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操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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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波密县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预决算,是指经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政府预决算),以及经我县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2、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全部公开,并加强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各项财税政策的有效落实和财政管理与改革的深入推进。第四条 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时效,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第五条 政府预决算信息的公开主体是县财政局。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开展本地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我县预决算公开的规定;根据年度预算编制情况,负责做好我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决算报告及报表、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债务举借及转移支付等内容的公开和解释工作
3、;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我县预决算公开情况。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主体是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县财政局负责对各单位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第三章 公开内容第七条 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1、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公开范围。2、公开内容:一般公共预算至少公开6张表:(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3)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4)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5)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6)政府一般
4、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由县财政局负责公开,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至少公开4张表:(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2)支出预算表;(3)转移支付表;(4)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至少公开2张表:(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少公开2张表:(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上述表格中,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作出说明。在公开政府预决算时,还应
5、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和说明。第八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1、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经县财政局编制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本级预决算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在内的汇总预决算。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全部纳入公开范围。2、公开内容: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表,包括:(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2)收入总体情况表。(3)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公开5张表,包括:(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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