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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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看法(邢政字202216号),全国、全省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和全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看法: 一、目标要求 深化实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际,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确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动行政机关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建良好发
2、展环境、供应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允正义转变,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信用管理、公众参加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究竟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管 1加强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监管。对上级政府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坚决落实到位,并通过发展规划、综合性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加强重点方面监管;对上级政府下放或县政府部门下放乡镇实施的审批事项,要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权力下放与实力建设同步推动,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实力和水平,确保下放事项规范有序运行。(
3、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2加强对调整审批事项的监管。改为后置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履行“双告知”程序,完善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制度,加快审批和监管数据交换平台和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各有关职能部门间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做到“无缝隙,全覆盖”,确保审批与监管不脱节;转为政府内部审批或行政确认的事项,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削减办事环节,缩短并承诺办理时限,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相关部门) 3加强对保留实施审批事项的监管。对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方法,并纳入本级审批和政务服
4、务平台实行依法规范办理。全面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主动探究优化发展环境,便利市场准入,加快项目投资方面的新举措,建立岗位职责清楚、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详细的审批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相关部门) (二)加强对中介服务事项的监管 1完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结合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清理完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并公布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书目。未被纳入书目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机关不得设置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相关部门) 2建立审
5、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对因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等缘由须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或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因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等缘由导致对应中介服务事项发生改变的,根据中介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予以调整,并刚好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相关部门) 3推动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监督指导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严格遵守服务事项书目中明确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时限、服务承诺等规定。根据“实体入驻网络平台”的模式,探究建立涉及行政审批和部门行政确认等事项的“中介机构超市”,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不断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高审批中介服务水平。(牵头单位:
6、县编委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三)明确行政监管责任 1明确部门间监管责任。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明确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边界,特殊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监管权限范围;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负责,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审批完成后由原职能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清除监管“死角”和“盲区”。(牵头单位:县编委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2厘清层级间监管责任。依据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和调整状况,科学划分和依法界定上下级监管权限,切实增加政府部门主动监管意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构建责任边
7、界范围明确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相关部门) (四)健全行政监管方式 1提高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向社会公开资格资质、产业政策、规划布局等标准,制定监管实施细则,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依据、监管原则、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法建立监督检查事项清单,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刚好公布查处结果。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强对抽查结果的运用,提高监管效能。推广市场领域“课题式”监管模式,切实增加监管执法的前瞻性、预见性和针对性
8、,做到问题早发觉、早预警、早探讨、早处理,防止监管“缺位”和管理“真空”,实行“阳光执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3推动监管信息化。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扩大对监管领域特殊是涉及平安、公共利益、环境爱护领域的在线实时监测范围。综合应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技术,加快建立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制度,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管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充分利用在线监管系统、项目并联审批和稽查系统,实现项目审批和建设在线监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爱护局,县政
9、府相关部门) 4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风险防范。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区域内产品质量、生产平安风险警示制度,重点加强对事故发生几率高、具有潜在损失重大环节和领域的监管,增加监测和预判实力。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示、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隐患排查,刚好化解风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五)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1完善企业注册领域协同监管机制。围绕商事制度改革、“先照后证”和“多证合一”改革,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协作,推动“双告知”和联合惩戒工作,建立行政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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