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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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实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看法(国办发202293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看法: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实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究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敬重农夫意愿,保障农夫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确定性作用;坚持改革创新,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连接,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二)
2、发展目标。到2022年,全省基本建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形成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协调、城乡一体发展的新格局,建成一批类型多样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一)着力推动新型城镇化 推动产业园区与城镇化融合发展,加强规划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以县为单位制定政策,编制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集中。到2022年,引导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企业全部进入产业园区。(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协作部门:省农业厅(省农工办,下同)、省住房城乡建
3、设厅) (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1.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全面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三年行动安排,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整合各类要素向园区集中,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22年,粮经饲比调整到55396,农产品加工与农林牧渔总产值比调高到2.51;畜牧业、蔬菜、果品三大主导产业占农林牧渔总产值比重提高到77%,农业产业化经营率提高到70%以上。(牵头部门:省农业厅,协作部门:省林业厅) 2.加快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在黑龙港地区推行“粮改饲”种植,在坝上、山区、沙坡地和滨海盐碱地实行退耕还草,合理布局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促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到2022年“粮改饲”
4、面积达到600万亩以上,建成种养结合示范市1个、示范县10个、示范场500个。(牵头部门:省农业厅,协作部门:省科技厅、省环境爱护厅) 3.加强海洋牧场建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打造特色海洋牧场渔业园区;建立数字化海洋牧场管理体系;推广上藻下贝、贝藻轮养模式。到2022年,创建3个国家级海洋牧场、新建10处人工鱼礁区、建设3万公顷海洋牧场。(牵头部门:省农业厅,协作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4.推动农林复合经营。发展林下产品采集、林下特种养殖、林下特色种植产业;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建设林下采集、种植、养殖及景观利用项目示范和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在用地方面,支持发展林下经济的经营主体,可运用不超过
5、3%(最多15亩)的林地建设生产附属设施;对农夫销售自产的林下农业产品和林下经济农夫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到2022年,全省林下产业年经营面积达到600万亩,有林地林下开发利用率达到10%以上,年产值达到140亿元。(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协作部门:省农业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5.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清理整合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我省现代农业相关标准。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广,开展农产品质量平安示范县创建活动,推动绿色产品、有机食品认证、地理标记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记产品爱护,推动蔬菜标准园、畜牧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到2022年
6、,全省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单位200家以上。(牵头部门:省农业厅,协作部门:省质监局) (三)延长农业产业链 1.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激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贮存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到2022年,打造农机化服务组织4000家、统防统治服务组织5000家、农村土地托管服务组织101家。全省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7%,小麦和玉米机收率分别达到101%和80%。(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2.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加强农产品产后处理,加大对产地初加工项
7、目建设支持力度,提高粮食等农产品产后初加工比率,实现减损增效。到2022年,新建或改造升级贮存、保鲜、烘干、分类分级、包装和运销等初加工设施装备5万个,农产品初加工率达到60%以上。(牵头部门:省农业厅,协作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3.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产地营销体系建设。支持我省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产品在城市建立直销体系。到2022年,全省建成国家级产地示范市场1-2个,区域性产地示范市场5-10个,田头产地示范市场50个,初步建成比较完善的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牵头部门:省农业厅,协作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4.保障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用地指标。在用地指标支配运用中单列肯定比例,特地
8、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协助设施建设,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健康发展。(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协作部门:省农业厅) (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1.推动农业与文教旅游休闲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制定出台河北省乡村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星级休闲农业园区,开展最美休闲乡村和十佳现代休闲农业园区认定工作。到2022年,打造休闲农业园区200家、旅游专业村500个、最美休闲乡村50个,以环京津地区为重点,推出30条特色农业休闲观光线路。(牵头部门:省农业厅,协作部门:省旅游发展委、省文化厅) 2.大力推动农耕文化教化进校内。组织中小学生
9、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等社会实践活动。加强督导,力争农村中小学校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农业科普或农事体验活动。(牵头部门:省教化厅,协作部门:省文化厅) (五)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1.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搭建我省农业数据中心云平台和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平台,开展农产品和农资电子商务试点,完善全省农业视频指挥系统平台功能,建设电子监管系统,搭建农业行政管理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平台。到2022年,全省基本建成运行规范、管理高效、覆盖全省142个涉农县(市、区)的河北省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和运行体制机制。(牵头部门:省农业厅,协作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2.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
10、业。在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在廊坊、保定市等现代休闲农业发展快速的区域建设现代农业景观典型,在省会和环京津地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的高效农业。到2022年,建设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现代农业的景观典范2-3个,建设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的高效农业样板2-3个。(牵头部门:省科技厅,协作部门:省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 (六)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1.制定县级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依据本地实际制定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并与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连接。到2022年,各县(市、区)形成产业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定位精确的
11、国土空间发展格局。(牵头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2.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大力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和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协作部门:省农业厅) 3.加强项目、政策和资金整合。通过整合形成合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融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基地和体系化物流配送及市场营销网络于一体的融合发展先导区。比照国家标准,搞好基地建设,做好申报工作。到2022年,新创建3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4.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主体,提升
12、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到2022年,初步建成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牵头部门:省农业厅、省商务厅,协作部门:省邮政局) 5.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扶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到2022年,培育国家级区域公用品牌50个,重点推介10个国家级农业品牌、101个省级农业品牌、1010个“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培育450项省级名优产品。(牵头部门:省农业厅,协作部门: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6.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依托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校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主动对接和归并整合现有科技农业专项资金,利用股权投资
13、基金,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加大对农业科技园区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到2022年,入驻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的农业科技型企业达到1010家。(牵头部门:省科技厅,协作部门:省教化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 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一)强化农夫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 1.推动农夫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夫、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夫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加强新型职业农夫培训,制定职业农夫教化培训指导看法,探讨制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到2022年,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夫10万人,基本构建教化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相互连接配套
14、的新型职业农夫培育制度体系。(牵头部门:省农业厅,协作部门:省教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开展农夫合作社创新试点。主动争取国家农夫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夫合作社联合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夫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担当政府涉农项目。制定我省发展农夫合作社联合社的指导看法及土地流向农夫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支持政策。到2022年,形成便于农夫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申请国家涉农项目和资金的政策体系。(牵头部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协作部门:有关涉农部门) (二)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化省级重点龙头企
15、业跟踪服务、动态管理,优先赐予项目和资金支持。培育发展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2022年,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加工型龙头企业达到101家。(牵头部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协作部门:省工商局) (三)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 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在张家口等市加快建设大型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在唐山等市加快构建服务城市社区的农产品直采直销体系;推动冀菜净菜进京入津工程。到2022年,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数达到101个以上,实现年交易额300亿元以上。(牵头部门:省供销社,协作部门:省农业厅、省商务厅) (四)主动发展行业协会
16、和产业联盟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规范行业行为和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行业有关培训、展览和推介活动。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担当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牵头部门:省民政厅,协作部门:省农业厅) (五)激励社会资本投入 探讨提出社会资本进入农村服务业的看法,探究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途径,制定社会资本开发农村“四荒”的实惠政策。到2022年,打造一批社会资本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和修复的示范工程。(牵头部门:省金融办、省农业厅,协作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一)激励发展股份合作 1.加快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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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推进 农村 一二 产业 融合 发展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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