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月湖西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发展研究 - zj.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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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贵驷街道憩桥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1 、总则1.1 规划背景憩桥村位于宁波市贵驷街道,分布在矸桥港两侧(详见附图1)。村中有桥,名憩桥,村由桥得名。2015年憩桥村被市政府命名为第三批宁波市历史文化名村。为保护古村传统风貌和历史空间格局,协调古村保护利用与区域城市发展,确保保护、发展、展示、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编制憩桥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1.2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至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至2020年,远期规划至2030年。1.3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北至规划道路民联路,南至规划道路憩桥南路,西至规划道路妙胜路,东至规划道路憩桥东路,规划面积共计17.48公顷。1.4
2、保护原则(1)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1.5 规划目标(1)保护文化资源,延续古村文脉。(2)合理利用遗产,激活古村活力。(3)更新环境设施,提升居住品质。2 、历史文化价值2.1 历史文化特色憩桥村因灵绪官塘古道而兴,因中大河而盛,是在水陆枢纽历史环境中派生出的传统集市型村落。可概括为:憩桥大地方,一庙三祠堂,一街一亭一茶楼,一水东西四桥通,青石巷道板桥斜,将军府第庭院深。(1)自然环境特色:矸桥港河,一水穿村,田园半翠。(2)村落格局特色:憩桥为节点,桥前夏家,桥后贝家,应、舒家居东南。(3)街巷空间特色:丁字型古街为骨架,以憩亭、
3、茶楼为中心,街巷沿河两侧连通各家族。(4)传统建筑特色:商铺型合院、H型合院、间弄轩型院落等,其中以将军第、贝时璋故居、贝清和宅为代表。(5)村落人文特色:以贝氏家族为代表的文化名人。2.2 价值评析(1)镇海慈溪之间重要的水陆枢纽路亘南北徒龙虎,水跨东西贯慈镇憩桥历史上是镇海至慈溪的必经之路,形成海产品、生活用品以及生产用品的销售集散的交通枢纽,在民国及以前一直保持着兴盛的交通枢纽型商业集镇的地位。(2)镇海传统聚落的典型代表施茶水亭人满客,古道官塘会憩亭憩桥是镇海为数不多形态格局保存较为完整的传统聚落。在宋代已经建村,经元明清迭次发展扩市,至今老街贯村,保存完好,为镇海传统聚落的典型代表。
4、(3)家族社会和乡村社会的一个缩影少憩不妨居近市,长桥于此影垂虹村落大族历世聚居,兴文重教,形成了以贝氏、夏氏两大姓以及应、舒等多姓聚居的社会结构,至今仍然延续着家族社会生活。3 、历史文化遗存保护3.1 保护范围与保护控制要求(1)核心保护范围包括桥后、桥前、元房三片传统建筑集中的区域,面积为2.04公顷。其中桥后片:西至将军第西、贝清和宅西,北至贝清和宅北,东至夏宅、张宅东,南至将军第南巷道,历史环境较完整,面积为1.15公顷;桥前片:以茶楼、茶亭为中心的丁字型古街以及沿街建筑组成,面积为0.53公顷;元房片:片区包含了文保点贝时璋故居以及建议历史建筑好义堂,面积为0.36公顷。(详见附图
5、2)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点按照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进行保护。所有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严禁拆除、破坏,严格按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应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核心保护范围内除了肌理恢复或增加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关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建筑的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古村风貌相协调。较大的建设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专家评审。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相关规划管理部门
6、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2)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西至贝时璋故居西巷道,南至矸桥港南侧巷道、贝家大屋南、养和堂南,东至桥前72号民居东、夏宅东、贝清和宅东,北至贝清和宅北巷道,是指对名村核心保护范围的风貌有较大影响的区域,面积为3.37公顷。(详见附图2)所有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严禁拆除、破坏,严格按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应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新建、扩建活动,应当由相关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建、扩建建(构)筑物,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结构、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文化名村风貌协调。建
7、设控制地带内应限制建设行为,拆除或整治不符合传统风貌的建筑,村民住房的改善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高度控制在三层以下。较大的建设活动和环境变化应通过专家评审。(3)环境协调区历史文化名村环境协调区范围为:东至规划道路憩桥东路,南抵规划道路憩桥南路,西至规划道路妙胜路,北抵规划道路民联路,面积为12.07公顷。(详见附图2)区内应保持田园、水体、植被等自然景观以及景观通道,允许在保护整体环境的前提下进行适度建设。因环境协调区内情况复杂多样,因此规划进一步划定了4类片区,每个片区的新建、扩建行为建议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建设控制要求一览表片区位置模式建设控制要求高度控制片区A元房以及桥后北侧地块;应舒家
8、区域。详细边界参考保护区划图。限建小体量、低密度开发,建议以居民自主更新为主,村民住房的改善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保持适度的开放空间。四层以下片区B古街以东地块;矮笆以及桥前南侧地块。详细边界参考保护区划图。适建拆除或整治不符合传统风貌的建筑,建议以统一更新为主,建筑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四层以下片区C妙胜路东侧地块,详细边界参考保护区划图。限建以城市建设为主,考虑与传统风貌的协调。六层以下片区D 民联路与憩桥东路交叉口西南侧;妙胜路东侧沿矸桥港两侧。详细边界参考保护区划图。禁建拆除影响景观风貌的建筑,恢复田园景观。-3.2 整体格局与风貌特征保护保护传统村落空间格局,沿着灵绪官塘古道与矸桥港发展
9、,形成的桥前、桥后、应舒家、元房、矮笆等多组团的格局特色。 保护矸桥港一水穿村的水系特征,包括依附于水系的河埠头、洗涤石、井台等构件,以及河流断面、周边环境等。保护以T字型古街为骨架、河两岸街巷相连的鱼骨状街巷结构,保护历史街巷的走向、宽度、空间尺度、界面风貌、相关历史信息等,要求贴线建设,保证界面连续性。保护沿河开放空间、绿化空间的功能、形式,保护其规模、边界、尺度、界面、绿化。保护公共建筑前开放空间的铺地形式、材料,保护空间界面,改善周边卫生环境。3.3 高度控制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除了肌理恢复或增加必要的基础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筑一层檐口高度限制在3.4米以下,二层
10、檐口高度限制在6.0米以下。历史文化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9.0米以下。环境协调区A、B区域,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12.0米以下;环境协调区C区域,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20.0米以下;环境协调区D区域,应保留绿地农田,禁止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详见附图2)3.4 建筑遗产保护(1)文物保护点憩桥村有镇海区区级文物保护点7处。按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进行保护。(详见附表1)憩桥村区级文物保护点的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本规划提供“二划”范围参考,具体范围应以文物部门划定数据为准。在文物保护点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保护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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