女平等,但是实际上,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上却使得男童受到不平等的对待,是否使得部分儿童被强制性交却不能让犯罪分子以强奸罪论处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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