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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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实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平安保障实力的看法(国办发202250号)精神,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平安保障实力,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看法。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建成467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同步完成1133万亩农田水利“最终一公里”建设任务;到2022年,建成5470万亩高标准农田,同步完成2301万亩农田水利“最终一公里”建设任务,以此稳定保障547亿斤粮食基础产能,实现每年生产780亿斤
2、以上粮食生产任务(2022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产量为811亿斤);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粮食平安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构建统一高效农田建设管理体制 (一)统一规划布局。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清查,全面摸清全省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结合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乡村振兴战略、农田水利“最终一公里”等相关规划,修编省、市、县(含市、区,下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形成三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强化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围绕目标任务,找准潜力区域,优化项目布局,合理支配建设时序。把高效节水浇灌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在永
3、久基本农田爱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爱护区,集中力气建设高标准农田。在全省产粮大县,围绕打造粮食核心产区目标,加快区域化整体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非产粮大县要加快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保持粮食自给率。优先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以及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省国有农场建设高标准农田。统筹做好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最终一公里”建设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司法厅、省农垦集团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统一建设标准。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耕地质量监测评
4、价标准等国家相关标准,合理划分区域、类型,制定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统一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规范,以及工程建设、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要求。综合考虑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市场价格改变等因素,适时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激励各地结合实际,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规划引领、突出重点、规模建设、需求导向”原则,统筹考虑基础资源、工作绩效和脱贫攻坚任务等因素,刚好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同步发
5、展高效节水浇灌。各地要统筹整合各渠道农田建设资金,提升资金运用效益。规范开展项目前期打算、评估论证、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公示公告、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农夫主体作用,加强宣扬引导,调动农夫参加高标准农田建设主动性、主动性,敬重农夫意愿,维护好农夫权益。主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规范有序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一验收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
6、任务落实机制,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调度,序时监测分析进展状况,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根据粮食平安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惩罚。严格按程序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向社会统一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一上图入库。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机制,做好相关数据共享和对接移交等工作。运用遥感监控等技术以及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全面交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数据,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
7、据要求,把各级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运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全部上图入库,建成全省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农田建设管理机制 (一)健全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改变,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政府支出责任,省级担当主要支出责任,市、县政府应支配必要的资金投入农田建设。有条件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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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切实加强 标准 农田 建设 提升 国家粮食 安全 保障 能力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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