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真题演练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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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下列( )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 A. 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B. 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公示催告C. 除权判决应当宣告查票据是否无效D. 当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提起上诉参考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或者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票据持有人即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发出公示催告后,如果没有人申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做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判决自公告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不得上诉。所以,选项D错误(2). 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
2、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 )。 A. 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B. 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C. 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D. 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参考答案:A【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
3、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据此,张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应当在撤销查封决定的同时,责令税务局赔偿因查封决定给张某造成的财产损失。答案选A。扩展阅读: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3). 下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有( )。 A. 修改宪法B. 选举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C.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D. 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参考答案:D【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指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等职权,而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据此正确答案为D。(4). 下列权利中,属于物权的是( )。 A. 甲对自己承租的房屋享有的权利B. 乙对自己的承包地享有的权利C. 丙依据与丁签订的保管合同享有的请求丁支付报酬的权利D. 戊购买某公司股票享有的权利参考答案:B【解析】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
5、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主要特征是:(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权的客体是物。(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本题中,A项是租赁权,为债权。B项是土地承包权,为用益物取的一种,C项是保管合同,为债权关系。D项,戊享有的是股权。(5).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 )。 A.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B. 天津市人民政府C. 中共重庆市委D.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参考答案:D【解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
6、性法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须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故B、C错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北京市人大,不属于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范围,而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属于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大,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故正确答案为D。(6). 公民甲想与妻子乙离婚,但乙不同意,甲决定杀害乙。在乙生日那天,甲将一包毒药拌在了乙最喜欢吃的菜里。不料乙的朋友丙来到他们家里为乙庆祝生日,并先吃了拌有毒药的菜,甲见丙吃那盘菜也很着急,但是怕事情败露而没有阻止丙,最后导致丙中毒死亡。甲的行为( )。 A. 构成故意杀人罪B.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 构成投毒罪D. 算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未构成犯罪参考答案:
7、A【查看本题解析】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由于行为人非法作为或者非法不作为,直接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故选A。(7). 关于违法行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法律上无效的行为必然是违法行为B. 有些行为虽不合法,但也并不违法C. 违反道德的并不一定是违法行为D. 违法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参考答案:A【解析】广义的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狭义的违法行为,也可以称为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指除犯罪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或知识产权
8、的行为。一般来说,违法行为由以下五个要素构成: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违法行为当然不能发生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希冀的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结果。但是,不能认为法律上无效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有些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也并不构成违法,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所以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故选A。(8). 据保险法规定,王某不可以自行以下列人员中的哪些人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 ) A. 本人B. 配偶陈某C.
9、王某抚养的孙子王小果D. 朋友李某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述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因此王某不能自行为朋友投保。故选D。(7). 张某因逆行驾驶被交通警察李某拦截,李某口头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张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李某认为其要求属于强词夺理,拒绝听取其申辩。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 该处罚决定无效B. 该处罚决定违法C. 该处罚决定可以
10、被撤销D. 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因此,本题中的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故选D。(8). 依法执政,就是党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
11、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下面对依法执政理解正确的是( )。 A.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B. 党制定法律,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C.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前提D. 依法执政要通过民主执政体现出来参考答案:A【解析】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这反映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党的执政活动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正是基于我们党的历史方位所发生的变化,在总结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
12、完成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任务出发,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故选A。(9).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不包括( )。 A.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B. 有明确的被告C. 具体的诉讼请示D. 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参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可见D项不是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故选D。(10). 个体户崔某为使自己的劣质酱油能在某超市上柜,为超市部门主管
13、汤某安排了一次全家境外游,并为汤某的儿子入学缴纳了3万元的赞助费。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这一行为属于( )。 A. 混淆行为B. 虚假宣传行为C. 独占排挤行为D. 商业贿赂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所以,这一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故选D。(11). 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一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 A. 必须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B. 可以以共同
1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为被告C. 必须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D. 可以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故选C。(12). 某县卫生行政部门因某饭馆的卫生质量存在严重问题,遂以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条例为由,对其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决定。这一行为属于( )。 A. 行政处罚B. 行政强制措施C. 行政强制执行D. 行政监督检查参考答案:A【解析】吊销许可证属典型的行政处罚,即剥夺行政相对人从事一定行为的能力或资格。故
15、选A。(13).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可以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条件是( )。 A. 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B. 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C. 征得其他监护人的同意D. 征得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同意参考答案:B【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题正确答案为B。(14). 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国家公务员不得( )。 A. 申诉B. 控告C. 控诉D. 辞职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五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
16、之一,不得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正在接受审查的;(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故选D。(15). 自古以来,各国对相互派遣临时性的使者,都给予某种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我国古代就有“两国交兵,不斩来使”之说。下列有关外交特权和豁免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遇有罪犯进入使馆躲避,驻在国通过外交途径要求交人时,使馆一般不可拒绝。如使馆拒绝交出罪犯,驻在国可采取派兵包围使馆等强制手段,迫使对方交出犯人B. 外交代表机关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发报机,无须事先征得驻在国的同意C. 使馆在驻在
17、国领土上,无权在馆舍内拘留任何人,即使对其本国侨民,一概不得拘留。如发生拘人事件,驻在国有权要求有关使馆将人交出D. 对于触犯驻在国刑法的外交人员,鉴于他们免受司法管辖,驻在国一般不提起诉讼,不由司法部门判决,而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舍不得充作与本公约或一般国际法之其他规则、或派遣国与接受国间有效之特别协定所规定之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之用途,故使馆无拘留权和外交庇护权,A、C正确;另外公约还规定了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刑事管辖享有豁免的权利,D正确;根据公约规定,接受国应允许使馆为一切公务目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但使馆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并使用无线电
18、发报机。(16).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B. 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C.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D.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成立的要件之一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所谓时间性或紧迫性要件。王某将宋某打昏后,已经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继续加害宋某,属于故意杀人。故选D。(17). 权力机关对行政监督的内
19、容,除法律监督外,还有( )。 A. 工作监督B. 会议监督C. 日常监督D. 专门监督参考答案:A【解析】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内容看,包括法律上的监督和工作监督。故选A。(18). 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B.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C.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D. 判决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参考答案:C【解析】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无权核准。
20、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A项表述正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B项正确。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D项正确。故选C。(1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组织在中国境内一律适用于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之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由此可以
21、判断,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范围属于( )。 A. 属人主义B. 属地主义C. 保护主义D. 结合主义参考答案:D【解析】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4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从题干可知,我国采取的是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结合主义。故选D
22、。(20). 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9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B. 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C. 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D. 县政府的决定合法,
23、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参考答案:C【解析】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因此,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有权根据需要合理调配河水的供给。故选C。(21). 某女士购买了一条电视广告中推介的纯金项链,可没戴多久项链上的颜色全掉了,原来是一条镀金项链。该女士要求厂家退货,遭到拒绝。厂家( )。
24、 A. 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平等原则B. 违背了公平交易和自愿原则C. 侵犯了该女士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D. 侵犯了该女士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消费者权利。以假代真,要求厂家退货,遭到拒绝,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故选D。(22). 下列行为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 A. 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由甲提供一辆三轮车。届时甲因害怕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B. 甲与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C. 甲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准备杀乙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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