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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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环发200810号关于印发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运行维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环保局:为扎实推进规范我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保证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维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使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数据,监测监控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我局研究组织制定了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监测科技处联系。联 系 人:张 全 联系电话:(0571)传 真:(0571)电子邮箱: 二八年三月五十一 日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
2、护实施方案为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使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根据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制订依据(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五)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3、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七)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八)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0620号);(九)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浙环发200732号);(十)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试行)(浙环发200621号);(十一)关于印发全省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修订版的通知(浙环发200733号);(十二)关于统一建立全省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公司的通知(浙环发200635号);(十三)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
4、术要求(试行)等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0659号);(十四)关于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发200686号);(十五)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浙环发200762号);(十六)关于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办函20079号);(十七)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球眼资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2007年6月26日文件)。二、运行维护目标总体目标: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重点污染源实行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并将监测数据、视频图像通过计算机平台、专用通讯网络快速、及时、准确地传输到各市、县、
5、区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具体目标:1、监测数据完整性:实现对排污企业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将在线监测数据根据企业的排放情况完整上传至各级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各在线监控系统的各类设备运转率(特别是主分析仪设备)应分别达到90%。2、监测数据准确性:通过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定期比对(废水类比对频率为每年至少1-2次、废气类比对频率为每年至少1次)和平时不定期抽查校验,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率达到90%,使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准确性保持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3、视频网络畅通性:保证全天24小时视频图像的流畅、清晰和传输网络的畅通。4、运维档案完整性:建立完整的运维技术档案,确保各级环保部门可
6、通过调阅运维技术档案的调阅,了解该在线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停运、性能检验、水样比对等全部历史资料,以进而对在线监控系统各台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估。三、运行维护内容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以及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浙环发200733号)进行。主要内容如下:(一)日常维护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由采样单元、在线监测单元、视频监视单元、数据采集单元、数据传输单元、辅助单元、环境监控中心平台和监测站房单元等组成
7、。具体维护要求如下:1、废水类的日常维护(1)采样单元:针对水泵、管路、预处理等设施进行清洗、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保证管路畅通,防止管路的堵塞和泄漏;(2)监测单元:主要针对流量计、pH计、COD(或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设备,在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各类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校验、维修等工作;(3)数据采集单元:从一次仪表和数据采集设备上所采集到的监测数据是否一致,从一次仪表到各级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保证同步传输,保证数据采集设备的正常运行;(4)辅助单元:废水分瓶采样器与在线监控系统的报警功能联动,对分瓶
8、采样器作日常的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5)监测站房单元:保持监测站房的清洁,保证站房内的温度、湿度、电力设施达到监测设备的运行要求;(6)氨氮分析仪和总磷/总氮分析仪:在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各类技术规范要求基础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校验、维修等工作;(7)仪器校准:TOC/COD/氨氮/总磷总氮等主分析仪,每48小时通过仪器进行自动的零点和量程校正;(8)TOC分析仪数据准确性校验:每月应按照HJ/T354-2007方法进行CODcr转换系数验证。当废水组份或工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转换系统确认;(9)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并处置仪器废液。废水类
9、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校验、仪器检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仪器档案管理等具体要求详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2、废气类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包括(维护周期为每周):(1)采样/预处理单元:针对采样头、伴热管、反吹系统、气体预处理等设施进行清洗、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保证气体管路畅通,防止气路的堵塞和泄漏,保证气体预处理系统的过滤、冷凝、排水等设施的正常运行;(2)在线监测单元:主要针对烟气在线分析仪(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温度压力流速一体化分析仪、烟尘检测仪等设备,在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各类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
10、保养、校验、维修等工作;(3)数据采集单元:从一次仪表和数据采集设备上所采集到的监测数据是否一致,从一次仪表到各级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保证同步传输,保证数据采集设备的正常运行;(4)监测站房单元:保持监测站房的清洁,保证站房内的温度、湿度、电力设施、到达采样点的安全设施均达到监测设备的运行要求;(5)监测仪器校验:每月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验,进行零点、跨度、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做到零气与标准气体和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探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进行零点、跨度、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废气类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要求详见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
11、J/T 75-2007)。HJ/T 75-2007未作规定的内容,详见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试行)(浙环发200733号)。3、视频监视和网络传输单元(1)远程监视编码器、摄像机、前端存储、传输网络告警(每日);(2)编码器软件版本一致性检查、配置数据检查(每季);(3)供电、室内、室外、温度、湿度、防雷接地和电源线路接口检查,标签粘贴,、设备工作状况,、指示灯信息检查(每季);(4)清洁箱体内视频服务器,清洁摄像机外罩(每季);(5)填写巡检记录、编写客户端巡检报告(每季);(6)补光装置及其定时设置检查,备品备件(不含用户自行采购的设备)、工具仪器及资料整理(每月)。4、环境监
12、控中心维护要求(1)各级环保部门需建立监控中心的24小时值班制度;(2)监控中心的具体维护技术要求,参照浙江省环境监控中心运行规范(试行)(浙环发20073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二)突发故障(应急系统)1、监测(监控)仪器方面:(1)系统的检修:运行维护公司在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响应,如远程无法解决问题,则须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2)故障排除时间: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运行维护单位应直接带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8小时,对不易诊断或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则运行维护单位使用备机以满足监测需求;在监测系统无法运行的过
13、程中,必要时运维单位须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手工监测的周期不低于每4小时1次。2、传输网络和视频监视:故障响应时限1小时,故障修复时限48小时(不含用户自行采购设备原因)。3、环境监控中心: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7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设备,应由备用设备替代。四、指导价格以3年为一个运维周期计算,废水类在线监控系统运维费用指导价格为5万元/套/年(指一套标准的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包含TOC/COD分析仪、PH计、流量计、等比例分瓶采样仪、数据采集器等)。主分析设备使用3年以上的或在省局推荐目录以外的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但不应超过指导价格的15
14、%。主要费用组成如下:1、耗材费:13530元2、备件费:8670元3、仪器校验和数据准确性维护费:9500元4、现场员工费:7000元5、实验室和运行监视人员平摊费:5000元6、技术支持、考核管理费:2150元7、车辆使用和折旧费:3950元8、电脑折旧费:200元废气类在线监测系统运维费用指导价格为8.5万元/套/年(指一套标准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包含烟气在线分析仪(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温度压力流速一体化分析仪、烟尘检测仪、烟气采样及反吹系统、PLC控制系统及数据采集器等)。主分析设备3年以上的或在省局推荐目录以外的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但不应超过指导价格的15%。主要费用
15、组成如下:1、设备所使用的耗材费用为:18083元2、设备所使用的备件费用为:35700元3、仪器校验和数据准确性维护费:8000元(30万千瓦以上机组在线监控系统的校验、比对费用另行计算)4、现场运行维护员工费用为:11600元5、运行监视值班人员平摊费用为:2000元6、公司技术支持、考核管理费用平摊:2150元7、车辆使用和折旧费用为:6167元8、电脑折旧费用为:300元 水、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具体运行费用组成详见附件一1。视频及网络传输的费用,依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2007年6月26日印发文件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球眼资费的指导意见执行。环境监控中心的运行维护费
16、用,由各市县区环保部门自行解决。除仪器校验和数据准确性维护外,业主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实施比对监测,比对监测费用另行计算。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时的火力发电厂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实施。五、组织机构按照省局“统一运行维护”原则和相关文件精神,由省环科院负责组建集运行维护和技术指导于一体的运行维护公司(以下简称“省运维公司”),统一负责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省电信公司利用现有的三级网络运维组织机构和全球眼业务的专业化维护队伍,完善环保专用网络和视频监控的支撑响应体系,开展运行维护工作。省运维公司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17、运营资质证书,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负责组建覆盖全省的运行维护技术保障体系,在11个设区市建立运行维护分中心,并在设区市下属的县(市、区)设立满足运维要求的现场运行维护组。组织机构详见附件二2全省运维机构组织框架和力量配置。省运维公司须配套建立支持全省运行维护工作的技术支持部门和管理考核部门,负责全省各类监测设备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及管理考核各地现场运行维护过程中的服务质量工作;设区市分中心除运行维护好辖区内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之外,还需指导好下属的县(市、区)现场维护组的工作及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工作,并积极参加省运维公司安排的各类原厂技术培训,努力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县(市、区)现场维护组应
18、遵循省运维公司和市运行分中心的指挥调度,完成辖区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的具体现场实施工作。省运维公司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岗位职责、技能培训考核及技术评定级别考核、实验室操作、备件库的管理/使用、工作考核等各项内容。并制定运行维护的资金单独核算体系,确保运行维护资金的专款专用,年底进行资金的审核。须建立完整的员工技能培训体系,员工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要按相关要求做好岗位技术考核的年检工作。六、运行维护模式省运维公司在各设区市设立相应的运行维护(市级)分中心,并通过各市的分中心,建立覆盖到县一级的运行维护队伍。也可通过与当地机构合作的方式进行运行维护
19、管理,派驻专业技术支持工程师和专业管理人员,在确保当地合作机构运行维护的技术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情况下,省运维公司可将当地机构纳入全省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对该地区的运行维护队伍实施有效管理。七、考核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将列入各设区市生态省建设和省市环保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省环保局对运行维护单位的运行维护资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时,先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无效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发证机构建议对其运行资质进行停用、吊销等处罚,强制取消该机构在本省的运行维护资格。市县环保局负责对本地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一)排污企业:是否委托合法运行单位;企业配套的工
20、作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及时、足额支付运行维护费用。(二)运维单位:运行维护单位是否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运行维护人员的上岗资格是否具备;监测数据是否完整上传至各级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监测数据的准确率是否达到相关考核要求;是否定期进行比对监测;运行维护的技术档案是否完整;响应时间是否满足。(三)电信公司:前端设备接入性能指标要求;传输网络性能指标要求;全球眼业务质量指标及其要求;是否建立运行维护的操作管理制度,运行维护技术档案;是否建立足够支撑所运维点的备品备件库。(四)环境监控中心:确保数据处理、存储备份、多媒体展示、应急调度、视频会议、网络安全等所有设备的运行正常。八、职责分工(一)省环保局工作
21、职责1、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市、县(市、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2、负责制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3、负责专业运营机构资质审查、备案和年度考核;4、负责组织软件的统一开发和系统维护。(二)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2、负责辖区内专业运行维护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考核(包括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记录、日常维护记录、维修记录及仪器检定证书、校正记录和设备台账),定期审核运行单位上报的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3、负责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定期(废水类每年1-2次,废气类每年至少1次国控重点污染源和省控废水重点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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