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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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响水县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规划总则1第二章 规划背景4第一节 区域概况4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4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5第三章 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调控7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7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7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0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0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12第五章 土地分区与管制14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14第二节 空间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17第六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19第一节 农用地利用方向与重点19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与布局20第七章 集约高效利用建设用地21第一节 节约集约利
2、用建设用地21第二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21第三节 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22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25第九章 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和整治规划27第十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29第十一章 镇(场)土地利用控制31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3第一节 行政措施33第二节 经济措施34第三节 技术措施35第四节 社会措施35第十三章 附则37附表3848响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土地保护的关系,协调各业各类用地需求,保障全县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在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3、年)对响水县土地利用的控制性指标下,结合响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编制响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第二条 指导思想本规划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结合响水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遵循“以工兴港、以工兴县、集约开发、保护生态”的原则,坚持“保护与保障相结合、挖潜与开源相结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保障响水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稳定发展服务。第三条 规划原则1依法编制。规划编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编制依据。2
4、上下结合。规划编制注重对上级规划的反馈和衔接,相关规划目标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3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制定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本县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4相互协调。城镇、村镇和集镇规划以及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等与本规划相互衔接。5公众参与。在编制规划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广泛征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6注重实施。规划编制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第四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
5、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8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国土资源部);11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苏政办发201061号);12江苏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13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14江苏省沿海滩涂围垦规划;15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6响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17响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6、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18响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05-2020);19其他相关规划规范和政策资料。第五条 规划主要任务1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围绕规划目标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优化。2划定土地用途区和空间管制区,根据各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和规划目标要求,施行差别化的管制措施。3明确对各项用地的利用控制,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协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理安排土地整治及各项重点工程。4进行中心城区、各镇(场)土地利用控制,确保全县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得到落实。5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第六条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
7、6-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第七条 规划范围响水县行政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146122.9公顷。第八条 规划效力本规划是响水县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在本县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区域概况第九条 响水县位于江苏省东北部,地处淮河下游,地理坐标:北纬335615343158,东经11929071200727。东濒黄海,北枕灌河,西连灌南、涟水,南抵中山河与滨海县毗邻。响水县下辖8个镇、2个场:响水镇、陈家港镇、小尖镇、黄圩镇、运河镇、大有镇、双港镇、南河镇、黄海农场、灌东盐场。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第十条 上
8、轮规划实施成效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协调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和耕地保护,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有效的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2实行差别化的用途管制,控制建设用地供应,引导建设用地集中布局,促进了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3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和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4健全和完善规划体系和规划实施保障体系,增强了规划意识,提高了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第十一条 上轮规划存在的问题1对宏观形势变化的前瞻性预测不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与规划控制目标的差距比较大,规划的科学性有待改进。2规划实施的机制不够健全,措施不够完
9、善,部分地区规划调整与修改比较频繁,规划的严肃性有待提高。3公众参与规划不够,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社会化程度有待加深。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现状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146122.9公顷,其中:农用地92640.0公顷,建设用地28909.2公顷,其他土地24573.7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3.4%,19.8%,16.8%。农用地中,耕地65546.9公顷,园地921.7公顷,林地2660.2公顷,其他农用地23511.2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70.8%,1.0%,2.9%,25.3%。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1058.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4532.2公顷,其他建设
10、用地13318.3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8.2%,15.7%,46.1%。其他土地中,水域10835.3公顷,自然保留地13738.4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4.1%,55.9%。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特点1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后备资源有限2005年全县土地利用率达83.2%,现有未被利用的主要为河流水面、盐碱地和部分荒草地、滩涂等,可供开发的后备资源有限。2盐田分布集中,面积大2005年全县盐田集中分布在灌东盐场,面积1300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占建设用地的45.0%,为盐城市盐田面积的52.2%,是盐城市乃至全省盐田面积分布比较大的县之一。3农村居民点面积大,节约集约
11、提升空间大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8911.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80.6%,空闲土地、闲置房屋较多,节约集约提升空间较大。4人均耕地水平较高,但土地生产条件有待改善2005年全县人均耕地0.11公顷,高于盐城市人均占有耕地0.10公顷的水平,具有发展农业生产的良好资源条件,但县内农田灌溉配套设施条件较差,土地生产条件有待改善。第三章 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调控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条 区域发展功能定位依托响水处于沿海经济带、灌河港口群的区位优势,抓住沿海开发战略机遇,将响水县建设成为江苏沿海开发的重要节点,灌河流域的中心县,连接连云港与盐城经济发展的关键点。第十五条 经济社会发
12、展目标到2010年,全县人口达到59.44万,城镇化水平40.43%,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2.59亿元,年均递增19.4%,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到18:55:27,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接近小康;到2020年,全县人口达到62.66万,城镇化水平56.35%,地区生产总值进一步上升到417.38亿元,人民生活向富裕型迈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形成比较完整的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实现现代化。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战略1土地利用战略通过“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加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通过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地力建设稳定粮食生产能力;通过规划控制目标的引导实现建设用地的节
13、约集约利用;通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的有效供给;通过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改善土地生态环境。2战略实施重点(1)严格保护耕地。响水县作为全国夏粮生产先进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认真贯彻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严守基本农田红线,加强对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的保护,优化布局,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绿色生态农业。(2)节约集约用地。在保障响水县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用地需求的前提下,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从源头上缓解土地利用的矛盾和压力,达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3)优化土地布局。
14、通过协调建设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充分考虑规划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因素,合理布局基本农田,减少建设发展与农地保护的冲突;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同时,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4)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突出水资源保护,加强对生态保护区的土地用途管制,搞好城乡居民点的内部绿化,进一步完善农田林网,美化农田环境,提高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目标1严格保护耕地,从紧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到2010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6498.7公顷;到2020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521.5公顷。2强化基本农田管理,
15、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规划期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666.7公顷。3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到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9405.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303.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513.9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12平方米/人降为不超过108平方米/人;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0218.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741.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969.7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
16、过105平方米/人。4把好项目新增用地关,控制新增用地量。2006-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557.6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391.0公顷,占用耕地280.2公顷;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1471.2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095.6公顷,占用耕地765.2公顷。5适度开发其他土地,优先复垦废弃土地,有序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大力推进土地整理项目,实行耕地占补平衡。2006-2010年,全县通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501.0公顷;2006-2020年,全县通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067.8公顷。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八条 结构调整原则1充
17、分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实事求是预测各业用地需求量,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2用供给来制约和引导需求,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3盘活存量土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4注重土地整理,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第十九条 耕地调整基期年耕地6554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9%;2020年调整为68521.5公顷,占46.9%。规划期间耕地净减少2974.6公顷。第二十条 园地调整基期年园地92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2020年调整为91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规划期间园地净减少2.8公顷。规划期间园地整体保持稳定,0.2公顷园地调整为林地,建设占用涉及2.6
18、公顷。第二十一条 林地调整基期年林地266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2020年调整为7024.4公顷,占4.8。第二十二条 其他农用地调整基期年其他农用地2351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1;2020年调整为1594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净减少7570.5公顷。第二十三条 城镇工矿用地调整基期年城镇工矿用地214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020年调整为266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规划期间城镇工矿用地净增加822.9公顷。规划期间城镇工矿用地调整减少123.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内部转换117.5公顷,土地复垦减少6.3公顷。规划
19、期间调整增加城镇工矿用地946.7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456.3公顷,占用其他土地158.2公顷,建设用地内部转换332.2公顷。第二十四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规划基期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891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2020年调整为877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140.3公顷。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减少438.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内部转换282.3公顷,土地整理减少155.7公顷。规划期间调整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297.7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201.8公顷,占用其他土地60.9公顷,建设用地内部转换35.0公顷。第二十五条 交通水利用地调整基
20、期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453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2020年调整为519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660.1公顷。规划期间调整增加交通水利用地660.1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437.5公顷,占用其他土地156.5公顷,建设用地内部转换66.1公顷。第二十六条 其他土地调整基期年全县其他土地2457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2020年调整为2349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1。规划期间其他土地净减少1074.7公顷。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第二十七条 农用地布局调整规划按照因地制宜、适度集中、发挥优势的原则合理布局县域农用地,尽量拓展农用
21、地空间。布局优化后耕地主要成片分布在地势平坦、水利设施相对较好、排灌能力较强,适于发展农业生产的黄海农场、南河镇、小尖镇等;园地布局成点状穿插分布在响水镇、陈家港镇、大有镇等;林地布局成带状分布在黄圩镇、运河镇、小尖镇等。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规划按照“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的原则,整合现状城乡建设用地,结合“一带、两城、三区”的建设战略,重点建设沿灌河流域的县城(含响水县经济开发区)、陈家港镇(含港城和化工集中区)及沿海经济区等,优先保障各类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上述“一带”指沿灌河带;“两城”指县城和港城;“三区”指响水县经济开发区、陈家港化工集中区和沿海经济区。适应经济社会
22、发展的需要,协调基础设施用地布局,适度增加铁路用地,优先保证高速公路用地,合理配置各级公路用地,加强引导航道用地。交通用地中,东西方向主要由326省道、307省道及308省道(337省道)构成连接县域内外交通的主轴线,南北方向主要由204国道、沿海高速、连盐铁路、226省道、临海高等级公路等构成连接县域内外交通的主轴线,其余县道、镇道与各主轴线相连,构成全县网状交通体系;水利用地以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为主要用地类型,其中,水库分布在灌东盐场,水工建筑主要沿河流分布于各镇(场)。盐田主要分布在灌东盐场,规划期间开展盐田复垦置换,复垦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是沿海开发的重要用地支撑。第二十九条 其他土地布局
23、调整全县其他土地以河流水面,盐碱地,滩涂等为主,各镇(场)均有一定比例的分布,除开发为农用地或被建设占用的其他土地外,其余其他土地将保持现状布局不变。第五章 土地分区与管制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第三十条 用途分区划定全县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六个土地用途区。第三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黄海农场、南河镇、小尖镇等,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面积约7188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2%,其中,基本农田面积60780.1公顷,占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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