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修改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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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县人社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 xx 县人社局系统信息化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化网络、计算机设备安全、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xx 县人社局信息化及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在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及下属办公室所有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计算机信息安全网络管理工作包括信息化网络及设备管理、安全保密管理、计算机病毒防治、资料管理等内容。第二章 信息化网络及设备管理第四条 凡使用信息化网络及设备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规定使信息化网络及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和造成重
2、大事故者,追究其相应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五条 严禁在信息化设备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未经广泛验证为安全的软件程序。严禁带电拔插计算机内部配件。移动非便携式信息网络设备应断电后进行。离开工作场所前,须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第六条 非指定的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打开信息化网络设备外壳,进行任何配置和检测。不得擅自将信息网络设备(包括报废设备)的配件私自拆卸,移植到其它设备。第七条 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信息化网络设备,不得随意外借、处置信息网络设备。第八条 对计算机进行硬盘格式化和删除操作系统文件,须事先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第九条 为防止计算机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移动
3、存储介质(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在内部专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方可使用。第十条 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员应定期对本单位信息化网络设备进行系统维护并进行定期杀毒、系统漏洞修补、杀毒软件升级等工作。第十一条 信息化网络设备报废或调拨时,须通过行政股统一登记协调,由单位信息化管理员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防止资料泄密。第十二条 网络使用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每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维护工作用计算机及网络的正常运行,不得对相关网络、系统、软件等设施和信息文件有意破坏和攻击,对于采取破坏手段,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个人责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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