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docx(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林草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正、公开地行使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适用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裁量权,是指林草行政执法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范围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等进行裁量,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本规则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林草行政处罚的行为。第三条 行使林草行政处罚裁
2、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原则,使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程序一致或者基本一致。第四条 实施林草行政处罚时应对违法行为的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裁量权。 第五条 一般基准处罚。一般情形下,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 第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1) 当事人未满十四周岁;(2)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行政违法行为的;第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于处罚:(1)因紧急避险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宁夏回族 自治区 林业 草原 行政处罚 裁量 适用 规则 试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