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公司法》亮点解读--公司治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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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2024年新公司法年新公司法亮点解读亮点解读-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汇报人:XXX一一公司治理模式公司治理模式二二公司治理机构公司治理机构三三决议效力体系决议效力体系四四职工参与治理职工参与治理目目录录C C OO NN T T E ENN T T S S五五国有出资公司国有出资公司引引 言言一一公司治理模式公司治理模式一、公司治理模式一、公司治理模式公司治理模式公司治理模式是公司治理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贯穿于公司治理实践的方方面面,直接影响着公司各组织机构的权责乃至存废。因此,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对公司实现长期的、稳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公司治理模式一、公司治理模式一、公司治理模式
2、一、公司治理模式一、公司治理模式一、公司治理模式现代公司法律制度形成以来,各国公司治理制度经过了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历史演变。股东会中心主义股东会中心主义指以股东利益为核心,通过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这种理念下,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的审议、审定和批准,而董事会和监事会则作为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和监督。股东会中心主义的优势在于能够有效地保护股东的权益,并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劣势在于可能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大股东滥用权力等问题。一、公司治理模式一、公司治理模式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会中心主义指以董事会为核心,通过充分发
3、挥董事会的作用,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这种理念下,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得到了强化和扩大,股东会则更多地保留了一些形式上的权力。董事会中心主义的优势在于可以提高决策效率,提高公司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劣势在于可能导致董事会权力过于集中,存在内部人控制的风险。一、公司治理模式一、公司治理模式经理层中心主义经理层中心主义几乎是伴随着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形成而一并发展的,只是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愈发明显。如果说前两种治理模式主要是对立法模式的讨论,而对于经理层中心主义而言则主要是事实层面的讨论,其实质上是对既有立法模式的偏离。经理层控制的现象在大型公司中较为突出,因为公司规模的扩大势必要求高效的行
4、政团队处理庞杂事务。一、公司治理模式一、公司治理模式从历史发展来看,在股东会制度建立初期的19世纪,股东会中心主义是世界各国公司法较为普遍的选择,而董事会中心主义是在20世纪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股权趋于分散以及职业经理人群体的出现而登上历史舞台的,也成为西方国家的主流选择。当前,从世界各国的公司法立法看,大都有限制股东会权力、加强董事会权力的趋势。新公司法出台后,从权能配置上看,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职能内容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董事会获得更多权力。这样的权力配置能否带来更好的治理效果,还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二二公司治理机构公司治理机构(一)公司组织机构组建类型(一)公司组织机构组建类型(一)公司组织
5、机构组建类型(一)公司组织机构组建类型(一)公司组织机构组建类型(一)公司组织机构组建类型(二)股东会(二)股东会(二)股东会(二)股东会(二)股东会(二)股东会(二)股东会(二)股东会(二)股东会(二)股东会(三)董事会(三)董事会(三)董事会(三)董事会(三)董事会(三)董事会(三)董事会(三)董事会(三)董事会(三)董事会(四)审计委员会(四)审计委员会(五)监事会(五)监事会(五)监事会(五)监事会(六)经理(六)经理(七)董事会秘书(七)董事会秘书三三决议效力体系决议效力体系三、决议效力体系三、决议效力体系三、决议效力体系三、决议效力体系三、决议效力体系三、决议效力体系三、决议效力体
6、系三、决议效力体系三、决议效力体系三、决议效力体系三、决议效力体系三、决议效力体系三、决议效力体系三、决议效力体系四四职工参与治理职工参与治理四、职工参与治理四、职工参与治理新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有职工代表。实践中,一般只有国有企业会在董事会中明确职工代表董事,股份公司在设置监事会时会选派职工监事,但没有对职工董事作出强制规定。四、职工参与治理四、职工参与治理职工参与公司治理一直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新公司法明确要求职工人数较多的公司,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同时监事会也应当设置职工代表监事。公司治理理论从“股东至上”理论,逐渐演变到吸收“利益相关者共
7、同治理”理论,同时兼顾“控制内部人控制”理论,在公司实现有效治理方面,新公司法取得了较大进步。随着经济发展,物质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被削弱,人力资本的作用在不断增强,人力资本保证了公司非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扩张,调动各种人力资本显得尤为重要。新公司法在安排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同时,也规定公司可以因实施股权激励而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四、职工参与治理四、职工参与治理四、职工参与治理四、职工参与治理四、职工参与治理四、职工参与治理在上市公司层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
8、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对于公司股权激励行为,公司不能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但对于员工持股计划,则可以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因此,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必要作出明确的区分。五五国有出资公司国有出资公司五、国有出资公司五、国有出资公司本次公司法修订目的包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具体内容上,新公司法一方面结合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在公司治理规则方面进行了一些优化和完善,另一方面,设立专章对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作出特别规定,吸收了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成果,将一些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成熟定型,并提出了一些新的
9、要求。在新公司法之下,国有公司的公司治理既要遵守一般公司的普适性规则,也要落实对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五、国有出资公司五、国有出资公司(一)监督机构调整(一)监督机构调整现行公司法采取双层制治理模式,即执行权与监督权并列,在股东会下平行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监督,但监事会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存在监督效能不足的问题始终为人诟病。本次公司法的修改对公司的监督机构规定做了较大的调整,允许公司有条件地选择单层制治理模式。(一)监督机构调整(一)监督机构调整具体而言,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第六十九条和第八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可以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两种情形:一是在董事会中
10、设置了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二是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仅设一名监事,如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还可以既不设监事,也不设审计委员会。同时,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三条针对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两种情形也做了同样的规定。因此,国有公司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一)监督机构调整(一)监督机构调整但值得注意的是:1.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的规则适用。新公司法“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一章中针对国有独资公司仅规定其可以因在董事会中设置了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而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而未规定其可以
11、因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而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因此,我们认为尽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只有一人,但其不适用股东人数较少可以不设监事会这一规定。(一)监督机构调整(一)监督机构调整2.关于国有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职权。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国资委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随后,国务院国资委监督局进行职能调整,地方国资委将国企监事会转隶同级审计部门。新公司法又规定可由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职责/职权是否存在“一女二嫁”,对此,国有企业曾经同时存在外派监事会和内设监事会两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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