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新建工程光伏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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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能源新建工程光伏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实施细则国家能源新建工程厂区(一期)光伏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实施细则批准:编写:2023年4月1、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励与处罚的标准。本细则用于国家能源21000MW 新建工程厂区(一期)光伏项目对所有参与工程建设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2.1国家安全生产法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2-20132.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2.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变电所部分)2.4国家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奖惩管理办法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安全文明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3、奖
2、励3.1为认真实现公司的安全建设目标,在建设过程中全面实行规范化、程序化运作,对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3.2奖励资金来源:按合同额的1%作为安全文明保证金的各种罚款是奖励资金的来源。按本文规定奖励。3.3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应每项奖励100-2000元。3.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2000元。3.5在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者,经业主、监理验证奖励100-5000元。3.6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
3、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和提出切实整改意见者,奖励100-500元。3.7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充分发挥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安全监察人员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工程全过程无人身伤害以上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施工现场)者,奖励500-2000元。3.8在其它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予以奖励。3.9在保障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提前完成各工期任务节点的,每条奖励200-5000元。3.10奖励由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4、经济处罚4.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各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明确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
4、人。各施工单位均要设置独立的安监部门,工地设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施工单位开工前按照监理单位要求,将需审批的资料及时报送监理进行审批,报审不及时将考核1000-5000元,将安全管理网络人员名单报监理公司、业主单位安全生产部。未建立健全者视情节罚款200-1000元,并限期建立健全。4.2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业主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未制定者视情节罚款200-1000元,并限期制定落实。4.3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的安全文明
5、施工责任制。未建立健全的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并限期制定。4.4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发现每人次扣罚施工单位500元。4.5施工单位在施工高峰期,要坚持实行领导和专职安监人员值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察力度,无值班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4.6发生安全事故,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罚款2000-10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4.7未按规定给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每人次(件)罚款施工单位500元。4.8施工单位要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未编制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罚款1000-5000元。4.9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项
6、目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执行不全面、不规范、不结合实际的罚款1000元,并限期采取正确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措施就进行施工的罚款2000-5000元。4.10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检验、性能检查,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每项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4.11发现有“三违作业”者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或不听劝阻者,视情况加重处罚。4.12重大、重要施工交叉作业,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到位,否则每人次罚款500-1000元。4.13专职安全监察人员无标志者每次罚款100元。4.14对分包队单位,发包单位未设技术指导、安全监督员,或施工期
7、间不到位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并限期到位。4.15施工现场及施工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每次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理。4.16堵塞交通,损坏路基、路面者,罚款1000-5000元,损坏的路基、路面维修费用由损坏单位承担。4.17未经业主单位负责安全人员、工程建设部同意,私自占用场地、道路,搭设临建,乱堆设备、材料,损坏地下或地上设施者,罚款1000-5000元,并按期限拆除。所造成的转运费,地上和地下设施的维修费由损坏单位承担。4.18不按规定或不按指定地点取土、倒土、倒垃圾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造成的转运费自行承担。4.19严禁在混凝土、沥青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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