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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研究摘要:21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发展的兴起,市场上的需要,网络借贷平台也慢慢的发展壮大。从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来看,虽然设立了比较完备的管理体系,对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开始实现了有效控制和降低,但是由于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时间较短,所以对制度层面还有法律监管方面还不够完善,导致其发展存在了一定的隐患。同时,由于互联网借贷平台本身缺乏法律监管,导致其出现跑路现象的出现,网络借贷平台的信誉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看,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全新的模式,只要加强法律监管的风险防控,在未来的互联网发展领域可以获得快速发展,对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关键词:
2、网络借贷,法律风险,监管对策On the legal supervision of online lending platformAbstract:Since the 21st century, with the ris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and the needs of the market, the online lending platform has gradually grow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operation of the online lending platform, altho
3、ugh a relatively complete management system has been set up to effectively control and reduce the legal risk of the lending platform, due to the short time of the existence of the online lending platform, the system level and legal supervision are not perfect enough, resulting in certain hidden dang
4、ers in its 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 due to the lack of legal supervision of the Internet lending platform itself, leading to the phenomenon of running away, the reputation of the Internet lending platform has been greatly affect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finance, a
5、s a new mode, as long as we strengthen the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legal supervision, the Internet lending platform can achieve rapid development in the future Internet development field, which has a great role in promoting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Key words: Online lending,Legal risk, re
6、gulatory countermeasures目 录第1章 绪 论11.1网络借贷的研究背景11.1.1网络借贷在中国的起源11.1.2网络借贷平台的特征11.1.3行业的发展状况21.2研究网络借贷的意义21.2.1网络借贷的意义2第 2 章 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的定位52.1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规则52.2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的分析52.2.1居间法律关系52.2.2担保法律关系62.2.3债权转让方式的法律关系6第3章 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分析83.1投资者面临的风险83.2借新还旧的非法集资风险8第4章 加强我国网络借贷市场监管94.1英美相关经验的借鉴94.1.1严格的准入、信
7、息披露制度的监管规则94.1.2完善P2P网路借贷平台监管的法律104.2完善我国的法律监管制度104.2.1法律规范104.2.2明确主体地位114.2.3准入制度114.2.4退出制度124.3完善网络借贷市场的信用机制124.4加强行业自律13第5章 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建议145.1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建议145.2确定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14第6章 结语15参考文献16致谢17第1章 绪 论 1.1网络借贷的研究背景 1.1.1网络借贷在中国的起源 网络借贷,又称P2P网络借贷,是一种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借贷双方资金与信息双向流通的直接融资模式。 曾媛媛. 我国网络借贷法律规制研究D.河
8、北经贸大学,2015.网络借贷自在英国首次出现并发展至今,虽仅有十多年,但是该行业所取得的成就对于世界各国及人民而言都是有目共睹的。2010年以来,受市场经济折返冲击,传统意义上信贷的管控为网络借贷展现出相对于有优势创造了向上发展的历史性的转折。个体网络借贷凭借着最低标准低、利润高、加载方便、敏捷性强等优势很快在互联网证券市场集中于主导地位,成为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20世纪时有发生的最新负面消息让整个金融业历经了不短的阵痛期,但极为重要的可观网贷供给依旧促进P2P金融业实现整体规模地大幅度扩张。而随着网络借贷行业地不断发展,相应的一些制度问题也逐渐开始显现,如监管机制、准入机制以及信用
9、机制等方面规制上的不完善,这些问题使得在网络借贷中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在投资资金时需要忍受更大的“投资风险”,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行业蓬勃发展的态势造成了严重影响。在我国统计的企业总数当中,中小企业占了绝大多数,因此网络借贷行业地发展不仅可以为我国市场当中的大部分企业缓解资金方面的压力,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可以间接促进我国经济地发展。基于我国网络借贷行业发展状况进行观察,当下一个紧迫的问题是如何为网络借贷行业地发展进行规范,如何为网络借贷行业提供一个完善的机制。1.1.2网络借贷平台的特征 面向对象是普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非借贷平台的专业人士,其中针对的是有良好信誉的有资金需求的小型企业或者
10、消费者,借贷金额低,一般是几万至几十万。 高风险和高收益率,这种平台是具有两高的特征,对于借出去的钱具有不按时归还的风险,但也有高收益,相比于银行的贷款率来说比较高,属于高盈利性质。效率高且程序简单,相比于银行提交一系列的手续即提交贷款申请、提交资料初审、预约办理手续、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担保和公证、资格复核等简易方便,而且时间短,程序只要有互联网在就可以完成。1.1.3行业的发展状况 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增加且借款成交量日益增多。截止到2019年6月份,网络借贷平台有4800余家,具体贷款总数额,笔者没有详细资料可供支撑,但根据官方显示,2014年12月31日,贷款总额达到1386.72亿元,可
11、想而知到现在过去五六年数字必然上涨。 网络借贷平台的期限相比于银行是非常短的,银行的最长还款期限是30年,而P2P网贷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在这么短的借贷时间里,利息还很高,贷款总额量如此巨大,这行业的发展将越来越好。 网贷平台在北京,上海,珠三角,长三角,和重庆等发达地区较为多,特别是人流量比较多的地方,这也满足了当地人的需求,提供了便利。 在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一些微小企业急需用钱,现在正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时期,国家在党的领导下有些企业三个月之久未成开业,将带来资金停滞状态,缺乏紧急资金时也会考虑P2P平台,进行过渡。1.2研究网络借贷的意义1.2.1网络借贷的意义 平台为借贷双方
12、提供“一站式”服务,从信息发布、数据审查到转账借款、收益率计算出来、制定偿还时限等都是由网上完成专门服务的。用户只需要进行简单的一些操作,如注册会员,提供身份信息后,就能够将自己对借贷的需求信息发布在平台中 郭姗姗.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制C.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3(02),17-17,继而在平台下与对方用户达成借贷协议,实现网络借贷。与传统的民间借贷方式对比,网络借贷的优点体现在操作简单、门槛较低等方面,一方面为投资者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也为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借贷业务的不足之处进行了补足。具体而言,其重要意义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弥补了正规金
13、融机构的不足。金融机构借款程序繁琐复杂,从借款申请之日、提交资料一直到发放贷款之日起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且更久,相比之下,网络借贷只需要有手机或则电脑就可以快速申请、审核和发放贷款,三个工作日即可完成。更不用跑几次去金融机构,对于非专业人群提供了便利。 增加市场资金的流动性。在微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初次创业者他们在创业之初,难免产生资金难以协调运转情况,这时候只需要小额资金且短暂时间进行周转,如果向金融机构贷款反而远水救不了近火,网络借贷正是提供了这种紧急服务,在市场上给这些人群提供了方便,助他们渡过难关,且自己能赚取利益。至于资金的提供者,对于一些有闲置资金的人,如果把钱存入银行,可能会
14、存在越来越少的现象,利息不及物价涨的快,如果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投资,在通过其平台向社会提供便利,那对于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为经济发展及商业模式的升级提供良好的基础。在中小企业中,大中企业、小微企业以及个人对于贷款通常都具有一定的需求,尤其是小微企业以及个人,这两类人在贷款需求方面通常较大中企业更为紧迫、现实。这是因为大中企业普遍都会由于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实力而与一些提供借贷服务的银行保持紧密合作关系或拥有资金的其他稳定来源,如固定的融资,因此对大中企业而言,其资金、融资方面的问题较之小微企业和个人并不那么突出,对于借贷也通常不会有特别迫切的需求。而反观小微企业和个人两类借贷需
15、求用户,在贷款需求方面通常表现出贷款时间短、金额小、频次高以及时间紧的“短小频急”特点,同时因为其本身经济实力的不雄厚,通常在进行借贷时缺乏抵押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形成的担保,导致传统金融机构在面对这两类主体时进行放贷所承担的风险较大,提升了传统金融机构的放贷成本,因此也就减少或者直接不进行对这两类主体进行放贷的业务。这意味着在小微企业以及个体经营的贷款市场仍然存在着较为广阔的开阔空间,而且由于两类借贷需求主体本身的缺点带来的风险,传统的金融机构较少竞争这快市场,相对在大中企业的借贷市场而言竞争会更小。因此网络借贷的涉足既可以为具有资金需求的两类主体提供生存所需的养料,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的生存
16、难问题,同时也为其在社会经济发挥独特的作用提供支持,促进经济的发展以及商业模式的进步。网络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经济市场中经济实力相对较为弱势的群体的借贷需求,是民间个体借贷行为的一种公开化、普及化,同时也间接发挥了普惠金融和金融民主化的作用。作为该领域的典型,其使用者是华南最巨量的银行业中下阶层弱势的工薪族、小微大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使用者的人群分布也说明了P2P网络借贷门槛低以及成本低的优点。网络借贷通过这种普遍、容易获得的金融服务使得众多原本在资金运转方面存在问题的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以及中低收入的个人消费群体缓解了较为紧迫的经济压力,帮助其实现发展,同时也为市场持续稳定发展、减少无业游民
17、和创造经济效益作出了相应贡献。不容易导致密集坏账。微小型企业在资金链条无法及时供应的情况下,很多账单将一时难以收回来 ,长久下去公司将面临破产或者关门,则威胁到账单将收回困难,导致坏账,甚至负债累累,对于社会的安定,经济的持续发展也会受挫,不利于贯彻党中央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革新建立联系授信体制改革,提倡商业银行与私营企业实现长远银企联合。完善授信定期检查强制执行程序,在结构上绩效考核制度中制定对小微企业借贷不良容忍的监控政措施。强化考核激励,合理增加信用贷款,鼓励银行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进一步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11第 2 章 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的定位2
18、.1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规则当今国际社会中对P2P的规范发展已存在一定的经验,通常会有以下三种方式: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这种方式是一种相对而言较规范的方式,通过设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对P2P平台进行指引,备案相关信息,进而实现监管。这种做法在我国的温州就有采纳。信息服务行业协会,P2P平台的性质为何?这一直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一部分人主张由于P2P不适用我国现有的对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制,因此P2P应该属于一种服务机构而非金融机构,因此通过协会进行规范地摸索是一种可行方案。 行业自律联盟,虽然设立协会的方式在国际社会中是可行的,但是结合我国实践当中的问题,又是不那么可行的。在我国家实践中,行业协会地设
19、立需由主管部门向民政部门申请审批,但是在我国P2P目前并不存在所谓的主管部门,因此导致设立协会的工作难以进行,也由此而产生了对自律的需求。2.2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的分析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已经独立发展属于自己范围的模式。准确分析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的定位,首先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的各个主体的法律专业介绍。他们密切关系发挥作用的四种主体:1、借贷人,即对资金具有一定需求的,为满足这种需求而发布自己所需借贷的相关信息于平台中的当事人;2、出借人,即具有一定可用资金,通过平台将该笔可用资金进行出借,进而牟利的当事人;3、网络借贷平台,即通过为借贷人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以及为出借人提供资金出借
20、平台促进借贷双方交易达成的中间服务商;4、第三方支付平台,即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资金流动服务的当事人。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2.2.1居间法律关系 居间合同又被成为诺成合同,其成立、生效的要件仅为合同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无需其他特殊的成立或者生效要件。服务协议是借贷需求用户在使用网络借贷平台之前必须首先了解并且同意的协议,其在性质上相当于平台对借贷用户作出的要约,因此用户在查看协议内容之后选择对该协议内容持同意态度的即可视为承诺。我国 P2P 网络借贷情况复杂,这些服务协议书中除了有网络服务作为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大多数还包括了担保,委托,本金保障等一系列超过居间人义务的规定。 向镜羽. 我国
21、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问题研究J.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6(10),39-39.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网络借贷都采用同样的服务协议以及其运转模式,不同的平台仍然有着不同的独特方式,但共同点之一就是这些平台的借贷服务都是藉由P2P平台运行的,其基础都是一样的,因此也导致虽然不同平台有着不同的特点,但是在许多构成协议的基础内容上都是相似或者是一致的。这些相近的服务协议使得网贷服务在贷款人限期还款时负起了超越传统居间人的违约责任及担保责任。在法学届存在很多争议,有学者认为网络借贷平台的居间关系并不能简单的认为普通借贷的居间法律关系。笔者高度认同此种观点。其他的学说中有的认为,居间合
22、同是一种特殊契约,当事人不负有严格的合同义务;亦有学说认为,居间合同为准委托合同,适用有关委托的一般规定。但在网络借贷的居间法律关系中的,重在保护借贷人的利益,对于中间借贷平台中,如果发现非法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举动,将导致危及出借人的合法利益时,其平台也构成犯罪。2.2.2担保法律关系 由于中国征信信用体制并不完善,借款人和贷款人在 P2P网络服务经营范围活动中统称网上交易,如果两者间从未担保,在线将比传统借贷面临更大的违约风险。为使投资者没有这方面顾虑,许多平台自己找寻一些金融机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避免借款人时限届满不偿还金钱使投资者无法收回额度,致使资金链出现问题。根据担保法的相
23、关规定,这里担保机构向出借人提供的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并且多数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人超过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没有偿还本金和利息,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机构在保证责任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机构不得拒绝。 2.2.3债权转让方式的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专业放贷人是连接借贷双方的中间,网贷平台之所以能参与到借贷之中,原因就在于专业放贷人与平台之间存在持续的、紧密的关系。以宜信贷平台为例,其运作就是通过先自行达成借贷协议,然后再通过平台将已先达成的借款合同进行拆分,再将拆分的数个债权信息发布在平台中,此种运营模式的关键依据就在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除了特殊情形以外的普通债
24、权都是具备可转让性的。在债权转让模式下,网贷平台严格来说徘徊于在法律监管的边缘,随时有违法甚至是犯罪的危险,不负责任的借助债权让与的短时间,先融资后借贷出去,大量投资者的资金投入储存在网贷平台形成资金池,平台借助这些资金在投资非借贷项目,进行自己需要的投资地点,从而获取更多的利益,游走于法律监管的边缘。由于其缺乏法律规定的融资主体资格,则其向社会吸收资金的行为具有非法集资特征,很大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罪。第3章 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分析3.1投资者面临的风险网贷行业所需承担的风险随着借贷的各个阶段发展而不同。对投资方而言,在备案未完全落实之前,最重要的危险后果和不确定性就是道德风险。一般而言,道
25、德风险在网贷平台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平台背后的实控人在平台建立初始就没有计划稳定、持久地运行,而是秘密策划如何通过网络借贷这种新型的、大多数人不熟悉的商业模式来诱使投资人投资,进而吞下这笔血汗钱。在P2P平台发展的最初阶段,存在着优点兼缺点的准入门槛低的特点,许多不负责任的野鸡平台也藉由此产生,更有很多平台打着所谓的“金融科技与创与创新”的旗帜进行发布假标、非法集资等,唐小僧,银票网等平台二、通过捏造平台资历,比如明明没有相应资质缺自称“上市系”;利用非本平台的支付进行对自身地宣传等,这类道德风险在一些已经暴雷的平台中也是较为常见的。三、平台经过一定阶段地发展之后,形成了一定量地资金
26、池,在如此金钱诱惑下经受不住的控制人就通常会选择以各种方式实现自己的“跑路”。3.2借新还旧的非法集资风险监管层对这种情况的描述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运用了借贷人的信任以及心理,用新的借贷人的资金还旧的借贷人的本金及利息,他们往复借贷给平台,平台制造了许多盈利的假象误导了借贷人,形成了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闫晓琴.P2P网络借贷的法律规制D.兰州大学,2016. 。 网贷平台一但逾期兑付或者经营不善,平台的创始人和手下所有员工都将被面临为共同犯罪的风险。实践过程中,由于P2P平台工作者的薪酬通常来源于平台运营收入,而网贷平台如
27、果被认定违法,工作者的收入也应认定违法,所以从平台首席执行官甚至到销售代表、打字复印打扫卫生的工作者,都可能会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时要求追赃、没收违法所得,全体员工共同对受害者进行还款。第4章 加强我国网络借贷市场监管根据今后网贷平台市场上经营的特征与将可能触犯法律的风险,部分监管规则经过发布已经实施。2014 年,银监会被宣布为 我国网络借贷市场的监管部门,并公布了网络借贷四条边界:一是要清楚平台的中介本质,二是要指明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经费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岳静.P2P网络借贷的刑事风险及其防范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8(01),56-
28、56.可以说,我国网络借贷市场监管力度日益增强 朱连才 于瑞卿 胡艳辉 刘敏 马宇博 冯小翠. 借助P2P网络借贷推动中小微企业产业集群发展以河北省为例J. 金融教学与研究, 2014(06),29-32.。根据上文对现状网络借贷市场特性和法律风险分析,笔者从两大方面提出增强我国互联网金融借贷行业的监管对策。4.1英美相关经验的借鉴4.1.1严格的准入、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管规则在美国、英国关于P2P网络借贷建立了较高的准入门槛。美国将其定性为证券,因此仿照证券进行管理,要求取得证券交易商牌照方可营业,设立时还需高额保险金。公司在从事证券交易的时候先向SEC提交注册证明和发行说明书,并且在运营中按
29、照要求定时更新,同时应持续披露等包括平台的财务状况、运营模式等,这些信息来引导投资人进行投资决定,如果平台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充分还将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在平时发展过程中需要平台信贷提供者披露真实、完整的信贷条款,这样保证消费者的合法信息、严打资金池措施等。 李安琪.P2P网络借贷风险的法律监管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7(08),34-34.英国来说,行业自律优先,其后政府监管,这是英国监管模式的核心。在英国,网络借贷平台对其监管拥有较高的准入机制,获得信贷许可证才可以经营,这样有利于规范市场运作。2014年,英国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责任问题颁布了英国法案,法案确立了金融机
30、构的管理局为财政部和议会。金融行为管理局(FCA)引入了定期报告制度、争议和赔偿机制、客户要求、最低资本要求、保证披露信息的易懂性和完整性等一系列措施。 彭苹.P2P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8(07)54-54.英国注重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不提倡大数据私有,对于商业活动中的使用和获取信息需要本人同意,并且获取者应向信息专员办公室(ICO)登记备案。如果任何人泄露私人信息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应对泄露信息的承担法律责任。4.1.2完善P2P网路借贷平台监管的法律对于P2P网路借贷行为的监管的方式美国将其金融产品定性为证券,英国是通过2014年法案加强对于
31、监管制度。网贷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产生的,开始的时候缺乏监管部门和相应的法律对于其限制,这就需要弥补法律空白和漏洞,准确立法,严格执法把此行为牢牢的圈在法律规范中来,把营业行为规范和消费者信心保护作为监管重中之重的问题来看待,从而有效的保证监管机构顺利执法。随着市场的发展,其网贷行为侵犯市场经济利益的可能性和突出性也会日益增多,监管力度必须逐步加立法速度不及瞬息万变的市场规范,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执法、司法一行列过程无从执行。需要指出的是,监管并非是为了体现所谓大政府体制下的一个权威公信,或者是为了从该行业中分得一些利益,而是为了保护经济市场的秩序,同时基于我国目前的网络借贷发展现状以及存在
32、问题,对网络借贷行为进行严格地监管也是必须的。目前,虽然在我国已有银监会负责对网络借贷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但是在法律层面上却仍然没有制定关于P2P网络借贷的相应法律法规。因此笔者认为,要加强对于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的监管,应当首先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对P2P平台进行监管的相关法律,从法律层面上进行规定,明确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监管以及退出等制度。4.2完善我国的法律监管制度4.2.1法律规范我国的网络借贷市场随着市场的发展,公民对于信贷的需求也慢慢提升,其发展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其中包括民间借贷、居间合同、保险合同、债券转让等多维度的法律关系。而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以及整个平
33、台运作流程,前文提到的负责监管网络借贷行业的银监会也通过制定相应管理条例有对业务范围进行细化;比如在2017年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当中,就明确规定了整改时间表和备案时间表。 李晓蒙.CQL发展战略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8(05),78-78.但在我国还仍然缺少一套完整的规范,存在法律的模糊区,网络借贷的合法性界限不清,一些名义上的借贷,实际上也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完善法律规范迫在眉睫。4.2.2明确主体地位当前我国网络借贷行业中显露的众多问题,核心在于对该行业在法律关系当中的地位并未明确,导致在运营过程中无法对其规范的现象,进而引发了许多
34、“并发症”。比如,P2P平台所从事的是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自身吸收公众资金,然后将募集到的资金存入自己的账户,在寻找相应的借款人,把这些资金发放给有需求的借款人,或者P2P网贷平台用自己的流动资金先借给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然后再将一该债权以理财产品的形式出售给投资人。谢天.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政府监管研究J.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9(01):29-39.如果平台在利用时间差将借贷人的钱变成资金的资金池,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平台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发放贷款,其资金用于高风险的投资上,平台的实际控制人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出现跑路现象,会涉嫌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一来,我
35、们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显得格外重要了。网络借贷平台利用借款人的钱,从中为其提供中介服务,找到借贷人将资金借出去,从中收取中介服务费。由此,平台充当的是民法上的居间关系,只能作为一般的中介公司对待。2015年央行正式将其定性为“信息中介”,这对于网络借贷平台法律性质的定位有着积极的意义。4.2.3准入制度在中国的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已有十多年了,一直以来平台成立的门槛较低,成立条件一般符合公司的成立条件即可。导致很多跑路,非法集资的现象。但应当值得立法者深思的是,借贷平台只是中介服务者,公司的设立者缴纳资金不大,却为更多的投资者服务,投资者的风险很大,万一跑路现象出现,给借贷人造成严
36、重损失,而公司的注册资本无法偿还。 借鉴英美法律制度,我国的网路借贷平台应该进一步的加强门槛准入,通过提高注册资本、对其注册信息多层次审查、限制其经营范围、进行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汇报公司情况、设立监察部门等一系列措施进行完善门槛体制。4.2.4退出制度退出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导致当前我国网贷行业问题频现的一个重要因素。具体而言,退出制度的规制应当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违法、违规的网贷平台进行强制退场操作的的制度,另一是对主动申请退出市场,或者被强制退场的网贷平台进行有效的资产审查,厘清现有的所有法律关系后才准予退场,在这过程之中限制平台资金地随意出入,以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以及降低前文所述的实
37、控人卷钱跑路的道德风险。4.3完善网络借贷市场的信用机制网络借贷市场多年来被披露出关于信用风险弊端,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网络借贷市场的信用机制目前仍然不够完善,较之其他已经成熟的行业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所以当下网路借贷市场的一个迫切需要着手解决的问题就是构建合理、完善的信用机制,只有保障网络借贷信用机制健康有序运行,才能更好的发展。建立相关信用管理制度要求对网络借贷平台当中的信用行为以及信用关系提供一条行之有效的“轨道”,使经济活动沿着这条轨道运行,保持井然有序的状态,进而起到禁止破坏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从而多方面协调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结合我国当前的市场环境来看,促进政府与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达成
38、在网络借贷信用管理方面的合作是完善我国网络借贷市场信用机制的一条可行之径。信用认证机制的建立可以防止信息不对等或者不充分导致的错误选择和风险,进而对个人信用机制,商业信用机制和资本信用机制的实现提供基础。如通过央行征信体系这一具备公信力的平台进行记录、查询个人信用,便可在较大程度上保证该信用数据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减少投资者投资时由于信用数据“不信用”的问题导致的风险。在我国,网贷平台的信用认证制度目前仍然在公开、透明的工作方面存在缺点,同时相关认证制度亦不完善,为了更好的让投资人认识到信用风险,加入第三方评级机构防患于未来很重要。信用评级或者相关的信用认证、管理制度的完善,不仅可以降低放贷人
39、对贷款需求用户所需承担的信用风险,同时也为个人信用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该信用制度的建立、完善无疑可以为平台的借贷成功率提供良好的帮助,同时也降低了投资人在借贷方面的交易成本。信用评级可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式对客户的偿债环境、创富能力、经济来源、信用高低以及履行债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且随着第三方评级不断进行提高或降低,有利于降低违约风险和投资人的搜索成本,进而提高市场效率。评级机构的存在可以规范评级标准的一致性,使市场更加有序发展。4.4加强行业自律网络借贷平台这一行业的自律性和系统性对于其发展前景和节约监管机构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网贷行业具有依托于当今网络技术进行运作而产生的专业性、技术性
40、,导致传统的外部监督手段难以对其实现同步的、实时的有效监督,在这时行业的自律组织就显得格外重要,能发挥出传统外部机构监督所不具备的优势,更好地完成对网贷的各项监督工作。无论是面对监管政策的治理,还是实力投资的涌入,笔者始终认为金融业的自律性相比于其他建立是最重要的,P2P理财行业目前正处于“洗牌”和“争锋”阶段,一方面,经常报道出经营不善的平台“倒闭”或者“跑路”的现象;另一方面,一些发展较为资深的平台为了“博出位”,爆出过度包装的问题。要使行业的健康有序持续发展,一方面需要国家尽早出台监管政策,而后进行教育,另一方面也需要平台加强企业本身的自律。“从根本上降低跑路的几率,即只为信息提供服务,
41、平台本身绝对不接触资金,以免造成资金池现象。”随着网络信贷行业逐渐显露的两极化发展的倾向,各种跑路倒闭潮以及 “乌龙事件”不断强化着投资者对该行业的失望以及退避心理。因此平台迫切需要的不是乱戴帽子,而是应当通过完善、健全行业自律制度来为发展提供稳定地续航,实实在在地将风险把控住,真正创造出能够普惠金融的项目才是最有优势的核心竞争力。第5章 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建议5.1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建议金融行业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块重要内容,网络行业也是如此,而网络金融则是两大热门产业结合在一起的时代产物,和传统的银行业相比起来,网络金融的特点非常突出,也有其弊端,我国也急需一些金融监
42、管法律法规来满足快速发展的网络金融的需求。因为当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大致趋同,每一种类都设置一套监管法规就会导致立法资源的浪费,所以必须考虑制定一套统一的属于中国网贷市场的法律规范,不但有利于法律建设的长远性也会减少由于地方之间的发展的不协调导致相互冲突的现象。除此之外也需要考虑P2P自身独特的特点,在进行规制的构建时,应当考虑到行业本身特殊的技术标准或者是服务标准等方面,为其量身定制一套符合其特点的相关规制。5.2确定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由立法确定银监会作为统一的监管机构,由其制定一系列网络借贷的规范,明确监管任务以及法律法规来引导并转交地方的金融管理部门。由银监会负责监督管理是考虑到网
43、络借贷平台的类银行性质,由银监会管理,并能兼顾监管的自主性以及针对性。新建地方性行业协会,让其进行辅助监督管理,行业协会是政府和市场两者之间协调的媒介,在更深层次上可以弥补政府监管的疏漏,自我管理也是避免市场不稳,萧条的有效方式,促进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高效沟通和协作。第6章 结语综上所述,网贷行业虽在我国呈现出不断发展地趋势,但是其在扩张的同时也暴露出了我国在对网贷这一新事物监管方面工作的不足,导致了许多行业乱象地出现,这也是为何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地原因,但是并不是说只要确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就能彻底杜绝此类问题地发生,需要考虑的问题仍然有非常多,相关监管制度的完善仅仅是第一步。只有从实际出发,
44、结合我国国情,综合国内外立法体系以及经验,才能为网贷过程中的安全提供保障,为网贷行业地发展提供一条规范而又准确的道路。 17参考文献:1曾媛媛.我国网络借贷法律规制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5.2郭姗姗.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制C.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2013(02),17-17.3向镜羽.我国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6(10).39-39.4闫晓琴.P2P网络借贷的法律规制D.兰州大学,2016. 5岳静.P2P网络借贷的刑事风险及其防范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8(01).56-56.6朱连才,于瑞卿,
45、胡艳辉,刘敏,马宇博,冯小翠.借助P2P网络借贷推动中小微企业产业集群发展以河北省为例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4(06).29-32.7李安琪.P2P网络借贷风险的法律监管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7(08).34-34.8彭苹.P2P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8(07).54-54.9李晓蒙.CQL发展战略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8(05).78-78.10谢天.我国P2P网络借贷的政府监管研究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9(01).29-39.11徐彰.个人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分析J.金融与经济,2017(1).6-6.致谢 两年的本科生活马上过去,在这里我感谢我的论文导师和上课的老师们,对我的教诲,感谢同学们在生活及学习上给予的帮助,感谢父母的无条件的支持与鼓励让我在本科阶段顺利毕业,在以后的发展的路上又增加了一丝丝自信,来面对以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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