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最新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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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最新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4年4月19日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411号)。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一、申请与受理第一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以下称资质认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见附录1);(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知悉承担职业卫生
2、技术服务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附录2);(三)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四)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五)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关系证明;(六)仪器设备清单、工作场所布局与面积示意图;(七)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其他材料(详见附录3第二部分第八项)。第二条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当完整齐全、内容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影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具体要求详见附录3)。第三条资质认可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
3、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文书(见附录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补正文书见附录5;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文书(见附录6)。二、技术评审第四条技术评审工作由资质认可机关承担,或由资质认可机关委托的省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承担。技术评审包括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技术考核。技术评审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条技术评审单位(资质认可机关或资质认可机关委托的省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下同)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作出技术审查结论,并出具申请材料技术审查意见表(见附录
4、7)。第六条申请材料技术审查结论为“通过”的,技术评审单位继续开展现场技术考核,并提前3日将现场技术考核时间和注意事项等通知申请单位;结论为“不通过”的,不开展现场技术考核。第七条技术评审单位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三至七名专家(应为单数),组成现场技术考核专家组。专家组人员构成应当满足现场技术考核工作的需要,由检测、评价、质量管理、卫生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组长对现场技术考核的技术工作负总责,专家按分工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负责。第八条现场技术考核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技术评审单位应当制定现场技术考核计划,备齐现场技术考核所需的考核盲样、资料
5、和表格,并于现场考核前交专家组。技术评审单位、专家组应当对考核盲样、资料严格保密。技术评审单位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协助专家组做好现场技术考核,负责现场技术考核的协调、联络等工作。第九条现场技术考核前,技术评审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全体专家组成员参加的预备会,会议内容包括:(一)宣布现场技术考核专家组组长及成员名单;(二)介绍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宣布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结论;(三)介绍现场技术考核的目的、范围、依据及考核原则和判定标准,并介绍本次考核的计划和日程安排;(四)提出现场技术考核工作的公正、客观、保密等要求,专家组全体成员签署保密和公正性声明;(五)确定专家组成员分工和职责。第十条专家组按照职业卫生
6、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技术考核。现场技术考核程序和内容如下:(一)召开首次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包括专家组成员、技术评审单位工作人员、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1.技术评审单位工作人员宣布专家组组长和成员名单,对现场技术考核提出要求;2.专家组组长介绍现场技术考核的目的、范围、依据及考核原则和判定标准等,介绍现场技术考核分工、日程安排,宣读保密和公正性声明;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宣读承诺书;4.申请单位对照技术评审准则汇报机构资质条件、内部管理
7、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情况;5.确定申请单位现场技术考核配合人员;6.确定现场技术考核意见反馈和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二)审查资料。主要内容包括: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2.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3.相关部门设置和负责人任命文件;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任命文件等材料;5.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档案材料;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过程管理材料;7.仪器设备的购置凭证、验收材料、检定或校准证书、期间核查记录、维护记录、现场检测设备的出入库记录和其他有关档案材料;8.标准物
8、质和溯源标准的购置、期间核查、使用、配制等相关原始记录;9.耗材和试剂购置验收材料和相关记录,以及购置、配制、储存、使用和处置等过程的记录及管理要求;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报告或模拟报告、原始记录及过程控制材料。(三)勘查实验室等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包括:1.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种类、数量、性能情况和运行状态;2.仪器设备放置、标识、检定或校准、期间核查、维护和使用;3.实验室等工作场所的布局、环境、警示标识、通风、喷淋洗眼设施和安全卫生要求与管理等情况;4.检测样品的交接、存放、测量、处置等过程记录和管理要求。(四)技术服务能力审核。主要内容包括:1.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评估。(
9、1)专业知识综合能力考核。依据考核评估大纲,从考试题库抽取试题,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方式,考核评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情况。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60分以上(注:以上包括本数,下同)为合格。考核人员范围: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人员、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人员等。考核内容:考核应涵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法规标准规范、质量管理和相关专业知识。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应考核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考核检测或评价方向)。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应考核放射卫生专业知识。(2)检测操作技能考核。依据考核评估大纲和考试题库,对检测人员进行现场采样
10、、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等操作技能考核,检测人员应独立完成考核。(3)职业卫生工程技术能力考核。依据考核评估大纲和考试题库,对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应独立完成考核。2.考核认定检测能力。(1)检测方法建立情况审核。专家对申请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法建立的内容、过程、结论和记录等进行审核。检测方法建立要求:申请单位应编制检测方法验证、确认或论证程序,规范开展检测方法验证、确认或论证,详细记录每项检测方法建立的内容、过程和结论,并规范出具检测应用报告。采用国家、国外、行业、团体标准检测方法,应进行方法验证;采用文献提出的检测方法,应对方法进行确认;采用实
11、验室自行研究制定的检测方法,应对样品采集和检测技术指标进行研究,编写研究报告,并经至少三名国家级或省级职业卫生检测专家进行审核论证。(2)盲样考核。申请单位应独立完成盲样检测,并在48小时内向专家组提交检测报告。盲样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经专家评审符合要求。考核盲样种类:根据申请的业务范围,可考核金属类、非金属类、有机类、粉尘类(含游离二氧化硅测定)和核素分析等样品。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盲样考核应覆盖主要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考核项目数一般为510项;申请第二类核设施业务范围的,考核核素分析盲样;申请第二类核技术工业应用业务范围的,不考核盲样。(3)检测项目能力认定。专家通过盲样考核、检测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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