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正当防卫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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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 要在正当防卫制度中,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一课题的探讨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和重视,但我国刑法对于该课题的描述非常笼统和抽象,没有给出一个统一具体的适用标准,仅通过参考立法规定难以对复杂现实的案件作出正确、科学的判断。为了进一步探讨这一课题,本文主要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含义的阐明,必要限度不同观点的表达,“重大损害”、“明显超过”的定义和判断这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在通过对这三个主要部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文献进行探讨,明确防卫限度的科学判定标准。关键词:必要限度 重大损害 明显超过 正当防卫认定ABSTRACTIn the justifiable defense system, t
2、he discussion on the topic of significant damage caused by exceeding the necessary limit has been widely concerned and valued, but the description of this topic in our criminal law is very general and abstract, and it does not give a uniform and specific applicable standard It is difficult to make a
3、 correct and scientific judgment on complex and realistic cases only by referring to legislative provisions. In order to further explore this subject, this article mainly analyzes from the clarification of the meaning of the necessary limit of legitimate defense, the expression of different views of
4、 the necessary limit, the definition and judgment of significant damage and significant excee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se three main parts, combined with relevant literature to discuss, to clarify the scientific judgment standard of the defense limit.Key words: Necessary limits Significant dama
5、ge Obvious excess Justified defense 目 录一、引言1二、正当防卫之“必要限度”的界定1(一)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含义及不同观点的表达1(二)影响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因素2三、正当防卫之“重大损害”的含义4(一)正当防卫“重大损害”的含义4(二)正当防卫“重大损害”的判定5四、正当防卫之“明显超过”的理解7(一)正当防卫“明显超过”的含义7(二)正当防卫之“明显超过”的判断7(三)影响正当防卫之“明显超过”判断的因素8(四)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重大损害”的关系9五、总结10参考文献10致 谢11试论正当防卫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一、引言随着
6、我国社会不断的发展,正当防卫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防卫限度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本文以下简称为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1。其构成要件有:一是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二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三是主观上具有防卫意识;四是进行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人;五是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2。虽然我国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概念、构成要件都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对于“明显超过”、“重大损害”、“必要限度”这几个问题
7、的描述非常空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进行适用,因此,对于“必要限度”的界定、“重大损害”的含义、“明显超过”的理解等重要问题是本文应当进行探讨与解答的。二、正当防卫之“必要限度”的界定(一)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含义及不同观点的表达对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含义的阐明,以下几种学说是较为普遍的:一是基本相适应说3。它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自我防卫行为的性质、强度、结果,要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强度和结果大体上相适应,两者差别不能过于悬殊。我认为基本相适应说主要强调防卫人的自我防卫行为与不法行为之间差别不能过于悬殊,这里存在合理之处,但仅仅从防卫行为的客观方面这一角度进行考虑,只顾及比较两种行为之间
8、的手段、强度、后果等客观方面,而忽略防卫人的主观状况,认为对于必要限度只需考虑客观情形,对现实情况的复杂性没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不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认定,所以我认为基本相适应说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但用于司法实践中却有所不足。二是需要说4。它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防卫人在主观意识上认为能够阻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应有强度。我认为需要说虽然肯定了防卫人主观上的防卫目的,但是对于防卫人的主观情况过于强调,忽视了防卫行为与不法行为的客观情况,对于防卫行为的性质、强度、后果和与不法行为的性质、强度和后果等没有一个充分的认识,所以我认为需要说也不能在司法实践中进行适用。三是必需说5。它认
9、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侵害的必需行为作为必要的限度。只要是必需行为在客观上需要,必需行为的强度就不应被约束。我认为必需说比较重视阻止不法侵害的必需限度,有利于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勇于与不法侵害者做斗争,但它却忽视了不法侵害人与防卫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可能导致防卫人的防卫权无限扩大化,容易使防卫人对防卫权的使用走向极端。四是折衷说,是目前较为完善的一种说法,它把前三种学说中合理的地方纳入自身。折衷说认为必要限度的确定应基于防卫行为能否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同时考虑防卫人与不法侵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对于必要限度的认定应当与不法侵害的强度、缓急程度以及防卫人当时所能采
10、取防卫行为的强度大小等相结合,从而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对于以上四种观点我认同折衷说。因为折衷说吸取了前三种学说的合理之处,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对于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判断,还着重强调不法侵害人与防卫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对现实生活中的司法实践更具有实用性。折衷说既肯定正当防卫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又有利于我们在在司法实践中进行科学判断。综上所述,我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以防卫行为能否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必需,同时考虑所保护的利益与不法侵害者造成的损害之间的性质、强度、后果等是否基本相适应的一种判定限度。(二) 影响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因素正当防
11、卫的必要限度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对必要限度的判断还应当结合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多方面分析。1、不法侵害的客观情况不法侵害的客观情况有四个方面,分别是不法侵害的强度、不法侵害的紧急程度、不法侵害的权益以及侵害人的危害能力。一是不法侵害的强度。不法侵害的强度主要是从不法侵害行为、工具性质、击打方法和部位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分析。不法侵害的“强度”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从实践中来看,不法侵害的强度决定了防卫行为的强度。例如不法侵害人带有危险凶器,则认定其危害性较大,而且要考虑防卫人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防卫的,因而可准许防卫人进行较高强度的防卫行为。但是,对于防卫人的防卫行为要求
12、不能过于严苛,只要防卫行为的损害程度与侵害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之间的差别不是十分悬殊,防卫行为就在“必要限度”的范围内。二是不法侵害的紧急程度。不法侵害的紧急程度指不法侵害对防卫人所保护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紧急程度。例如在现实生活中,不法侵害虽没有发生,但是侵害行为对被侵害人的生命权利造成侵害的紧迫程度十分之高,被侵害人如果没有先对不法侵害人采取行动,那么以后就没有机会进行防卫,导致生命权利受到侵害,在这种情况下被侵害人先采取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三是不法侵害的权益,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所要侵害的权益。在实际情况中,应当保持所保护的权益与损害的权益之间平衡,如果为了微小利益而杀人,显
13、然所保护的权益与损害的权益之间轻重悬殊,如果这样还能认定为在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内,明显属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刑法给予我们正当防卫的权利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客观的分析所保护的权益与损害的权益之间是否存在悬殊。四是侵害人的危害能力。侵害人的危害能力是指可以决定不法侵害人危害程度的特征。一般来说,在年龄方面,二十多岁年轻人的实施行为要比老年人的实施行为危险性大;在性别方面,男性的实施行为要比女性的实施行为的危险性大;在人数方面,多人的实施行为要比一人的实施行为危险性大;在力量方面,身体强健的人也要比一般的人实施危险性大等常识性的认知。2、 防卫人的情况防卫人的情况对于正当防卫
14、必要限度的判定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防卫人的情况是指防卫人可以影响防卫强度的因素,主要可分为防卫人的自然条件、防卫方法、对不法侵害的认识这几个方面。一是防卫人的自然条件,它是指防卫人的性别、年龄、力量等能够显现自身条件的自然特征。例如按照常识来看,男性的自身防卫条件要比女性的自身防卫条件要强,二十多岁年轻人的自身防卫条件要比老年人的自身防卫条件要强,身体强健的人的自身防卫条件也要比一般的人的自身防卫条件要强等。二是防卫方法。对于防卫方法的要求不宜过于严苛,举个例子,当防卫人处于面对不法侵害的情形,防卫人是无法像正常人一样较为准确的判断不法侵害的强度和选择合适的防卫方法,若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防卫人像
15、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正确判断不法侵害的强度和选择合适的防卫方法,这对于防卫人来说是十分困难的,违反了正常人的行为规律,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更是对防卫人的防卫权进行了剥夺。因此对于防卫方法的要求不宜过于严苛。三是防卫人对不法侵害的认识。因为不法侵害往往带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对于一般人而言,面对不法侵害时往往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不可能像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准确判断所遇到的情形,然后再经过深思熟虑选择合适的防卫方法;但对于从事过处理突发事件的专业人士,他们对于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判断会比一般人强,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对这一类人的不法侵害的认识可结合实际情况与专业情形等进行综合分析。总而言之,对于影响正当
16、防卫必要限度的因素并非是独立或孤立存在的,这些因素会在具体现实案件中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对于我们对必要限度的判断是非常重要的。三、正当防卫之“重大损害”的含义(一)正当防卫“重大损害”的含义关于“重大损害”的定义,主要有以下这几种说法。第一种观点认为:重大损害是将防卫人实际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进行比较后得出的一个相对的量6,即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之间存在明显悬殊。对此我认为第一种观点较为片面,不够全面,理由如下:例如防卫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轻伤,此时按照上述观点把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之间造成的损害进行比较,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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