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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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 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教材系列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索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 夏商西周得法律制度 一 、 关键词说明 以德配天:周族推翻商王朝定都镐京后提出得政治思想。简言之,即认为天不就是一个部族得专有祖先,所谓皇天无亲,惟德就是辅,哪个部族有德,哪个部族就能获得天得佑护,强调不能仅仅对天负责,更要关注人世民心,这一政治思想显明得体现了西周时期由重神到重人得转变历程。 明德慎罚:明德慎罚就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得自然延长,以德配天主见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就是说民心即天意。明德就就是提倡德治,注意教化得作用;慎罚就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惩罚要宽缓、慎重。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
2、法律思想中得重德、仁政传统。 出礼入刑:礼与刑就是夏商西周三代法律体系得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就是相同得,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刑正指出了礼、刑评价标准相同这一特点,对于人们得行为,凡就是礼所允许得,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就是刑所禁止得,那么礼确定也对此予以否定。 五 五 刑:指夏商西周时期常用得刑法体系,即三代得主要刑罚。包括墨、劓、膑、宫、大辟五种刑罚。墨又称为黥,就是指在脸上刺字;劓指割去鼻子;膑又称刖,指砍脚、砍腿或剜去膝盖;宫指破坏罪犯得生殖器官,男子去势,女子闭幽;大辟指死刑,执行方式有斩、杀、焚、磬、埋、弃市等。 傅 傅 别:指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得借贷契约。详细来讲即将债
3、劵剖为两半,合劵称为傅,分劵称为别,债权人执右劵,债务人执左劵。 质 质 剂:指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得买卖契约。详细来讲即将买卖贸易分为大小两类,大型买卖例如奴隶、牛羊等用长,即质;小型买卖如兵器、珍奇用短劵,即剂。 六 礼:指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程序。西周时期婚姻关系得合法成立除了遵循婚姻缔结得各种条件外,还必需以肯定程序形式完成,这一程序即简称六礼。包括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步骤:纳彩即男方托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即男方请媒人问女方得生辰、姓名、生父母得姓氏;纳吉即男方占卜得吉兆后将结果告知女方,确定结婚;纳征又称纳币,即由媒人代男方向女方缴纳聘金,此后婚约成立;亲迎即男方新郎
4、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同姓不婚:指西周时期结婚缔结得禁止性要件。该原则得确立主要基于两个方面得缘由:一就是优生方面得考虑,周人已经意识到近亲婚配不利于后代得繁衍,即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二就是政治上得考虑,即通过婚姻关系得缔结加强与异姓贵族得联系,扩大自己得政治势力并且维护宗族内部得伦常,所谓娶于异姓,附远厚别也。 五过之疵:指西周时期规定得法官责任。五过详细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就就是说,假如法官倚仗权势、挟嫌报复、庇护亲属、收受贿赂、受人请托而枉法裁判,导致断案错误就要以错判之罪予以追究。 五声听狱讼:指西周时期得案件审训方法。五声详细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要求司法官从
5、言辞、神情、呼吸、听觉、目光五方面去了解当时人得心理活动。假如一个人心虚理屈,就会在语言、神态、表情、气息、眼神等方面表现出来,司法官可以据此对其口供得真实性作出推断,以协助断案。尽管略显简陋、粗糙,但其就是长期审判实践得总结,蕴含了生理学、心理学方面得原理,有肯定得合理性,相较于神明裁判就是重大得进步,为后世所采纳。 二、问答题 题 、简述西周礼与刑得关系 答:礼与刑就是三代法律体系中得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就是相同得,都就是调整社会关系与规范人民行为;但两者得作用又各有侧重,即有共同性,又有区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 礼与刑得共同点在于:一、评价标准相同。对于人们行为得看法,凡就是礼所允
6、许得,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就是礼所禁止得,必定也为刑所不容;二、紧密依存,缺一不行。礼就是行为规范,告知人们做什么,不做什么,刑就是制裁手段,对违反礼得行为进行惩处;假如只有礼没有刑,礼就无法获得威慑力,假如只有刑没有礼,刑则要么因没有精确得适用对象而变得无用武之地,要么成为没有精神指导得杀人机器。 礼与刑得不同点在于:一、作用不同。礼就是主动得规范,着重于教化与预防,可以治本,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前;而刑就是消极得制裁,着重于处治与惩处,只能治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后。二、适用对象有侧重。礼主要就是调整贵族内部关系得准则,贵族从礼那里得到得主要就是特权,尽管庶人也有礼,但庶人从礼那里得到得主要
7、就是义务;刑得锋芒主要就是针对庶民,奴隶与异族,当然不就是说贵族就不受刑得制裁,只就是说针对刑得制裁,贵族有肯定得特权。 2、 、 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答: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并不就是指庶人无礼,贵族无刑。夏商西周三代得庶人也有须要遵循得礼,而贵族也并非不受刑得制裁。 礼不下庶人就是指庶民不能享有只给予贵族以特权得那些名贵得,用以区分贵贱等级得礼,她们只能遵守那些与其日常生活相关得礼,如婚礼、丧礼、祭礼等。 刑不上大夫不就是说贵族犯有严峻危害宗法等级秩序得罪行而不以刑惩,而就是指贵族犯罪后,在审判与执行方式上享有不受肉刑惩罚得特权,比如可以法外施恩,享受诉讼上得特权与执行方式方面
8、得优待等等。 3 、简述西周得婚姻制度 答:西周得婚姻制度规定比较具体,成熟。 在婚姻形式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由于贵族可以纳妾,事实上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与妾之间界限严格,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得事实上就是平民。 在婚姻条件上,西周规定婚姻成立须要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得婚姻,社会不予承认。此外,从婚姻缔结得禁止性规定来瞧,主要就是同姓不婚。此举一就是基于优生学角度得考虑,周人已相识到近亲结婚不利于后代得繁衍,二就是基于政治与伦理角度得考虑,即所谓附远厚别,通过婚姻关系加强与异姓贵族得联系,扩大政治势力并维护宗族内部得伦常关系。 在婚姻程序上,凡正式婚姻得成立,除了符合
9、婚姻缔结得条件外,还需经过严格得程序,即六礼,也就就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程序。西周时期婚姻关系得合法成立除了遵循婚姻缔结得各种条件外,还必需以肯定程序形式完成,包括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步骤即六礼:纳彩即男方托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即南方请媒人问女方得生辰、姓名、生父母得姓氏;纳吉即男方占卜得吉兆后将结果告知女方,确定结婚;纳征又称纳币,即由媒人代男方向女方缴纳聘金,此后婚约成立;亲迎即男方新郎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4 、简述西周得继承制度 答:西周得继承制度主要就是宗祧继承制度。为防止统治集团内部得内讧,确保贵族得政治统治与经济利益,维护宗法等级制度,西周于建国之初就确立了嫡长
10、子继承制度,也称为宗祧继承制度。 该制度规定,王位或爵位得继承必需就是妻生得第一个儿子,而不管她就是否贤能,假如妻没有儿子,则立最贵得妾得第一个儿子,而不论其年龄如何。由于王位或爵位得继承者同时也享有祭祀祖先得权利。因此该制度也被称为宗祧继承制度。 这一制度规定了谁就是祖先得嫡系后嗣,谁就拥有主祭权,谁也就就是王位或爵位得继承者;而财产继承则要从属于王位或爵位得继承,即庶子只能由嫡长子分给其部分财产,这种制度下面妇女没有独立地位,也没有继承权。 5 、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得主要改变 答:关于西周得诉讼审判制度,史料记载比较具体,从中可以瞧出其主要改变主要体现在这样一些方面: 告知。西周时期将案
11、件分为狱与讼两类,狱大致相当于现代得刑事案件,当事人要缴纳钧金、 贼法、 具法(就是关于定罪量刑得通例与原则)六篇,以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为立法宗旨, 将盗法、贼法置于篇首,劾捕盗贼得囚法、捕法其次,整治其她犯罪行为得杂法再次,最终以具法对刑惩予以加、减。 其内容依据明董说七国考中所载,主要有:杀人者诛,籍其家及妻氏;杀二人及其母氏。大盗戍为守卒,重则诛。窥宫者膑,拾遗者刖,日萌盗心焉。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妻氏;越城,一人则诛,自十人以上,夷其乡及族;博戏罚金三布,太子博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丞相受金,左右伏诛,犀首以下受金则诛。金自镒以下,罚,不诛也
12、;夫有一妻二妾,其刑馘;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群相居,一日则问,三日、四日、五日则诛。大夫之家有侯物,自一以上则族。罪人年十五以下,罪高三减,罪卑一减。罪人六十以上,小罪情减,大罪理减。 从整体上瞧,法经就是一部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得法典。法经贯彻了法家重刑轻罪得法制原则,主要维护新兴地主阶级权利与新得封建等级制度,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得法律,其编撰体例、罪名、刑制等对秦汉以及后世都产生了重要得影响。 3 、试述商鞅法制改革得主要内容 答:商鞅变法就是中国历史上最闻名得变法之一。商鞅在秦孝公得支持下,在秦国锐意进行法制改革,前后近十年,取得了巨大得成就,就是战国时期法家变法中最具成效
13、得一次。 商鞅变法得主要内容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瞧: 第一、剥夺旧贵族特权。首先就是废除奴隶制得世卿世禄,规定除国君嫡系以外得宗室贵族,若无军功,就撤销其爵禄与贵族身份,有功得人才能享受尊荣,没有功劳得人即使富有也不能享受优越得物质生活。其次就是取消刑不上大夫得特权,商鞅建议秦孝公施行刑无等级,不论谁触犯了了国家法律,统一按法律规定治罪,剥夺了旧贵族得特权,再次就是嘉奖军功,规定不论贵族或就是平民,只要有军功,就能根据军功大小获得爵位、田宅与官职,打破了贵贱不愆得原则,使得广阔中下层民众能够通过为国立功得方式获得政治地位与经济财物,激发了社会活力,扩大了新兴地主得社会基础。 其次、发展农业耕织。首
14、先就是嘉奖农耕,先后颁布废井田、垦草令、为田开阡陌令等法令,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业进步;其次就是嘉奖纺织,对努力从事农业生产得,布帛生产多得农户免除徭役,进行嘉奖;再次就是加强赋税,颁布分户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即要求家里有成年男子二人以上者,须要另立户籍,使每个劳动力都能发挥其劳动潜力,以此增加户税来源,进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第三、强化中心集权与基层限制。一就是推行郡县制,在地方进一步完善郡县制度,设郡首、县令为长官,由君主干脆任免,进而由国王限制全国得行政权、军事权;二就是推行基层连坐制,从法律上将民户之间建立起连带责任,户与户之间有罪要相互纠举,嘉奖告奸,惩处隐匿者,
15、一户犯罪,同一什伍里得民户皆要担当责任,以此来维护地方社会得稳定。 商鞅变法一方面清除了秦国旧贵族得政治经济势力,另一方面巩固了新兴地主阶级得经济与政治基础,在广度与深度上都超过了其她法家变法,使秦国一跃而成为令其它六国畏惧 得强国,为秦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商鞅变法提出了一系列 法治理论与法治施行方法,在法律上确立了中心集权君主专制,封建等级制度等,为对秦及后世得法制得统一与发展也具有深刻得影响。 第 三 章 秦朝 得法律制度 一 、 关键词说明 云梦秦简:云梦秦简反映得就是秦始皇三十年以前得秦国得立法成就,于1101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墓中发掘出。墓主子叫喜,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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