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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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 4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 民住宅 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31) 2号) 文件精神,为顺应职能改革要求,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 宅建设管理,保障农村农民合理居住需求,结合我街道实际, 制定本方案。、基本原则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 依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收件,由街道协调办公室具体审查, 经协调办集体研究后由街道政府审批。二、组织机构成立新民街道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协调领 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并设立办公 室,办
2、公室统筹组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第二自然资源所 新民工作站、村建办、执法中队、便民服务中心等工作力量, 承担日常工作。三、审批流程1、村(居)民向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福建省农村宅基地 和建房申请审批表,同时根据家庭情况提交身份证、户口簿 及分户前户口簿、具结书等相应材料。2、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核对申请人材料并登记基本信息 后,通知村(居)两委主职及土地协管员提前做好相关核查 工作,同时通知街道协调办各成员部门(即农业农村部门、 村建办、第二自然资源所新民工作站等)。3、村(居)委会接到通知后,经村民小组同意后,召开 村(居)委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审议同意申请 的将申请建房户家庭情况、拟建住
3、宅的位置、用地面积以及 房屋的层数、高度等情况在公告栏公布,公布期限为15个工 作日,对公示情况应予拍照并做好记录。公布期满无异议或 异议不成立的,村(居)委会应当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证 明申请户的原有住宅及家庭成员相关情况,并将材料报送街 道便民服务中心。4、街道协调办各成员部门应当在收到便民服务中心提 交的申请材料后依据各自职能进行初审并征集意见,并初申 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发起现场联合踏勘,组织街道农业农村部 门、村建办、第二自然资源所新民工作站、村土地协管员、 测绘公司、申请人一同到实地勘测,对是否符合村民住宅建 设和用地申请条件、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存在地质 灾害隐患、是否符合房屋
4、建设技术标准等事项进行审核。5、踏勘、审查完成后,各部门在福建省农村宅基地和 建房申请审批表中填写具体审查意见。如未通过审查的, 在审查意见中写明具体原因,返还便民服务中心,由便民服 务中心通知村委会土地协管员前来领取并做好说明解释工 作。对于需农转用的,由村委会通知村民需办理农转用,并 根据相关规定向市资源规划局同安分局报批,办件结束,打 印办理农转用通知,待办理农转用后再行申请。如通过审查 的,由街道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不计入受理 时限)。6、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政府盖章审批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7、街道政府盖章审批后,由村建办核发两证一表并移交 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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