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与荷兰签署智能交通与物联网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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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_鉴于:一、北京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拥有丰富的交通资源和智能化基础设施;二、荷兰王国在欧洲具有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和发展经验;三、双方均有意愿在智能交通与物联网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共同推动双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基于上述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领域1.1 本协议的合作领域包括(但不仅限于):(1)智能交通系统的设计、研发与应用;(2)物联网技术在交通领域的应用;(3)交通数据信息的共享与交换;(4)双方共同关心的其他智能交通与物联网相关领域。第二条 合作内容2.1 技术交流与合作双方同意在智能交通与物联网领域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包括:(1)定期举办技术研讨会和交流活动;(
2、2)共同研究解决合作领域内的关键技术问题;(3)共同开展技术研发项目。2.2 人才培训与交流双方同意在智能交通与物联网领域开展人才培训与交流,包括:(1)互派专家、学者进行访问研究;(2)共同培养专业人才;(3)开展学生、学者交换项目。2.3 项目实施与推进双方同意在合作领域内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包括:(1)共同评估项目可行性;(2)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3)共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第三条 合作机制3.1 双方设立合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本协议的实施。3.2 双方设立技术专家小组,负责具体技术问题的讨论与合作。3.3 双方定期召开合作委员会会议,评估合作进展,协调合作事项。第四条
3、 保密条款4.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敏感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4.2 双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5.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条款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6.2 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签订续约协议。6.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书面同意,方为有效。6.4 本协议附件为双方共同签署的与合作领域、
4、内容相关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代表:荷兰王国代表:_年_月_日附件:1. 合作领域详细清单2. 技术交流与合作计划3. 人才培训与交流方案4. 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合同编号:_鉴于:一、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拥有丰富的交通资源和智能化基础设施;二、乙方在欧洲具有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和发展经验;三、丙方具备专业的技术实力和项目实施能力,能为甲方和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基于上述情况,甲乙双方同意邀请丙方作为第三方主体参与本协议,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第三方主体的责权利(1)根据甲方和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2)协助甲方和乙方实现合作领域的技
5、术交流与合作;(3)参与合作项目的实施,并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监督;(4)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1)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和服务费;(2)参与甲方和乙方共同研发的项目,并共享研发成果;(3)在合作过程中,按照约定享有甲方和乙方提供的资源和信息。第二条 甲方的权益主导2.1 甲方作为本协议的一方,有权对合作领域、内容、项目实施等进行决策和指导。2.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丙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质量完成合作项目。2.3 甲方有权对乙方和丙方的技术实力、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和监督。2.4 甲方有权在合作过程中,按照约定获取乙方和丙方的技术支持和信息资源。2.5 甲方在合作中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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