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及方案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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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及方案研究 一、前言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中大庆联谊、银广厦、红光实业等重大财务舞弊事务的曝光,来自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民事诉求不断增加。但是,如何认定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过错,能否确定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过错与投资者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假如存在因果关系,又如何确定损失赔偿额等一系列具有会计属性的法律问题,一度令律师和法官手足无措,也使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爱护。由此,法务会计起先受到人们的关注。然而,与国际领域法务会计发展相比,法务会计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无论是理论探讨、实务开展,还是教化培训方面都较为落后。回顾会计发展史不难发觉:创新
2、会计理论促进了会计实务的创新,创新会计实务又会激发理论的进一步创新,二者呈螺旋式上升之势,而理论和实务的创新都须要有创新型人才。可见,人才是理论创新和实务进步的源泉。因而,探讨法务会计人才培育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我国高等院校法务会计人才培育的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学术界对法务会计的学科属性争议较大 法务会计作为为法律服务的会计,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查学、鉴定学等多学科理论和方法于一身,属于边缘性学科,其学科属性在法律界和会计界存在很大争议。在我国,法学界较早介入法务会计探讨,并已举办了两届法务会计专题探讨会。他们认为,司法会计包含法务会计,司法会计是法学的一个分
3、支,司法会计活动是一种诉讼活动;会计界汲取国外观点认为,法务会计包含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是会计的一个分支(李若山、盖地等),司法会计活动实质是会计在司法活动中的应用。激烈的门户之争成为制约法务会计人才培育的瓶颈。 (二)法务会计专业未被官方认可,教化模式散乱,开设院校少 依据我国现行教化管理体制的要求,高等院校各层次学历教化的专业设置由国家教化部认可,并列入专业书目,法务会计属新生事物,未被正式列入国民教化专业书目,尚处于高校自由开展时期。近来,笔者通过文献搜寻、上网搜集等方法得出如下结论:目前我国已有一批致力于法务会计教学的政法院校、综合性高校和财经类院校在本科或硕士探讨生教化中开展了法务会计
4、教化,博士探讨生教化仍属空白,开设方式基本可以分为以下七种类型: 1.在法学专业本科教化中开设法务会计课程。如西南政法高校、华东政法高校均将司法会计课程设为本科生教化的必修课。 2.在会计学专业或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教化中设立“法务(司法)会计专业或方向”。如云南财经高校、云南财贸学院在会计学专业中增设司法会计专业方向,云南财大将其改为法务会计方向;渤海高校起先在财务管理专业下设法务会计方向;9月,河北职业技术学院试办了首届会计学法务会计专业。 3.在法学专业本科教化中开设“司法(法务)会计方向”教化。如西北政法高校、华东政法高校、渤海高校等。 4.在法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硕士学历教化。如中国政
5、法高校民商经济法学院从起招收法务会计专业硕士探讨生。 5.在法学专业或会计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探讨生教化。如中国人民高校、复旦高校管理学院、中国政法高校经济法学院、西南政法高校管理学院、首都经贸高校会计学院、吉林高校、华东政法学院、复旦高校、渤海高校等。 6.在会计专业硕士中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教化。复旦高校在招收的首批mpacc(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学员中,在全国高校首次开设了“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专业,中国人民高校、西南政法高校也在mpacc中相继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 7.开展法务会计职业培训。如中国政法高校已开展面对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会计师、审计师、内部审计人员、各类
6、商务调查事务所从业人员、在校的会计与财务管理专业方向的高校生与探讨生的法务会计培训。 (三)课程设置五花八门,尚未形成科学、系统、完善的法务会计学科学问体系 由于学科属性未定、专业非正规化,导致法务会计教学理念、教学思路和课程设置的不统一。笔者通过上网搜查,得到了部分院校法务会计方向教学安排信息,表1列示了较具有代表性的云南财经高校、渤海高校和中国政法高校法务会计课程设置状况的整合,更没有实现交叉学科间学问的融合,到头来,可能会导致既没有培育出合格的会计师,也没有培育出合格的律师,更不行能培育出合格的法务会计师的结果。这也正是法务会计学科属性未定、专业设置不规范等因素的突出表现。 (四)合格的
7、专业老师匮乏 合格的老师是培育人才的关键。目前,在开设法务会计课程或专业教化的院校中,担当法务会计教学任务的老师或是会计专业老师,或是法学专业老师,既精通会计学、审计学理论,又精通证据学和法学理论与实务的跨学科复合型老师基本没有。 三、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育应当明确的事项 (一)明确界定法务会计的本质 依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说明:本质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确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事物的本质是隐藏的,是通过现象来表达的,不能用简洁的直观去相识,必需透过现象驾驭本质。我国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界定呈多元化态势,有运用型学科、会计行为、会计职业、交叉学科等多种观点,总体上呈“层林”状态。笔者认为: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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