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员考试题库职业卫生部分答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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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卫生监督员考试题库(职业卫生)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4)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1 )年( 12)月(31)日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4)次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职业病防治法共( 7)章( 90)条,自( 2011)年(12 )月( 31)日执行。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 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4、(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5、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6、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7、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8、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9、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10、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1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 控告)。12
3、、用人单位应从源头上(控制)和( 消除)职业病危害。13、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4、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16、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17、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18、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9、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20、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21、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包括县
4、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22、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访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24、有关部门应对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2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门)部门制定。2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5、产和使用。28、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施工。29、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3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3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33、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3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劳动者。35、用人单位应
6、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3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37、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3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39、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40、用人单位对在职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41、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接触)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2、职业健康检查应
7、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4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44、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4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46、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47、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体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48、职业病的诊断机构应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49、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5
8、0、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5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52、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时,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 10)日内组织现场调查。5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上报。54、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时,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55、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结论不服时,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9、)申请再鉴定。56、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57、疑似职业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期间,不得( 解除)或(终止 )与订立的劳动合同。58、用人单位应安排职业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59、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60、用人单位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61、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62、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人。63、用人
10、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和(生活)等方面的帮助。64、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6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检查结果)、真实,体检机构对( 检查结果)承担责任。66、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限为( 4)年。67、职业病诊断机构( 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诊断)结论承担责任。68、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职业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时,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职业病诊断。69、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11、承担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工作,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70、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鉴定委员会推举产生。71、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 60)日内组织鉴定。72、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束(20)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发送当事人。73、(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74、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75、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第26号建议书提出的放射防护三原则是(实践正当化)(防护最优化)(剂量限值)。76、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 2)年。77
1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7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79、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80、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81、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82、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8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
13、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84、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85、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86、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87、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88、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2年),必要时
14、可增加临时性检查。89、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90、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9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职业健康检查表由(卫生部)制定。9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93、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94、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95、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
15、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96、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97、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98、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99、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100、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情况、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和职业健康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101、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活动。1
16、02、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103、放射工作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划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104、放射诊疗设备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10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10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107、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途径有(食入)(吸入)(皮肤吸收)三种。108、核医学诊疗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废
17、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应当(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109、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检查、(离岗时)检查及(放射事故及应急事件)健康检查。110、基本标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连续5年平均有效剂量为( 20 )mSv,任何一年不超过( 50 )mSv。111、内照射防护一般方法为(包容隔离)(净化、稀释)(遵守规章制度)和(做好个人防护)。112、外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是(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113、电离辐射建设项目按国家分类管理制度分为(严重)(一般)和(轻微)三类。114、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和放射治疗的
18、建设项目属于( )的建设项目。115、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和医用X射线CT机、普通X线机、DSA、CR、DR、牙科X射线机的建设项目属于(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116、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 分级)管理。117、个人剂量的测读周期一般为(30)天,也可视情况缩短或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90)天。118、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确定的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限值是(20msv),公众成员的年剂量限值为(1mSv/年)。119、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 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提交放射工作单位,并明确载明检查结果和建议。120、对放射
19、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121、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122、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实行(专家审查)制度。12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124、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并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
20、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125、核衰变类型有(衰变)、(衰变)、(衰变)。126、放射性原子核因衰变而减少到原来一半时所需要的时间叫(半衰期)。127、国家对放射工作施行(许可)制度。128、放射事故分级是按人员受照剂量大小或丢失放射性物质强度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129、剂量评价中,当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小于(5mSv)时,只需记录个人监测的剂量结果。130、剂量评价中,当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达到并超过(5mSv)时,除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进一步进行调查。131、剂量评价中,当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达到并超过(20mSv)时,除应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
21、,还应估算人员主要受照器官或组织的当量剂量。132、X射线机房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新建X射线机房,单管头200mAX射线房不应小于(24m2),双管头的不应小于(36m2)。133、摄影机房中有用线束朝向的墙壁应有( 2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其他墙壁应有( 1mm )铅当量的防护厚度。134、(个人剂量计)是测量放射工作人员接触放射线及受放射照射强度与量的大小的唯一有效手段,是放射防护效果评价和健康影响评价的主要依据。135、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136、开展核医学工作的,除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
22、场所外,还应配备(活度计)和(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137、个人剂量监测机构的资质审定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13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鉴定机构的资质审定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139、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鉴定的机构必须持有(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140、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141、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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