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约金的适用规则和制度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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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本 科 毕 业 论 文 毕业论文题目: 论违约金的适用规则与制度完善 学 生 姓 名: 彭叶纯 学 号: 201633010416 系 别: 法学院 专 业 班 级: 2016级法学 4班 指导老师姓名及职称: 马莉 讲师 起 止 时 间:2019年11月2020年3月摘 要我国合同法的颁布推动我国经济和谐发展的因素有许多,其一是我国的合同法,当中的违约金条例使交易更具有稳定性。中违约金条例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的经济市场的交易起到了促进作用,繁荣了我国商品经济,因为违约金制度对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保障。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发现了其中存在一些问题,使得我国法院以
2、及相关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违约金的相关案件审判过程中遇到了阻碍。在对大范围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后,我们大致分析出违约金条例所需要完善的方面,并对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的适用规则加以分析说明。其后参考相关文献资料、结合国内外的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对违约金制度规则的完善提出些许建议。在对总体实际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后,我们大致地分析出违约金条例所需要完善的现状,并通过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加以分析说明关于违约金的适用规则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文献资料以及结合国内外的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对违约金制度的具体规则的完善提出部分建议。很不通顺,请修改通顺,并对英文摘要进行相应调整。关键词:合同法 违约
3、金 制度完善 适用规则 ABSTRACTTo a great extent, the regulations of liquidated damages in the contract law of our country have promoted the transaction of the economic market of our country and prospered the commodity economy of our country, because the liquidated damages system provides the legal protection
4、for the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judicial practice, some problems are found, which make the courts and relevant judicial organs encounter obstacles in the process of dealing with related cases involving liquidated damages. After investigating the actual si
5、tuation in a wide range, we have roughly analyzed the aspects that need to be improved in terms of liquidated damages cases, and analyzed and explained the applicable rules of liquidated damages in Article 114 of the contract law. After that, referring to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combined with the d
6、omestic and foreign judicial theory and judicial practice experience, som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to improve the rules of the liquidated damages system.After investigating the overall actual situation, we have roughly analyz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liquidated damages cases that need to b
7、e improved, and explained the specific situation of the applicable rules of liquidated damages through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114 of the contract law. Referring to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and materials as well as the judicial theory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 at home and abroad, we have analyzed th
8、e specific rules of the liquidated damages system Som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Contract law Penal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System perfection Applicable rules目 录目录页码有误,请调整。一、引言1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1(一)事先约定原则1(二)真实存在原则32(三)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2(四)不确认性原则2三、违约金制度存在的不足42(一)违约金赔偿性跟惩罚性划分界限不清晰42(二)对违约金数额的裁量标准不够严
9、谨,存在争议性84(三)对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在处理违约案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规范158四、违约金制度的完善建议96(一)明确划分违约金赔偿性和惩罚性判定标准96(二)明确规定有关于违约金数额调整的合理裁量权107五、总结119参考文献1110致 谢11IV论违约金的适用规则和制度完善彭叶纯一、引言 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制度可知,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制度可知,违约金是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照事先协商好的约定或者根据法律从我国合同法可知,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若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行为,则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金钱。由此可见,由此可见,违约金制度及其相关条例使订立合同的双方当
10、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及其相关条例对合同的履行十分有必要的作用功能提供了十分有必要的作用功能并且为甚至是市并且为市场场经济交易的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制度保障,使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然而,经过近些年来的实践,合同违约的的情况案件情况越来越多相关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部分合同当事人的诚实守信程度在合同履行的体现程度不高,相关的案件也越来越多,部分合同当事人的诚实守信程度在合同履行的体现程度上不高,司法各界的相关人员在处理涉及相关违约金的相关相关案件时也遇到了一些障碍,比如如何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调整违约金数额又同时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面对没有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如何判断是否应该赔
11、偿违约金等等。对于对于这些问题,如果没有被不能得到没有被妥善的解决,则会损害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因此,营造公平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法律保护。这是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合同法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营造公平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法律保护。这是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合同法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开始实施,可以说该制度在我国已建立,但是与外国相比较而言,我国关于违约金的规定过于简单、概括,统一规范的标准。我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开始实施,可以说该制度
12、在我国已建立,但是于外国相比较而言,我国关于违约金的规定过于简单、概括,统一规范的标准。笔者本人本文对违约金的适用规则具体内容进行了了系统分析并就违约金的制度完善提出合理的建议,使违约金制度能够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发挥它的阻却违约、确保违约的担保价值和功能。二、 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这部分写得过于简单,并未将违约金的各个适用规则阐述清楚。请进行适当补充。(一)事先约定原则事先约定原则是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了关于违约金的纠纷,因为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当初订立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合同双违约方必须遵守根据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如若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相关规定,作为违约方为弥补
13、非违约方所遭受的损失,须向非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不通顺。违约金的客体不一定指的是金钱,如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表明可用其他方式支付的,并且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用其他方式支付。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后产生的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如若当事人约定适用地方规章制度的,法院也应该允许适用。由此可见,违约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自由订立合同。(二)真实存在原则真实存在原则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原则,是确认违约金制度适用的原则,必须确定签订合同的一方出现了合同法里规定的不能履行、拒绝履行、延迟履行以及履行范围不全的违约行为,在双方当事人对由守约方对对方当事人存在在双方当事
14、人对出现了出现了以上的违约行为做出举证做出进行举证做出举证说明,说明确定发生了违约事实并且构成违约1。(三)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如若因为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够履行合同,依据该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大小,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举证责任,如发生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以及政府行为的征收。但是法律另外有规定的除外。因当事人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则不具有免责效力。(三)不确定原则这个原则指的是违约金的惩罚性和赔偿性二者的区别是什么?应进行一定说明和阐述。在责任构成的划分上具有不确定性。惩罚性违约金只是对当事人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再对违约方是否存在过失上没有硬性要求,而赔偿性违约金在这一点
15、上依旧存在不确定性。2三、违约金制度存在的不足(一)违约金赔偿性跟惩罚性划分界限不清晰在英美法系里是承认违约金的赔偿性,否认违约金的惩罚性,其法律明文规定了认为违约金是为了补偿而不是惩罚,不允许当事人在违约中获得额外收益,法律也不承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条款,这样的做法是为了防止合同当事人故意创造违约的条件。相比之下,大陆法系下的德国民法典则承认了违约金的惩罚性和赔偿性,即使违约没有造成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法官综合各方面因素判决过错方应该向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而法国虽然在民法典中否认违约金的惩罚性,但是不否认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根据意思自治签订的违约金条款具有惩罚性
16、。因此可以看出,大陆法系下的国家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或多或少都承认了违约金的赔偿性和惩罚性。目前,我国相关相关的违约金制度条款承认违约金具有赔偿性和惩罚性的的,也可以认为违约金具有预防合同双方双方当事人违约、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为诚实守信的守约方提供保障以及对失信的违约方的惩罚作用。但由于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违约金的法律条文规定过于简单,条文不够明确,法律各界人士看法不一致,条纹不够明确笼统,法律各界人士看法不一致,在实务中违约金制度的职能也无法充分体现出来,其中最具争议性的就是违约金的性质。在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17、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该条文赋予了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中设立在在违约金的数额,也可自行约定如何计算违约后的损失赔偿额的方法,如果单从前半部分来看,可以理解为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在合同中所设立的违约金的性质是惩罚性违约金还是赔偿性违约金,想表达什么?但是从后半部分来看,其中的“损失赔偿额”便是指明了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质,是损害赔偿的一种方式。该条文既表达了可由当事人自行设立违约金的性质又表明了违约金的赔偿性质,让人们容易再次产生歧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
18、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有部分学者认为,这一条款应该理解为违约金数额高过非违约方的损失部分的数额就具有惩罚性质1,也有其他人认为,不管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金额,该条款直接表明了违约金是属于赔偿性质的,因为过高或者过低都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调整的参考标准就是实际损失的多少。然而,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3款又规定了“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因此可以看出就算支付了违约金,违约方仍然要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债务,这里就延迟履行所支付的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质还是惩罚性质的说法不一,有人认为这部分
19、的违约金是对延迟履行行为的赔偿,但也有人认为继续履行债务跟这里的违约金具有双重得利的意味。单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违约金条例的规定就可观察出我国法律对违约金的性质没有无明显的划界线。的无明显的界线划并未进行明确界定。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合同法解释(二)第一次出现时要使用全称。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可知合同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法院则支持。这里就有学者认为,这里的百分之三十就是属于惩罚性质的,如果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为250万,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200万,那么双方约定的250万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百分之三十,其中200万则是对无过
20、错方实际损失的补偿,50万就属于惩罚性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力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可是这就与上述的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有矛盾的地方了,既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治订立合同,又允许在合同签订后公权力对违约金金额进行调整,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在一定程度也促使了当事人愿意签订合同,而在过错方违约后,法院却不支持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这对无过错方来说存在着不公平。最高人民法院的立场为:违约金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之双重属性,而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制态度应理解为“补偿为主,惩罚为辅”13文中参考文献标注的顺序应与文末所列参考文献的顺序一致,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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