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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论文山东交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诚信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本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在文中均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毕业设计(论文)作者签名:杨梦真 2020年 5 月28日摘 要近几年,电动自行车飞速发展,从道路上的自行车车流可以看出。电动自行车成为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之一,电动自行车对于当代人来说。具有比传统自行车更多的优势,它具有敏捷,快速,便利等
2、特点,由此受到当代人的喜爱但这种趋势很容易让人们忽视其潜在的风险,电动自行车导致交通事故、引发火灾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本文结合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列举北京、深圳的实践经验,综合分析目前电动自行车在各地立法不统一、道路规划不合理等并结合背后的原因,提出了立法层面、严格监管、道路空间、安全教育、增加安全设备等解决措施。关键词:交通事故、引发火灾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立法层面、严格监管、道路空间、安全教育、增加安全设备AbstractIn recent years, electric bicycles have developed rapidly, which can be seen from t
3、he traffic flow of bicycles on the road. Electric bicycle has become an indispensable means of transportation, electric bicycle for contemporary people. Has more advantages than the traditional bicycle, it is sensitive, fast and convenient wait for a characteristic, which are popular in the modern a
4、ge, but the trend is easy to let people ignore the potential risks, electric bicycles cause traffic accidents, fire accident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his paper combining the curr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by listing the experience of Beijing, shenzhen,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elec
5、tric bicycle in legislation is not unified, path planning is not reasonable, and combined with the reasons behind, put forward the legislative level, strict regulation, road space, the increase safety education, safety equipment and solutions.Key words:Traffic accidents, fire accidents, environmenta
6、l pollution, legislation, strict supervision, road space, safety education, increase of safety equipment目录一、规范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必要性1(一)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交通事故的一大根源1(二)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火灾隐患1(三)电动自行车的电池造成环境污染1(四)电动自行车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2二、与城市电动自行车有关的现行法律规定2(一)道路交通安全法21.电动自行车定性规定22.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定2(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1.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22.加强了电动自行
7、车的安全性33.电动自行车保持非机动车的属性不变3(三)各地地方法规的规定31.北京市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32.深圳市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4三、 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5(一)各地立法不统一5(二)道路规划设计不合理5(三)监管执法不完善5(四)强制保险制度的缺失5四、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剖析6(一)管理制度不完善致使管理中存在盲区61.缺乏系统的管理制度62.管理制度范围狭窄6(二)电动自行车立法缺失导致事故频发6(三)驾驶人自身原因61.驾驶人从众心理62.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63.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7(四)公共交通发展的滞后7(五)外卖、快递
8、等行业的需求7五、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措施7(一)中国国家层面的地方框架执法问题及修法思路71.明确路权(路权意识至上)72.进行专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驾照考试83.严格办理牌照并购买交强险84.用专门的标识传递管理规则85.规范快递,外卖等行业电动自行车的管理86.建立长效管理制度9(二)道路空间的科学供给9(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91.公共交通要量也要质92.创新发展公共交通设施建设10(四)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10(五)用新技术压缩违规车辆使用空间10(六)增加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安全设备。10结语10致 谢11参考文献12一、规范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必要性(一)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交通
9、事故的一大根源电动自行车在满足人们对出行的需求的同时,带了许多交通隐患(比如驾驶人闯红灯、逆向行驶、横冲直撞等违法行为),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电动自行策划的数量急剧增加,让空间本就不大的非机动车道更加拥堵,导致许多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车道或者人行道,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二)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诱发火灾的原因:首先,大部分居民区并未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去或者规划电动自行车公共停放区,因此电动自行车不得不在民楼内或者室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为了能够远距离充电,电线私拉乱扯并且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另外,电动自行策划在楼道内充电堵塞安全出口,当电动自行车,增大了居民
10、逃生的压力和消防员救援的难度。其次,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群体使上班族,学生群体,或老年群体,大部分是白天出行使用,晚上进行充电。然而晚上长时间充电容易导致电瓶过热,导致电池外壳变形发生短路。引起火灾。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原因:第一,充电器质量不合格:充电器的外壳是塑料的。且大部分充电器未做阻燃处理,电路短路发热极易引燃外壳发生火灾。充电器自身存在设计上的缺陷,没有充电器过载的保护设施,增加了起火的概率。充电器安装在电动车上随着电动自行车一起震动,极易造成充电器的老化。第二, 线路发生故障诱发火灾:1、电动自行车自身的线路发生接触不良,插头和插孔接触不良,发生松动,导致接触部分发热,绝缘材料受热熔化
11、,导致插头变形。2、线路压缩,电动自行车的线路与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发生摩擦,导致绝缘层破损,易发生进水等问题。3、电动自行车本身存在设计方面的问题,缺乏对充电的线路的保护。4、为了能够满足夜间充电,所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会采用具有比较长线的插排(三)电动自行车的电池造成环境污染我国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大部分是铅蓄电池,如果电池不能得到有效地处理,电池内的有害物质会渗入土壤,造成环境的破坏。根据有关研究,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电池能够使用23年。然而很多被回收的电池没有得到具有专业技术的稳妥的处置。而是卖给了不具有专业技术,规模较小的铅酸生产厂家,电池中的有害物质被排放到环境中,造成环境污染。(
12、四)电动自行车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电动自行车种种易引起交通事故的行为,大大增加了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的机率,此外电动自行车增加了城市道路空间的压力。二、与城市电动自行车有关的现行法律规定近年来人们对交通出行便捷的要求越来越高,与之相适应,电动自行车的数量逐年增加,电动自行车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有利有弊。一方面,电动自行车使得广大人民交通出行成本下降,成为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称为快递外卖等行业的重要交通工具。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生产的技术标准混乱,驾驶员在行驶中不遵守交通规则给正常交通秩序造成了损害,因此需要对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解决这些问题。(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13、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这一法律规定存在缺点在于过多的考虑驾驶的安全性,要求的行驶速度限制的太慢,为了进一步满足人民的出行需要和确保交通安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的功能,速度低于二十五千米,总体重量少于五十五公斤,为了能够满足居民对出行的需求和确保交通安全,此法规在原规定基准上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驾驶速度,该规定施行后不仅能够使得交通秩序得到改善,而且能够保障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行驶安全。1.电动自行车定性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非机动车时动力来源于人或者牲畜,以及非机动车的范围,同时还规定了非机动车的最高时速等
14、,另外相关规定规定应当需要备案登记的,必须备案登记后才能上路行驶。各地区可以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细化相关规定,但是整车的长度,重量需要符合规定。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以用电池作为动力的特殊自行车 。2.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专用的车道的在专用车道上行驶,没有专用车道按照靠右行驶的原则。(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1.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新国标规定出产者和售卖者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在重量,长度等都必须符合规定的强制标准。并且规定了防篡改的规定,新国标颁布的优点:首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重量、速度等国家标准,为消费者选购电
15、动自行车提供了参考。其次,为了使电动自行车行业持续安全的发展,新国标规范了电动自行车的自身稳定性,使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考更加完善。最后新国标的所有规定都是强制性的,使得电动自行车行业更加规范。2.加强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为了能够保障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使道路所有参与方的利益得到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不仅提高了电动自行车的稳定性,并且升级了电线的线路和配件的稳定性,同时降低了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的机率,还设置了防篡改功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本身的安全性的重视程度,所以对于电动自行车整体的构造以及车辆的配备的要求更加完善、严格。第一,新国标设置了电动自行车防更
16、改的功能,保障了电动自行车的追溯功能,这样不仅能够防止车辆被篡改,而且使得电动自行车管理更加方便。第二,为了使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管理更加方便,保障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所以设置了最高时速和车辆的质量等。第三,规定电动自行车设置提示音,当车速超过一定程度,就发出声响,提醒驾驶者,并且更有利于管理者对速度的监督管理。从而确保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为了保障电动自行车夜间行驶的安全,新国标强制要求电动自行车假装前后灯。新标准为了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加了防水防雨的功能以及防火功能,提高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3.电动自行车保持非机动车的属性不变电动自行车属于特殊的自行车,因此电动自行车必须既具有脚踏
17、行驶的功能又能够依靠电池行驶。这是非机动车应当具有的特征,也是由电动自行车的内涵决定的。脚踏骑行功能对于使用者使来说是非常方便的,当电池动力用尽或者电池发生故障,驾驶者可以骑行,不用下车推着行进。(三)各地地方法规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下面笔者将对中国地方层面的治理进行探讨。1.北京市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和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标准继承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这体现了法制统一的原则,另外,不仅强化了电动
18、自行车车销售者出售电动自行车和驾驶者是用电动自行车以及行业协会达成的协议的各个环节的严格的监督管理。此外为了使居民按照要求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了三年过渡期制度,对于已经购买不合格电动车的居民不直接禁止其上路,而是给其三年的时间,更换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同时条例缓解了公共交通以及交通出行的压力。这都体现了条例的北京的特色条例将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纳入清单,清单中记载生产厂家,规格等信息,纳入清单中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登记上牌,未纳入清单的不得上路行驶,并且清单向社会公布,居民可以根据清单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从而在销售上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电动自行车只有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有关
19、部门对清单内并且资料充分的,才能予以登记,发给行驶正和号牌。从而在登记环节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条例设置了过渡期制度,解决了对不合规电动自行车的执法难问题,并且减少了市面上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数量。2.深圳市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对于电动自行策划的管理有着相当透彻的实践经验,2012年就曾对快递、外卖、桶装水运送员等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服务行业进行备案制度,并通过六统一、六不准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精细化。对服务人员的衣着、工作证,驾驶车辆编号、佩戴安全头盔、购买交强险,信用体系进行统一。对使用超标车、载人、超载、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进行禁止。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于违
20、反禁止生产,禁止销售规定的,由市监部责令停产、停售,开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对于违反禁止行驶规定的,有交管部罚款一千。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成为深圳市执法依据的来源,深圳市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许多实践经验,实践所得的制度也借此次若干规定的制定进行明确和调整优化。根据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只有登记备案的车辆才能获得行驶资格,交管单位会发放记载车辆所有人和车辆信息的二维码,以此作为登记的凭证。另外,对于特殊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会安装记载有车辆信息的芯片。此外,深圳市对于特殊行业采取备案,发放芯片,对一般电动自行车采取备案,发放二维码的措施。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未登记的车辆上路行驶
21、的罚款两千元钱 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佩戴头盔、乘车人的坐向等,另外为了强化安全意识,还规定了处罚标准,为执法提供依据。以此来强化安全意识。总体来看,深圳市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将规则细化成具体的执法制度,这不仅体现了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而且体现出深圳市电动自行车治理的自我特色。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就是细化了罚款标准,限制了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责罚相当的立法原则。同时不难看出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采取了高压的态势,且处罚较过去更加严厉。三、 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各地立法不统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
22、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立法层面情况来看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的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进行较为完善细致的规定。第二种是完全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比如在福州,武汉等城市,对电动自行车采取了严格的管理手段,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认定为违法,并且对于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并责令车主将动力装置拆除。另外,有些地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部分限制。电动自行车只能在指定路段行驶第三种采取放任态度,有的地方升值鼓励其发展(二)道路规划设计不合理 目前,很多相对不发达的地区,存在着交通
23、设施落后、服务标准不高的问题。但是很多地区已经对交通道路空间、交通设施进行完善。在目前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满足人们对交通的需要,主要是这样规划道路空间通过扩展机动车车道,压缩非机动车车道和人行道,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机动车的交通压力,但却增加了非机动车道的压力,非机动车道超负荷,更加的拥堵。这样极可能造成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现象,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另外,电动自行车缺少专门的停放区,容易导致乱停乱放,加大了机动车的行驶压力。(三)监管执法不完善近些年由电动自行车车主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逐年增加,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主要有随意逆行闯红灯,超速行驶,醉酒驾驶。对于
24、轻微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执法人员一般以教育为主,行政处罚力度不足,这在客观上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忽视了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针对日益增加的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很多地方交通管理部门也想解决这一问题,但由于执法人数数量不足,违法人员流动性快等特点,难以抑制众多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北京市曾于2019年5月开展了专项执法工作,但仅限于临时性的集中执法检查,尽管在某一阶段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并未彻底的杜绝,执法完不完善的原因,还有交通部门自己单打独斗,缺乏工商质检部门的协同作战。(四)强制保险制度的缺失目前,我国对于电动自行车并没有交强险制度,电动自
25、行车强制保险制度仍然是一个透明区域,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没有赔偿能力,就会造成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问题,有违公平正义原则。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制度不仅对行人有利,对驾驶人也有力。更能够满足市民对交通安全的需求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开发相应的商业保险产品,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根据自身风险状况主动投保,积极发挥保险,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社会管理作用。四、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剖析(一)管理制度不完善致使管理中存在盲区1.缺乏系统的管理制度我国目前对于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由于执法资源等问题存在监督管理不完善,我国大约有100多家电动自行车制造企业,数量大、分布散成为管理的一大难
26、题。 2.管理制度范围狭窄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多指以蓄电池为助力两轮且能实现人力骑行或电助动力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在管理范围中并未包含电动三轮四轮车以及。没有人力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等三轮四轮电动车车速快且由于体积较大承载力强而经常被用于载或或者载客超载情况多有发生,其发生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不亚于一般汽车。(二)电动自行车立法缺失导致事故频发电动自行车因自身结构问题对车速有严格的限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要求电动车时速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五千米每小时,且不得改装,实际中电动车最高的时速多超过40千米每小时,而电动车销售也未执行相关规定导致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大多为不合格产品,时速标
27、准过高而制动性较差,导致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三)驾驶人自身原因1.驾驶人从众心理电动车刚兴起时,部分电动驾驶人还是有守法意识的,但是由于违章驾驶成本低,越来越多的电动驾驶人在闯红灯,变道加塞等方面尝到了甜头,法不责众的环境逐渐形成,形成了电动车可以不遵守任何交通规则的不成文的传统。2.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电动车驾驶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现象,以弱势群体自居来逃避法律责任,由于电动车责任而造成交通事故,最后却有机动车驾驶方赔偿的情况屡见不鲜。3.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如某些电动车驾驶人为提高行驶速度违反国家规定,私自将电器线负荷由规定的48V改变为84V,导致电动车线路超负荷,电池自燃起火。(四)公
28、共交通发展的滞后公共交通作为大众化的交通工具,具有运载量大,安全节能环保等特点,且乘坐费用低廉为大众所接受。一般常见的公共交通有公共汽车,地铁、轮度等大力推行公共交通,可改善居民出行条件,缓解交通压力。但在全国各省市政府大力鼓励公共交通出行的情况,并未使电动车出行减少,交通压力依然巨大,究其根本,公共交通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公共交通道路投放量存在较大的供需矛盾,从公共交通自身来看,线路分布与线网规划均存在片面性,未充分考虑交通站点线路以及交通换乘枢纽是否满足居民需需求?从社会发展来看,尽管近些年来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增加公共交通工具量,但公共交通工具与城市之一增长的乘车需求矛盾仍然突出
29、。(五)外卖、快递等行业的需求随着快递行业外卖行业的兴起,电动自行车成为这些行业的重要运输工具,为了能够迅速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大量快递员外卖骑手驾驶电动自行车。五、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措施(一)中国国家层面的地方框架执法问题及修法思路近年来,电动自行车飞速发展,数量逐年增长,样式也更加多样。然而电动自行车在立法层面仍然存在问题:首先非机动车的种类多种多样,不仅包含电动自行车,同时也包括哦残疾人机动轮椅等。新的国家标准出台以前,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其次对于超标车的源头治理存在执法盲点,由于超标车源头监督管理存在问题,从而流入到市场上,导致末端执法治理难的问题。另外,电动滑板车、平衡
30、车等运动器械等作为电动自行车宣传售卖,购买者在不知道实情的前提下,购买并使用。相关执法部门监管缺失,导致新的交通隐患。目前应当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电动自行车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首先,清楚划分电动自行车的内涵。对于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其上路行驶,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允许其生产销售行驶。其次,强制驾驶人佩戴头盔。再而,推行电动自行车交强险制度。最后,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1.明确路权(路权意识至上)在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规划专用车道,在条件不许可的地方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以此来确定路权,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在人口密集的超大城市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出行工具,所
31、以要保护路权,这样才能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无阻的通行。为了确保电动自行车拥有合理的路权,应当统计出道路上各种交通工具的来往数量,根据交通流量合理分配车道,绝不可以为了机动车出行能够畅通而缩减非机动车道的空间,特别是在机动车数量较大的城市,为了能够达到供需平衡的程度,更加应该考虑居民出行的需求,不断完善公共交通的建设管理,加强非机动车交通设施建设,合理确定路权。2.进行专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驾照考试强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接受驾驶训练,像机动车一样考取驾照后才能上路行驶,由于电动自行车操作更加简便,更易上手,因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减弱考取电动自行车驾驶证的难度。3.严格办理牌照并购买交强险缺乏对电动自行车
32、拍照的严格监管,导致大部分电动自行车没有牌照上路行驶,由于没有牌照,当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违法时,无法从网路系统中获取电动自行车车主的信息,加大了电动车违规查处的难度,所以强制电动自行车购买者登记挂牌。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保险,容易引发求偿问题,因此人们逐渐意识到购买电动自行车交通保险的必要性。对那些由于电动车驾驶人的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如果没有交强险,致使受害人得不到赔偿,就会出现不公平现象,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不应当缺失。但是由于电动自行车保险费率相对较高并且出险率也相对过高,使得大部分保险公司拒绝开展这一险种,因此国家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一种费率低的交通强制保险。从而规范
33、交通强制保险制度,维护公平正义。4.用专门的标识传递管理规则因为没有电动自行车的自身的交通图标,所以电动自行车通常按照的是自行车的交通图标,没有电动自行车图标的带来了诸多问题,让缺乏交通标识知识以及交通规则意识的民众将自行车标识理解为电动自行车,同时遵守相关规则是不切合实际的。对于数量极大的电动自行车使用群体,为了能够传递清楚明确的交通规则和含义,需要设计电动自行车专属的交通标识。5.规范快递,外卖等行业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量最大的行业的监管,需要从两个主体入手有一是服务人员,严格查处服务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多次违法且拒不配合执法的服务人员,可以将其列入行业黑名单,并要求厂家
34、将其开除,二是企业,要求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6.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目前各地区多采用集中重点管制的办法,记载其中的时间段在特定路段禁行电动车违章检查,这种方法短期内见效快,但并不持久,对于电动车的规范管理要建立长效规范的监管制度。(1)主管部门各司其职:我国应当根据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的特点,研究并制定完善监管模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配合自行车交通工具可能是一个解决办法,然而在现阶段既然承认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性,就应该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制度,同时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确保部门间的协调配合。(2)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电动自行车速度快,比较灵活,因此对于电动自行
35、车违法违规行为的取证就十分苦难,因此电动自行车可以采取摩托车的取证方法来解决这一执法难题。另外为了提高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成本,强化法律的权威,可以将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加入诚信制度内,对以后其考取驾驶执照加以限制。(二)道路空间的科学供给电动自行车比汽车更加快速,比普通自行车更加灵敏,因此电动自行车更能够应对道路空间的变化。电动自行车作为居民短途出行工具,其具有用时少,可选择线路多的特点,但是长距离出行,电动自行车就不合适了,另外,电动自行车非常具有时间性,一天中大多在上下班事件出现高峰。面对如此巨大的电动自行车使用数量,应当重新设计规划城市道路空间,设立专门的非机动车道,而非一味的扩大机动车道缩
36、小非机动车道。第一,加宽电动自行车路灯口的面积,因为如果不加大面积,如此多数量的电动自行车聚集在一起,势必造成空间不足,压缩机动车道空间的现象第二,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交错的道路,要利用智慧、引导等措施帮助其选择道路第三,消灭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横冲直撞,扰乱机动车正常行驶。第四,对于机动车转弯处的电动自行车红灯等候区要保持视线良好(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1.公共交通要量也要质在我国,公共交通的供给和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各个地区的发展状况十分不均衡,东部及发达地区公共交通的供给数量和服务水平均远远高于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因此要因地制宜,各地政府应当根据各地的实际发展情况和自身的发展需要增大公共
37、交通的供给量并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加快城乡建设一体化的进程。2.创新发展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创新是行业永续发展的不竭之源,创新不仅能够使生活更加便利,而且使居民的出行成本更加低廉。因此,各地政府应当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探索新的思路和方法,不断加强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四)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目前,只能通过考驾照的方式来教授民众交通安全知识,别无它途。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缺乏对电动自行车本身功能、构造的认识,同时缺乏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规则意识,这也成为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的原因。在一定时间内规律的开展安全知识课程。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需要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和准予驾驶
38、资格的机制,并且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实施资质管理。当交通事故责任存在困难时,这些制度可以加强管理力,明确各自责任,此外这些制度可以纳入诚信系统,提高驾驶人的安全觉悟。 (五)用新技术压缩违规车辆使用空间此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车牌数字化加工的材料和技术都比较成熟。技术上有了足够的支持,最主要的是是否能够下定决心去施行,通过登记制度可以使得不合规的电动自行车逐年减少加上道路空间优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逐渐升级等诸多举措,电动自行车带来的问题就得以缓解,逐步得到有效的控制。(六)增加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安全设备。因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自我防护能力低导致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通过一定手段使得驾驶人不得不戴符
39、合要求的安全头盔。根据相关研究可知,颅脑损伤是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主要致死原因,然而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要求佩戴头盔,所以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都未佩戴头盔,据此应当制定法律法规,规范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制作的标准以及要求驾驶人强制佩戴符合要求的头盔夜间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或者阴雨天出行的可以穿着可以发亮的衣服或者佩戴可以发亮的首饰,方便机动车等发现驾驶人的行进方向,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结语电动自行车因其价格低廉、方便灵活等,逐渐受到了居民的欢迎,成为了人们的主要出行工具,电动自行车有利有弊,电动自行车满足人们对便捷交通的需求是,还带了了许多交通安全问题,这使得电动自行车事故逐年上升,解决电动自行车
40、的问题十分紧迫。针对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本文从七个大层面提出解决措施,多角度解决电动自行车难题。 致 谢我在写作论文的过程中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特别是我的指导老师崔晓老师,他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他循循善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给予我无尽的启迪。从课题的选择到项目的最终完成,崔晓老师都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大力支持。感谢崔晓老师在百忙之中不辞辛苦地对我的论文进行指导,在此谨向崔晓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四年的大学生活很快就过去了,非常感谢给我帮助的老师们。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可敬的老师、可爱的同学给了我
41、无私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参考文献论文类1、江一凡:深圳市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方法研究,载交通企业管理,2020年第1期。2、宋若函:美国加大电动自行车相关立法力度,载中国自行车,2019年第11期。3、张迅雷:论我国电动自行车的行政法律规制,载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年第11期。4、刘昱彤:电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年第7期。5、李敏,钱嘉慧:城市电动自行车治理的法律问题探究,载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8期。6、李蕊:电动自行车的法律治理,载现代世界警察,2016年第9期。7、朱允来:城市电动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驻马店市电动车管理为视角,载现代经济信息,2017年第22期。8、刘慧菁:关于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治理的研究,江西财经大学2016年申请硕士学位论文。9、盘绍明:城市交通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上牌制度为视角,载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年第3期。10、曾章伟:电动自行车的法律监管论述,载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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