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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代江浙赣地区宗族乡约化的历史考宋代以后的宗族组织建设主要是明代宗族市政契约的形成。我已经研究了明代徽州的宗族 乡约化问题,一乡约和主纲制明代前期,有的地方官尝试推行乡约,遇到如何在宗族中进行的问题。地方官通过在宗族 中实行乡约,使宗族组织化。浙江永嘉县以及温州府的事例较早,苏州府长洲人文林曾先 后于成化、弘治年间任永嘉知县和温州知府,任上推广乡约,并尝试用乡约管理宗族,制 定族范和设立族长。文林的族范序说:成化甲午予知永嘉,永嘉士民力田乐教化,不习商贾游说。厥令匪明德曷为作新,爰命立 乡约于城邑,冀贤者由于道以为民望。未几去任,余廿载,乃弘治戊午复守温。向在约者 尚循循不舍,因檄下诸邑咸为约
2、,用协于道。然而大家豪族,险决万山,安能月诣邑中为 约;又族之大者聚不下千人,足自为约。夫何犷不闻教,质不闻礼,或衅孽之生至有相戕 如路人者,又安能如近者之易为约哉!不能约则所以健词讼繁刑,玩法逋赋,罔不繇是。 是故立族范所以一而归之礼焉。先儒谓宗子法立,天下易治,范之有族长,虽不专主宗子, 然不出外姓,因其本源为联属之,用笃恩礼,盖亦由宗子法而以义起之也。夫乡约所以秩 德,族范所以敦礼,秩德则风俗可醇,敦礼则法守鲜败。人邑而闻约,归族而守范,远近 将同,途贤不肖当有间矣。吾民其勉之哉!岁在戊午中秋,知温州府事长洲文林书。永嘉从成化十年(甲午,1474年)到弘治H一年(戊午,1498年)二十多
3、年一直存有乡 约,弘治十一年文林又在温州全府推行乡约。针对大族人多的情况,文林要求宗族各自为 约,从该序看,统一设立族范,约束族人。该族范当同乡约类似,由此也可以推 测文中所说“由宗子法而以义起之”族长,借助乡约设立约正、副的形式而产生。换言之, 文林在温州推行乡约的实践,导致当地宗族制定族规、设立族长,即宗族组织化。另据文 林保障生民帖文文林还在市镇乡村设立保甲与乡约结合的组织。保障生民帖文记载了具体方法:“委 各乡能干耆民或有行止义官前去,会同各该粮里老,不分城市乡村、官民军灶,但团聚一 处,居制止相连者,每十一户或十户,置小圆牌一面,编作一甲,内举优者一人为首。每 百户选佥家道殷实可为乡
4、里表率者一人立为耆老,如无,原报耆民领之,称为一保。一里 有二百户者,设立二人,每保选持铎老人一名,巡历告报,每十户之内,善恶俱要互相劝 戒,患难俱要互相救恤。”下列七条具体规定,第5条说:“每乡每保各置木铎一个,就 令耆民照依太祖高皇帝旧制,于本保内选年老或残疾之人,或瞽目者,令小儿牵引,持铎 巡行本保,依旨直言叫劝,如保内有干犯条约者,亦许告报耆老呈官,如审不实,痛责革 换。”由此可见,文林以保甲形式行乡约教化,实际上所行乃太祖里甲老人的旧制。至于文林的乡约所要解决的问题,保障生民帖文第2条说“特设耆老、耆民专为保民 止讼”。前引族范序也说:“不能约则所以健词讼繁刑,玩法逋赋,罔不繇是。”
5、另 外,文林在温州府约束词讼榜文文林的乡约实践也受到了宋儒乡约思想和复兴宗法主张的影响。成化时文林为永嘉令,曾 刻朱熹增损吕氏乡约,“付邑诸父老,俾行之”。弘治时他任温州知府,再次刊刻, 并附录教民榜、白鹿洞规、古灵先生劝谕、温公居家杂仪二宗族乡约化的表现嘉靖时期明朝大规模推行乡约制度后,宗族乡约化在很多地方均有发生,而且程度加深, 宗族乡约化全面展开。上述成化、弘治时期浙江永嘉及温州典型的宗族乡约化事例,在明 代前期是不多的。然而嘉靖以后,我们在江浙赣地区发现了不少类似的事例。(一)王浚一:广东国子酒兼经价,明确规定了乡约制度的制定过程浙江是明代乡约与宗族结合明显的省份。前面所说的永嘉,嘉靖
6、时还存在着宗族乡约化的 事例。永嘉王氏在明代出了不少官员,是当地望族。宋乾道间由台州黄岩迁至永嘉,七世 王征官至明朝通政司右通政,有子澈、激、沛。王激,官至南京国子祭酒兼经筵讲官。王 澈(1473 1551),字子明,号东崖,与弟王激于嘉靖二年同举进士,曾官湖广布政使 司右参议,广东按察使司副使。王澈有子叔果、叔杲。严州府淳安县洪氏在乡约制度的指导下,制定宗约选举约正副,宗族组织化。据明代 遂安洪氏家谱接着以上引文的是祭仪小序,下分祭产、祭器、祭品以及祭礼读祝与食祝文中上祝的时间被格式化为万历,说明该宗约于万历年间制定。宗约的主旨是 圣谕六言的思想,内容根据官府乡约宗礼确定。官府颁布乡约宗礼,
7、显然要把宗族纳入乡约。以官府推行乡约为契机,洪氏在族内建立了乡约系统。绍兴府余姚江南徐氏借鉴乡约制度制定族规,并使宗族组织化。余姚江南徐氏宗谱(二)乡约与保甲法江苏镇江府丹阳县姜氏万历前十年在族内尝试乡约的事例,突出地反映了宗族与官府的互 动关系。姜宝(1514-1593),字廷善,号风阿,丹阳人。嘉靖卅二年(1553)进士,累 官南京礼部尚书致仕,卒于万历二十一年。他在丹阳县乡约序说:“邑父母紫亭甘公, 自徽郡之夥县以才优调我丹阳,携所尝行乡约,首先圣谕六条,继以王三原公所为训释, 又继以我丹阳风土习俗所宜,公为增损四十六款,欲以行于境内,而属予序之。予惟士夫 者民之倡,而士夫家尤民间所视为
8、从违也。公于是访举邑士仕而归及诸生中有志行、不复 为举子业、系乡人所向者,间相与为约正副,众未喻公意,或不乐于从也。公又以问于予, 予日:是当在子,予族众六七百人,公既许自为约,行诸家祠中,服行公之训,请先自予家始。予有家规在祠,方仗官法行于我有众,服行公之训,请先自予始可乎?公曰 ,可以,。”姜宝的实践取得成功,于是写作议行乡约以转移风俗,向继任地方官建议继续推行乡 约法,并且将之与保甲法结合起来,从中也可看到姜宝在其宗族实行的情形,补充前述。 姜宝开篇指出:“乡约之行于民间,风俗甚有益,其与保甲法相兼行者,则善俗而弭盗, 于民间尤更有益者也。第在长民者实意行,又能选择约正副、保甲长得其人,
9、斯善矣。往 见尹(三)公民董僚南昌府通过设立宗长在宗族中推行乡约。万历南昌府志卷25艺文志有南昌府为 查举宗长以寓乡约以敦风教事董燧在嘉靖后期至万历前期,把董氏的宗族建设推向了高潮。三宗族的乡约化和自治为了加深对于明代地方官推行乡约的了解,兹将前文中的事例列表如下:由上表可知,明代成化、弘治特别是万历时期,浙江、江苏、江西的一些府、县地方官在 推行乡约的过程中,尝试将乡约与宗族结合起来,在宗族设立约长,宣讲圣谕,把宗族纳 入到乡约系统。官府在宗族推行乡约,也得到宗族的认同,一些宗族甚至主动在族中实行乡约。我们将本 文出现的事例也列表如下,请看:上表所示,嘉靖以降尤其是万历时代的明后期,随着明朝
10、官府推行乡约,宗族规范的大量 出现。表中的5个事例都是以“宗”即宗族为单位的,宗族规范的名称有“宗约” 3例, 还有1例“宗范”和1例“祠规”。宗族制定规约的同时,也加强了组织建设,在族内设 置乡约系统管理族人,或者强化族长、宗子系统并乡约化。明后期乡约化的宗族,活动的 特点是宣讲圣谕六言,加强对族人的教化。这样明后期由祖先界定出来具有父系继嗣关系 的血缘群体的宗族,被功能化为社会团体,功能化是通过组织化实现的,组织化的标志是 以推行乡约为契机制定规约、设立宗族首领、进行宣讲教化活动,并以建祠修谱增强宗族 的凝聚力。因此,宗族组织化、制度化的实质是宗族的乡约化,宗族组织的政治功能强化。明代的宗
11、族乡约化,相当程度上也是官府与宗族在维持基层社会秩序方面的共识,即互相 依托、互相支持,促使宗族组织化,由此也就促进了官府与宗族的互动关系。明代乡约与宗族的结合十分明显。像温州府要求宗族各自为约、统一设立族范,南昌 府通过设立宗长在宗族中推行乡约,反映了地方官府使宗族乡约化的努力。而温州府永嘉 王氏嘉靖时建立族约、抚州府乐安董氏万历二年制定祠规、严州淳安洪氏万历时制定宗 约、绍兴府余姚江南徐氏万历二十八年制定族规,则均是士大夫为了化族成俗、借鉴乡 约进行的宗族组织化建设。宗族的组织化首先表现为以制定宗约族现为契机,设立族长、 约正等管理人员,如永嘉王氏立约正、司讼、司纠;乐安董氏在族长、宗子以
12、外设立家族 正副;余姚徐氏设立族长、宗子、家相、房长,规定了房长与族长、宗子、家相两级管理 的制度。其次是同时结合修谱、建祠等宗族建设活动,如永嘉王氏修族谱、建宗祠;乐安 董氏建祠立规;淳安洪氏要求支派各建祠堂。组织化的目标则是实现宗族的自治,如永嘉 王氏“察举淑慝,有不率者遵族约以听于祠,一不闻于有司。”乐安董氏族正“正家族之 不正之”。淳安洪氏设立“宗约堂”,为约正副的负责词讼之所,约正副会同家族长处理 族人投诉的田土争执之事。在家庙重治、惩罚行为不轨的族人,并将不服者送官惩治。事 实上宗族的这种自治活动,受到宣讲圣谕六言和官府推行乡约的重要影响。如乐安董 氏按月轮流管事,实为仿照教民榜文
13、中木铎老人一年分6次宣讲圣谕之例。再如淳安 洪氏宗约的主旨是圣谕六言的思想,内容根据官府乡约宗礼确定。而余姚徐氏宗范按照圣谕六言维护孝悌之道,也就是说,更具有嘉靖时期新乡约制的特点,宗族 的组织化主要通过乡约化实现。江苏镇江府丹阳县姜氏万历前十年在族内尝试乡约的事例,突出地反映了宗族与官府的互 动关系。万历年初丹阳尹知县推行乡约,姜宝在族内就已实行,万历九年丹阳甘知县再行 乡约,姜宝更将族中乡约与保甲结合,收到了一定的效果。甘知县离任,丹阳的乡约停办, 而姜宝宗族却坚持下来,姜宝还请求镇江府的批准和支持,正式将乡约改为宗约并兼行保 甲。姜宝强烈建议推行乡约、保甲,也等于要求家族与乡约、保甲结合而组织化。姜宝就 向政府指出了这种好处:“无论民间受益,即官长不烦心力可卧而待治”。本来姜宝已经 得到丹阳县的支持,他继续请求镇江府批准,实质是要求赋予宗族司法权,使其具有准地 方官的性质。也说明宗族能否组织化行使类似乡约和保甲的权力,最终的决定权操在政府 手中,需经政府授权。宗族向政府申请批准行使管理权,其性质是族权必须受到政权的监 控。就明代中后期的情形而言,政府看到了授权如果得人,宗族对维持基层社会秩序的好 处,同意了宗族在地方的管理权。总而言之,宋以后中国宗族组织化的关键在于明代宗族的乡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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