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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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5月目 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应急原则11.4应急任务11.5适用范围22. 辐射事故分级4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级)42.2重大辐射事故(级)52.3较大辐射事故(级)62.4一般辐射事故(级)63应急组织及职责83.1应急工作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83.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104应急响应174.1应急启动原则174.2事故信息报告174.3应急启动程序174.4指挥和协调184.5联络与信息交换185应急处置195.1分级响应195.2安全防护196应急状态终止和恢复措施216.1应急终止条件216.2应急终止后的行动217应急保障2
2、37.1应急资金237.2应急设施设备237.3信息保障237.4制度保障237.5应急能力维持248培训和演练258.1培训258.2演练259责任追究2610附则2710.1预案修订2710.2预案实施2711附录28附录1:香河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组成28附录2:有关单位联系方式29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按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廊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廊坊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香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应急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职责明确、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处置科学;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工作原则。1.4应急任务1.4.1县人民政府应急任务(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决策部署及交办的任务;(2)组织制定、修订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3)开展辖区内
4、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4)接收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经确认后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5)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人员、物资、技术等支持;(6)做好信息公开、公众宣传、舆情应对和新闻发布等工作。1.4.2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任务(1) 贯彻执行辐射事故应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辐射安全全面责任;(2)制定、修订并落实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工作;(3)发生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减轻事故后果,做好事故处理、应急监测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向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报告,同时向受影响的单位和
5、居民通报;(4)配合和协助做好周围环境应急监测、放射性污染后果评估、污染处置等辐射事故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辖区范围内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主要包括:(1) 核技术利用单位发生的辐射事故;(2) 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3)发生在辖区外,但已经或可能对我县空中、陆地、水体、大气、农作物、食品和饮用水产生影响的辐射事故;(4)国内外航天器在辖区范围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 (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32. 辐
6、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后果;(4)对辖区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县域外发生的辐射事故。注: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5Bq的I-131当量,
7、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a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4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2重大辐射事故(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
8、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注:重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或等于5.0E+14Bq,且小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km2,且小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a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
9、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3较大辐射事故(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注:较大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1Bq,且小于5.0E+14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m2,且小于0.5k
10、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a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D2,且小于25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2.4一般辐射事故(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
11、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注:一般辐射事故的量化指标如下:1)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5.0E+11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a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2)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1Bq的Sr-90当量;3)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4)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
12、,发生事故造成小于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343应急组织及职责香河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在应急响应期间,启动本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实施方案。各工作组具体人员组成由专项实施方案规定,专项实施方案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编制,报应急指挥部审核并备案。3.1应急工作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香河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主要成员单位包括香河县委宣传部、香河县委网信办、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香河县公安局、香河县卫生健康局、香河县应急管理局、香河县财政局、香河县交通运输局及香河县民政局。香河县委宣传部:编制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专项实施方案,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辐射事故信息及
13、应急处置信息的新闻报道、权威发布,做好新闻舆情的收集工作。香河县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预警,配合做好舆情处置专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组织制定、修订香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辐射事故信息收集,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辐射事故现场调查工作,必要时请求廊坊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编制现场处置专项实施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对辐射事故进行预测、定性定级及后果评价,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意见建议,开展辐射事故现场污染处置工作;协助开展辐射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香河县公安局:负责
14、辐射事故接警,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编制案件侦查和安全保卫专项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程序组织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开展事故现场控制区、监督区、防护区、撤离区、安置区、应急救援通道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秩序维护;接到应急办公室的疏散、撤离指令后,开展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撤离工作;组织打击辐射事故信息造谣等违法行为。香河县卫生健康局:编制医疗救援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辐射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香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因辐射事故而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参与辐射事故信息的收集、报告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香河县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日常应急准
15、备、应急演练、应急响应等应由辖区内承担的经费保障。香河县交通运输局:协调配合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放射性物质运输车辆的营运资质审核;负责保障应急救援通道相关县乡道路的畅通。香河县民政局:负责因辐射事故而受灾困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3.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香河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成立香河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下设香河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地点设在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下设应急监测组、现场处置组、新闻报道组、舆情信息组、医疗救援组、资金保障组、案件侦查组、专家咨询组。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各工作组在应急指
16、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快速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理工作,具体组织体系见图1。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舆情信息组资金保障组医疗救援组新闻报道组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案件侦查组专家咨询组图1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3.2.1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人员组成:县政府设立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局长、香河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香河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香河县委网信办主任、香河县卫生健康局局长、香河县财政局局长、香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香河县民政局局长、香河
17、县公安局副局长为成员。县辐射事故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辐射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应急响应的指示;(2)统一领导全县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3)发生级、级、级辐射事故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启动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批准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启动、调节和终止;(4)决定和发布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控制事故现场、开展前期调查、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了解事故发生原因、事故状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市辐射事故指挥部报告情况;(5)审议批准指挥部成员单位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6)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救援所需的人员、装备、资金
18、和物资;(7)审定向省、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辐射事故报告;(8)授权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3.2.2应急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应急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职责是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机构,根据辐射事故类别特征,按照本预案和相应专项实施方案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响应行动。人员组成: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分管副局长、香河县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任副主任。香河县委宣传部、香河县委网信办、香河县财政局、香河县交通运输局、香河县卫生健康局、香河县民政局、香河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职责:(1) 传达和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批示,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具体指挥和综合协调各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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