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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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五篇) (篇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仔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将*年确定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总体部署,以及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发电*10号)精神,市委、市政府确定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当推动并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重点 (一)“四个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重要战略思想不系统、不深化,领悟不透彻。对脱贫攻坚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的重要性相识不到位
2、,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支配部署。 2.对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不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仅仅满意于“层层转发”“支配部署”,制定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动组织实施不刚好不到位,落实扶贫政策不细不实;没有把“诚、细、实、真、融”贯彻到脱贫攻坚的详细工作中去。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相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对到2022年全面完成现行标准下的脱贫攻坚任务的紧迫感、责任感不强,存在做表面文章、走过场的现象;存在惯性思维,用常规手段抓脱贫攻坚工作,以打造亮点代替整体工作,以农村区域发展代替精准扶贫。 4.对脱贫攻坚标准
3、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对贫困退出时序谋划不科学不合理,或不顾客观条件,层层加码、急躁冒进;或不愿主动作为,消极观望、拖延等待。有的不按标准指标脱贫,将脱贫人口指标集中支配给当年安排退出村,无指标的即使达标也不让退出,有指标的未达标也想方法退出。(下转5版) 6.对中心在推动精准脱贫向纵深攻坚过程中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政策和考核方法不理解、发牢骚、被动执行、消极应付。 7.对中省考核结果不服气,找客观缘由来掩盖工作的不足、不细、不深、不实。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8.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探讨指导脱贫攻坚不够,履
4、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习惯简洁将责任下移;分管负责人工作不深化不扎实,不愿担当担责,凡事都要上级拍板,习惯问题往上交;详细负责人工作不精细不精准,讲成果、吐苦水多,查问题、工作失误讲客观影响多,找主观缘由少;乡村压力传导不到位,乡村两级抓详细落实的责任体系没有完善,工作出现断层。 9.对已出台政策措施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10.对本级本部门扶贫工作指导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探讨、不解决,指导工作停留于遥控指挥、报表统计、书面汇报等,或者推诿扯皮,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11.部门协作协作不力、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数据不匹配,脱贫攻坚合力不强。
5、 12.对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不重视。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从增加“四个意识”的高度来相识和对待帮扶工作,没有当作本部门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只是当作任务被动应付,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够。扶贫工作队队长的支部第一书记意识不强,没有发挥好村支部第一书记的作用,习惯于做详细事,不能从更高层次和视野谋划、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不能把支部建设作为推动驻村帮扶的重点任务抓起来。驻村干部、工作队员住不下来、沉不下去、工作浮在表面,对扶贫政策不熟识,贫困底子摸得不清,对致贫缘由驾驭不透不细,脱贫举措针对性不够,帮扶规划不切实际。结对帮扶挂虚名、走形式、图简洁,“只转转、不专心”“只谈谈、不落地”,对“帮什么”“
6、怎么帮”手足无措,贫困户与帮扶责任人互不知姓名、互不知状况。 13.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麻木不仁,对“村霸”问题处置不力,造成重复信访或者越级上访,甚至形成重大负面舆情。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14.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回头看”工作不深化、不细致,没有针对低保户、危房户、残疾人户、移民户、大病重病户、无劳动力户、外来户、边远户、少姓户、突发意外事务户等10类人员进行逐户逐人核查,没有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有的优亲厚友,造成错评漏评。 15.工作程序标准不高、把关不严,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有偏差,对2022年和*年的脱贫户没有根据要求进行脱贫复核,没有填写验收复核表,有的降低
7、标准,“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未实现就宣布脱贫,造成“错退”现象。 16.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将想推动的项目“搭车”到脱贫攻坚中。 17.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缺乏针对性、实效性,无法落实落地,特殊是易地搬迁后续帮扶措施不详细,没有到户到人,仅仅是个规划概念。 18.帮扶不精准,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精准度不高,帮扶工作存在“大水漫灌”现象,到村到户“精准滴灌”不够。 19.扶贫产业发展论证不充分,没有依据贫困村贫困户的实际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实施难落地,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效果不明显,“短平快”的小项目多,可
8、持续的增收项目少。 20.简洁以发钱发物、送钱送物“慰问式”扶贫代替精准扶贫工作。 21.稳定脱贫增收的长效机制不健全,“造血”功能不足,不注意扶贫成果持续巩固,托付帮扶、小额信贷三年后没有下文,出现断崖式的短收。 (四)资金管理项目实施不规范的问题 22.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不匹配。 23.贫困地区统筹整合运用财政涉农资金不精准,把原来用于产业扶持的整合资金用在健康扶贫,执行政策出现偏差。 24.对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整合力度不大,明里一套暗里一套,实行软抵制。 25.对扶贫资金监管不严,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挥霍奢侈、截留挪用等问题。 26.在扶贫资金
9、运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27.对扶贫资金科学安排、合理支配,真正用在刀刃上探讨不够,“靶向”治疗不准,没有围绕“两个基本完善”“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支配资金。过于偏重基础设施,大上公益项目,热衷于打造亮点形象工程,对促进贫困户增收的产业扶贫想的不多、投入很少。 28.没有建立扶贫项目库;扶贫项目支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存在违规操作、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问题;扶贫项目后续管护跟进不到位,导致项目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不充分。 29.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30.金融扶贫方面,有的扶贫小
10、额信贷运用不精准,“户贷企用”中有的未真正惠贫;有的未落实免抵押、免担保政策;未建立健全风险机制,风险意识不强。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31.存在“6种心态”和“8个不清晰”情形,即自负心态、松懈心态、侥幸心态、突击心态、协调心态、无为心态,头脑不清晰、问题不清晰、职责不清晰、政策不清晰、时限不清晰、标准不清晰、村(组、户)情不清晰、目标不清晰。 32.调查探讨,走马观花,不深化实际,指导工作不详细,遇到问题不探讨不解决。 33.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三走访、三签字”走过场,在分类指导、精准用力、“一户一策”上聚焦不够;没有为群众排忧解难。 34.调研督导检查
11、没有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伴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明查的多,暗访的少,浮在表面,深化不够。 35.参加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导的干部对政策不够熟识,业务不精准,导致发觉不了问题,或问题发觉不准。 36.对督导检查发觉的问题没有形成有效的责任倒逼机制,压力传导不够。 37.“垒大户、堆盆景”,搞形象工程,或者强迫吩咐、一刀切。 38.填表报数多、督促检查多、搭车考核多,导致基层负担重。 39.帮扶工作“大包大揽”,包办代替、发钱发物;宣扬教化不到位,不注意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导致贫困户滋生“等、靠、要”思想,扶贫成果不行持续。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
12、的问题 40.考核评估不敢较真碰硬,做老好人;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干扰考核评估、督查巡查,问题整改不刚好、不彻底。 41.督查巡查没有坚持问题导向,蜻蜓点水、避重就轻,讲成果多、点问题少。 42.发觉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43.考核结果运用不够,没有真正与干部奖惩挂钩,导致一线扶贫干部主动性、主动性不高。 二、工作措施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以问题为导向,实行“四不两直”或“点穴式”调研方式,实现扶贫领域作风问题调研督查常态化。 市级领导脱贫攻坚调研督查每年不少于3次,各县市区县级领导脱贫攻坚调研督查每年不少于4次。 强化部门责任。市扶
13、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脱贫攻坚工作,在联系紧密的业务科室加挂本单位扶贫办牌子。 乡、村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要依据*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尽职履责。 (二)加大发觉问题、处置问题力度。一是深化脱贫攻坚督导。接着开展市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导,随时听取督导状况汇报,刚好交办督导问题,限时督促整改落实。二是推动全覆盖巡察。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行状况列入专项巡察和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脱贫攻坚期间,实现对扶贫领域巡察和审计“全覆盖”。巡察和审计中发觉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刚好汇总移送同级纪检监察
14、机关。三是广泛开展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举措开展监督检查,刚好发觉和查纠扶贫领域存在的各类作风问题。负有惠农、扶贫职能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以惠农、扶贫政策落实、干部工作作风特殊是资金安排管理运用等方面问题为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部门开展再监督、再检查。四是强化村级监督。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脱贫攻坚监督员制度,聘请村级脱贫攻坚监督员,对脱贫攻坚作风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五是肃穆查处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仔细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能,对发觉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线索从严核查处理。涉及贫困县四套班
15、子成员和市直职能部门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市监委干脆查处。对中心纪委和省纪委、省监委交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办理,以及群众反映剧烈且性质恶劣、情节严峻、较为典型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市监委直查快办。 (三)强化问责追责。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觉的作风漂移、纪律涣散、工作不实等问题,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干脆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约谈一批、调整一批、通报一批。对不合格的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实行“召回”制度;问题严峻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市级领导要督促指导所联系贫困县和分管部门实行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
16、市委督查室要定期了解状况,督促落实,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减轻基层负担。完善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拓展服务功能,加强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削减村级填表报数,除每年依据统一部署填报一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外,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村级填报扶贫数据;严格限制会议规模和频率,削减发文数量;改进调研督查方式,严禁层层陪伴,坚持“四不两直”,严禁各级干扰调研督查。严格考核评估,除党中心、国务院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省市确定的考核评估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估,严禁行业部门搭车考核评估。 (五)加强学习培训。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联合探讨制定全市扶
17、贫干部培训安排,分类分级组织实施,实现扶贫干部全员培训、精准培训。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提高相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驾驭精准脱贫方法论,培育探讨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的实力。对基层一线干部,重点是提高实际实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细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深刻相识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加“四个意识”,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心保持高度一样。成立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办”)设在市纪委。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有
18、效有力推动工作。要严格开展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考核,以及市直和中省驻郴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 (二)加强联动,狠抓落实。市专项治理办要仔细履职,主动作为,统一协调组织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扶贫办等工作力气,扎实推动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办与县市区、相关行业部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行业部门在脱贫攻坚中要仔细履行自身职责,亲密协调沟通,刚好向市专项治理办报送工作状况,形成专项治理合力。 (三)健全机制,标本兼治。坚持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将整改提高贯穿整个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专项
19、治理发觉的问题,举一反三,肃穆整改,切实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要注意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6.对中心在推动精准脱贫向纵深攻坚过程中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政策和考核方法不理解、发牢骚、被动执行、消极应付。 7.对中省考核结果不服气,找客观缘由来掩盖工作的不足、不细、不深、不实。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8.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探讨指导脱贫攻坚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习惯简洁将责任下移;分管负责人工作不深化不扎实,不愿担当担责,凡事都要上级拍板,习惯问题往上交;详细负责
20、人工作不精细不精准,讲成果、吐苦水多,查问题、工作失误讲客观影响多,找主观缘由少;乡村压力传导不到位,乡村两级抓详细落实的责任体系没有完善,工作出现断层。 9.对已出台政策措施实施指导督促不够,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10.对本级本部门扶贫工作指导不够,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探讨、不解决,指导工作停留于遥控指挥、报表统计、书面汇报等,或者推诿扯皮,没有形成系统合力。 11.部门协作协作不力、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数据不匹配,脱贫攻坚合力不强。 12.对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不重视。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从增加“四个意识”的高度来相识和对待帮扶工作,没有当作本部门的中心工
21、作抓紧抓好,只是当作任务被动应付,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够。扶贫工作队队长的支部第一书记意识不强,没有发挥好村支部第一书记的作用,习惯于做详细事,不能从更高层次和视野谋划、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不能把支部建设作为推动驻村帮扶的重点任务抓起来。驻村干部、工作队员住不下来、沉不下去、工作浮在表面,对扶贫政策不熟识,贫困底子摸得不清,对致贫缘由驾驭不透不细,脱贫举措针对性不够,帮扶规划不切实际。结对帮扶挂虚名、走形式、图简洁,“只转转、不专心”“只谈谈、不落地”,对“帮什么”“怎么帮”手足无措,贫困户与帮扶责任人互不知姓名、互不知状况。 13.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麻木不仁,对“村霸”问题处置不力,造成重复信
22、访或者越级上访,甚至形成重大负面舆情。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14.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回头看”工作不深化、不细致,没有针对低保户、危房户、残疾人户、移民户、大病重病户、无劳动力户、外来户、边远户、少姓户、突发意外事务户等10类人员进行逐户逐人核查,没有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有的优亲厚友,造成错评漏评。 15.工作程序标准不高、把关不严,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有偏差,对2022年和*年的脱贫户没有根据要求进行脱贫复核,没有填写验收复核表,有的降低标准,“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未实现就宣布脱贫,造成“错退”现象。 16.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
23、扶贫工作,聚焦精准扶贫不够;将想推动的项目“搭车”到脱贫攻坚中。 17.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缺乏针对性、实效性,无法落实落地,特殊是易地搬迁后续帮扶措施不详细,没有到户到人,仅仅是个规划概念。 18.帮扶不精准,到村到户政策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精准度不高,帮扶工作存在“大水漫灌”现象,到村到户“精准滴灌”不够。 19.扶贫产业发展论证不充分,没有依据贫困村贫困户的实际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实施难落地,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效果不明显,“短平快”的小项目多,可持续的增收项目少。 20.简洁以发钱发物、送钱送物“慰问式”扶贫代替精准扶贫工作。 21.稳定脱贫增收的长效机制不健全,“造血”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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