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灾荒视野下的群体行为与国家治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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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乐十八年十一月乙丑,是日,皇太子过邹县,见民男女持筐盈路拾草实者,驻马问所用,民跪对曰:岁荒以为 食。皇太子恻然,稍前下马,入民舍,视民男女,皆衣百结不掩体,灶釜倾仆不治1。由于有的灾民无法分辨哪些树根、杂草、观音土可以食用,造成了大量的灾民伤亡。例如饥民有采草根而食者, 一家十余口中毒2。更有甚者,发生了人相食的悲惨现象,明史明实录、地方志大量记载了人相食的惨案。 例如:成化二十年,大旱,多虫,大饥,人相食。二十二年,延绥大饥,人相食。嘉靖八年,大饥,人相食。隆庆六年, 复大饥,人相食。万历十年,旱,大饥,人相食3 o灾荒期间,由于饥饿还发生买卖人口、溺杀女婴等惨案。所以封建王朝不积极进行
2、救灾的话,大量灾民由于没有 食物充饥,就会造成大量惨案发生,人口减少,社会动荡不安。(二)扰乱救灾当国家进行灾荒救治时,有的灾民由于饥饿会产生扰乱救灾的行为。例如:官府下令收养被遗弃的孩子,给予补 助粮食,结果导致一些人诈称自己的孩子为收养的,要求领取粮食。更为严重的是当通过施粥来救济那些老弱病残和濒 临死亡之人,确有一些饱食之人混进救灾现场,装成灾民,冒领给灾民救济的粥,导致施粥现场拥挤不堪,疫病流行, 国家靡费浩繁,给灾荒救灾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由于社会资源有限,人口逐步增长,社会危机加深,生态环境遭破坏, 再加上明、中后期的绝大部分时间都处在“明清小冰期”,运用财政和组织来保证灾荒及时救治
3、的能力越来越减弱,使得 明朝政府不可能再像前期太祖朱元璋、成祖朱棣、仁宗朱高炽、宣宗朱瞻基这些皇帝在位期间那样尽心尽力救济灾民, 保证灾荒及时的救治。所以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精准救济灾民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约束灾民的行 为,才能实现救灾的最优化。否则,如果国家在没有雄厚的财政实力支持下,而又不想方设法在灾荒救治中对灾民进行 合理化的管理,来实现救灾的最优化,就会颠覆国家政权。(三)颠覆王朝林希元(14821517年)是明代正德、嘉靖时期的官员,曾经待罪泗州,正好碰上了江北大饥。林希元查看当地 赈济的簿籍册,发现泗州赈济两个月,仓库中的钱粮已经枯竭,但是父子相食不能救,为盗者日益
4、增多,想不通到底为 什么。看到有民将孩子投于淮河,林希元问他的赈济到哪里去了,那人回答道因为没有钱给里正,不得上报自己是灾民, 所以没有救济。而后林希元审问在狱中因为灾荒成为盗贼的罪犯,问给他的赈济到哪里去了,罪犯回答从来没有给。于 是林希元查看簿籍册,发现已经给因灾荒成为盗贼的罪犯支取了两个月的粮食,后来查明是当地的书吏偷偷冒领了该民 的粮食,导致其不得不因为灾荒成为盗贼。从上边这个典型的例子可以看出,由于灾荒救治不力,导致很多饥民不得已成为盗贼,最终这些饥民从盗贼将会 慢慢演化为颠覆国家政权的起义军。明代灭亡的一个很重要因素就是灾荒。明末频发的自然灾害导致大量人口死亡,幸 存下来的灾民,为
5、了生存,初则三五成群,后则数十百千人组织起来,变成了“盗贼”“土寇”“流民”或“流贼”等,由涓涓细 流汇成汹涌澎湃的惊涛骇浪,汇成一支又一支起义军,这股势力不可遏制,最后成为灭亡明王朝的决定力量4。崇 祯王朝从救灾、招抚起义军逐渐到大肆剿杀起义军,却似抱薪救火,最终大顺军攻进北京,明朝灭亡。灾害发生时影响最大的群体就是灾民,如果国家不积极救灾,不建立完善、有效的救灾制度,由于饥饿会引发人 相食等各种惨剧,进而扰乱救灾,最终会颠覆王朝,带来严重的后果。二、明代灾荒视野下的士绅地主群体既然灾荒救治如此重要,那么如何来建立完善、有效的救灾制度?这就需要依靠一定的群体力量。由于中国古代 的官僚政府缺乏
6、对地方基层的永久性的直接控制,所以导致了当地士绅地主逐渐控制着中国古代的基层。这些土绅地主 拥有着大土地所有制的半垄断权。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明清两朝,包括北方地区在内,土地的集中化程度显著提高, 灾荒救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租佃制实行范围和地权的集中比率最高,租佃制下,地主有义务在 发生自然灾害时向佃户提供救济和借贷,因为只有向佃户提供救济和借贷,佃户才能更好的缴纳地租。但是连续发生自 然灾害,而且灾害持续时间长,这些士绅地主是不会积极的出资救灾。有些土绅地主甚至乘人之危,以低价收购灾民手 中的耕牛、土地来达到兼并土地的目的。而且这些土绅地主力量有限,没有连续充足的粮食资金
7、储备和大规模调动各方 的能力,所以国家在灾荒救治中必须发挥主体作用。明万历十六年(1588)至万历十七年(1589),南直隶徽州水旱 灾害,不难发现地方政府虽已“力不能及”,但仍以各种方式在基层治理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明初的强势政府消 逝,但其惯性仍隐约延续,并维持着基层社会的有序运转。5国家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使土绅地主作为补充力量来为灾荒救助提供帮助,来实现救灾的最优化。在灾害发生时, 这些士绅地主与灾民同属地方,联系密切,这些土绅地主在地方上拥有着大量财富,占有着大量土地,而且相当一部分 受过教育,是地方上的精英阶层。在大灾面前,百姓出于饥饿,再加上贫富对立产生的矛盾,首先抢劫的当然拥
8、有大量 财富的地方精英。因此,国家可以积极呼吁引导地方精英救助灾民,既可以保障自身安全,又可以缓和贫富矛盾、维护 社会秩序。何淳之的荒政汇编记述“富家巨室,小民之所赖,国家所以藏富于民也。夫好义之心,人孰无之。顾上之 人有以倡导而鼓舞之,所以感发其向善之心焉,则施者不虚其惠,而贫者感救济之仁,懿德流芳,百世瞻仰于无穷也。” 6对于那些在灾荒救治中发挥作用的士绅地主,地方官员要鼓励,国家要进行表彰,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例如: 崇祯五年(1632年),陕西巡抚吴牲疏奏:“乡绅士民捐输恤灾银,共一万四千八百两,杂粮二千七百七十余石。其中 如孙瑛、张绳祖、孙启祯、孙启裕、王应龙、吕下问等为数独多者,应
9、分别旌奖章下所司。” 7在平时,可以让这些 地方精英参与管理地方、兴修水利、建立社仓等事务来发展乡村的公共事业,来防灾减灾。明朝中后期,官府财政危机 日益严重,而国内广阔的市场给了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空间,所以民间富有的阶层逐渐增多。在官府办理的预备仓逐渐 不能更好的承担救荒功能的时候,地方的仓储逐渐承担起救荒功能,并且发挥着主导作用。而这些仓储需要这些地方精 英来捐输和管理,屠隆荒政考就指出义仓是尚义乐施之名,需要富户花钱来买粮食补充义仓。明朝中后期,明朝政 府在灾荒救治中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逐渐依靠地方来治理灾害,让士绅地主参与灾荒救治,可以有效缓解国家的压力,完 善一些救灾制度,保障灾荒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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