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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程序中税收法律问题分析 摘要:长期以来,税收在破产法中都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在新的破产法中,虽然已经承认税收的破产债权地位,且明确规定了税收债权与其他债权之间的清偿依次,但由于我国在税收法律方面的探讨相对较晚,因此针对企业破产程序中所给出的税收法律问题的规定还是相对较少的,这就会导致企业破产过程中税收法律问题较为突出。基于此,本文章主要针对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若干税收法律问题绽开了深化的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企业;破产程序;税收;法律 受市场经济竞争规律的影响,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就会出现优胜劣汰的现象。而市场淘汰失败企业最主要的渠道之一就是宣布破产,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某一阶段必定出现的法律
2、现象。但随着新破产法的出台与确立,人们发觉其税收债权的规定较为简洁,且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会与税收征管法产生较大的冲突与冲突。因此,法律工作与探讨者就要在维护好一般债权人利益,不损害税收债权的基础上来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收法律问题的探讨。 一、处理税法和企业破产法关系间的基本原则 针对企业破产程序中所涉及的若干税收问题,企业破产法与税法二者之间肯定要有一方妥协。我国企业破产法提出,要进一步对企业破产程序进行规范,以此来确保债权债务处理的公允性,从根本上维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正值权益,维持社会市场市场经济现有的秩序。而我国税法则提出,要对现有的税收征收与缴纳程序进行规范,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工
3、作,进而保证我国税收收入的稳定性与纳税人的正值权益,有效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本质上来讲,企业破产法与税法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冲突。但其最终的问题归结于在破产前提下,企业无法保障可以偿还全部的债权。基于此,企业破产法最终的侧重点就是要统一看待每一位债权人的债权偿还问题,并尽量做到公允、公正;而税法的侧重点则是站在公法的角度,将税务机关当做债权人,赐予税款特别的权利,优先偿还。由此可知,企业破产法更为公允合理。但在税收法定的基础上,若无法满意税法要求,供应不了足够的公共服务与产品,就会严峻损害到公众的利益。为此,在上述基础上制定一套可行性较高的规则是非常重要的。与此同时,该规则应当建立在企业
4、破产法的基础上,而不是将税法作为修改规则制定的基础。总的来说,确定该规则的虽然不是税法,但却允许某些地区为税法破例。承认有限的税收优先权,依据税收债权的多个部分,明确偿还顺位,并实施进一步的细化。处于公法的角度,税法明确国家作为特别债权人,并给予税款优先偿还的权利。而企业破产法则是遵循公正性与合理性。但在税法法定的基础上,若无法满意税法要求,且不能供应足够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就会损害到公众的正值权益。因此,解决这一冲突的另外一种方法就是将不足的税款平均到其他纳税人身上,但由于这一举措对于广阔的社会公众是不公允的。因此就要站在公共财政的角度,为确保社会共的利益来设置税收优先权,确保其存在的合理性。
5、防止纳税人借此避税、偷漏税的法律漏洞,避开纳税人出现违法行为。破产程序启动后,若法律无法有效解决冲突,企业就要承认人民法院至高无上的地位,并敬重其裁决结果。详细来说就是要让人民法院来平衡各方利益。在这种状况下,税务机关就要站在债权人的立场上,向法院提出诉求,而不能强行应用行政机关执法这种方式来要求债权人优先满意自己的诉求1。 二、破产程序中的税收优先权问题 (一)税收滞纳金的偿还顺位。始终以来,税法中明确指出,针对税收滞纳金和税款本金都要一视同仁的对待。但我国企业破产法与司法说明中却有不同的地方。当企业破产案件未被受理前,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税收滞纳金都被划分为一般破产债权;待企业破产案件被正式受
6、理后,期间所产生的税收滞纳金就不再属于破产债权。依据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税收滞纳金的性质争议,可以将其总结成三种观点:第一,税款利息,要带有惩处性;其次,行政罚款;第三,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款。但大部分法律探讨工作者认为,即使我国目前的税收滞纳金的征收比例要高于同期银行利率,但其照旧是利息性质的。(二)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各项“费”的偿还顺位。由税收机关征收的“费”目前有两种:其中一种为税的教化费附加,详细也包含地方教化费附加。这是在以往税收立法不健全与成熟的背景下所产生的一种惊奇现象,有意将“税”说成“费”,这就会在无形中为税法的执行与说明增加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而解决该麻烦最干
7、脆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快税制改革,尽快增设教化税,去除教化费附加费,促使其早日成为正常的税种。但受我国目前整体税收现状的影响,是没有必要单独设立教化税的,因此将其干脆剔除或取消更为恰当2。另外一种是国地税机关合并后,多数”费“就就会由税务机关代征,其中较为典型的就是养老保险。在此期间,由于税务机关仅仅是站在征收管理的角度来负责收费工作的,因此其在法律方面的依据并不是税法,而税法也不能够确定优先权。与此同时,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偿还顺位确定与税法之间也没有任何联系。但却不难看出,可以对偿还顺位进行确定,但并非肯定会被放到最终。例如,养老保险就应当享受民事债权对待,并享受企业破产法中的优先权。(三)税务
8、机关行政惩罚的偿还顺位。行政机关要对破产企业债务人进行行政罚款处理,并赐予其相关的惩处性债权。在司法说明中,最高人民法院也要将其视为除斥债权到劣后债权的改变。在处理企业破产程序的过程中,该种方法可以更好的平衡与拿捏各方主体的利益,详细缘由主要包括如下两点:第一,由于行政罚款并非财产险权利,因此不行与基本债权享受同等的对待。针对这一问题,若税务机关站在特别债权人的角度,就不应当赐予照拂,而是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来进行行政罚款;其次,由于行政罚款的最终目的就是由税务机关来维护国家的经济效益,因此不将其包括在破产债权偿还范围内也是非常合理的。即便其债权处理不当,也不会影响到其他债权人的合理权益。
9、 三、破产程序中的其他涉税问题 (一)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上的角色担当。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是由人民法院所认定的,并要求其负责企业财产清算事务的一个机构。而管理人则是由人民法院指派的,二者之间相互为托付关系。但从二者本质上来讲,管理人员与债务人又分别属于不同的主体,这主要是因为其都不具备破产企业财产的拥有权,因此既不是全部人,在税法角度上也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特殊是在破产程序中,当企业被“冷冻”后,债务人也不能做出决策的状况下,管理人就可以处置财产,负责相关的涉税事宜,详细来讲就是要担当相应的税收法律责任3。基于此,针对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上的角色担当问题,可以依据如
10、下内容进行区分:当管理人负责处理涉税问题的过程中,若债务人无任何差错,管理人也非干脆由债务人托付的状况下,若因决策失误或者是过错而引起的惩处性法律责任,例如,罚款等,这些均应当由管理人一人担当。但在这一过程中,依据正常的税法规定,在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前提下而产生的一系列好处,应当由全部者的债务人享受。为此,此过程中所产生的补缴税款与滞纳金也应由债务人担当。该结论和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是一样的,若管理人没有依据相关法律尽到自己的责任,履行自身的职责,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处理的规定与要求是一样的。(二)破产财产处置的税费担当模式。破产财产处置的税费主要是指在处理破产企业财产时,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
11、实现变现期间,因买卖交易活动而形成的税费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该税费在正常状况下应当由卖方负担,但目前在司法拍卖环节中,人民法院会在拍卖公告中对权属转移期间所产生税费进行明确的说明,并标识出该税费应当由竞买人担当。在这一过程中,大多纳税人都为破产企业,因此破产企业要担当相关税款的缴纳义务。这一规定虽然是税法明确规定的,但却没有反对在民事方面,与第三方约定由破产企业担当税款。在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在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担当;无明确规定的,或规定不明确的,则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原则,结合案件状况来进一步确定担当税费的
12、主体与详细数额。在这种状况下,出于税法的角度,第三方已经不是纳税人,在民事上的合约也不能够与税法的规定相抗衡。为此,应当由交易双方约定来替代税法规定在详细实践中是不合理的,即便人民法院在拍卖公告中明确指出,权属转移环节中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竞买人担当,但也是有一些越庖代俎的嫌疑,且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基于此,若非税法规定,第三方不应担当相关的税法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就不能强迫第三方追缴税款。在基础上,若没有依据法律规定来刚好足额缴纳税款,就要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的税收法律责任,而不应当追究第三方的责任4。 总之,上述状况在我国税法中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不只是会发生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四、结语总而言之
13、,在当前社会背景下,信用已经成为个人、企业在交易活动中不行或缺的一部分,且可以利用其信用来获得他人的财产与信任。而破产又是一种市场经济发展到某一阶段必定出现的法律现象。因此,破产法就要为利益主体供应有效的法律爱护,并以此为己任,依据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来进行不断的调整与完善,以此来更好的平衡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防出现某个主体以损害其他主体利益来维护自己不正值权益的状况发生,维护我国现阶段良好的破产秩序。 参考文献: 1连逸夫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优先性的省察与再造j商业经济,2022(8):162-164 2张松,王怡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若干税收法律问题j税务与经济,2022(4):89-93 3徐阳光破产程序中的税法问题探讨j中国法学,2022(2):208-227 4徐冀鹏浅谈我国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税收法律问题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22(1):79-80 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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