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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医药)合同编号:2024Joint Venture Agreement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inoForeign Cooperative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4年共同签订:甲方:(以下简称“中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外方”)法定代表人:1. 甲方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具备医药行业的相关资质和经验;2. 乙方为根据其注册地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具备在医药领域的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优势;3. 双方均愿意在中国境内共
2、同投资、经营医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4. 本协议旨在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医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基于上述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营企业的名称、地点和业务范围1.1 合营企业的名称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2 合营企业所在地为中国市区;1.3 合营企业的业务范围为:医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第二条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2.1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亿元;2.2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元,其中甲方以货币、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认缴出资人民币亿元,乙方以货币、技术等非货币财产认缴出资人民币亿元。第三条 出资方式、期
3、限和利息3.1 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和期限完成出资;3.2 各方未按期出资的,应支付应付未付出资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年利率%;3.3 出资期限: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货币出资,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货币出资。第四条 管理和组织结构4.1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甲方、乙方委派的代表组成,人数为奇数,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4.2 董事会负责合营企业的重大决策,并监督、管理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4.3 合营企业设立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第五条 技术合作与知识产权5.1 乙方将其拥有的医药技术授权给合营企业使用,合营企业享有该技术的
4、使用权;5.2 合营企业应积极维护知识产权,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营企业的技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5.3 合营企业产生的新技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合营企业所有。第六条 税务和财务6.1 合营企业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独立的核算;6.2 合营企业应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6.3 合营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并定期进行审计。第七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7.1 合营企业的利润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经董事会同意,可以按照其他方式进行分配;7.2 合营企业的亏损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承担。第八条 终止、解散
5、和清算8.1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8.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合营企业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1) 合营企业完成全部投资,实现预定的投资目标;(2) 合营企业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无法继续经营;(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3 本协议终止后,合营企业应进行解散和清算,清算组由甲方、乙方委派的代表组成;8.4 清算组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清理合营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合营企业的剩余财产。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各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2 本协议约
6、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应付违约金金额的%。第十条 争议解决10.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合同编号:2024Joint Venture Agreement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inoForeign Cooperative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甲方:(以下简称“中方”)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外方”)法定代表人:第三方:(以下简称“第三方”)法定代表人:1. 甲方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具备医药行业的相关资质和经
7、验;2. 乙方为根据其注册地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具备在医药领域的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优势;3. 第三方为根据其注册地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具备医药产品研发和生产能力;4. 各方均愿意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经营医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5. 本协议旨在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医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基于上述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营企业的名称、地点和业务范围1.1 合营企业的名称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2 合营企业所在地为中国市区;1.3 合营企业的业务范围为:医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第二条 投资总额和注
8、册资本2.1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亿元;2.2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元,其中甲方以货币、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认缴出资人民币亿元,乙方以货币、技术等非货币财产认缴出资人民币亿元。第三条 第三方的主体地位和责任3.1 第三方作为技术合作伙伴,负责合营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3.2 第三方应按照合营企业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产品研发和生产服务;3.3 第三方应保证合营企业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第四条 出资方式、期限和利息4.1 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和期限完成出资;4.2 各方未按期出资的,应支付应付未付出资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年利率%;4.3 出资期限:甲方自本
9、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货币出资,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货币出资。第五条 甲方的权益和优先权5.1 甲方作为合营企业的控股方,对合营企业的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作用;5.2 甲方享有合营企业利润的优先分配权;5.3 甲方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中占有多数席位;5.4 甲方在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具有主导地位。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及限制条款6.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2 乙方不得将其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6.3 乙方不得单独与第三方进行与合营企业业务相关的交易,除非经甲方书
10、面同意。第七条 技术合作与知识产权7.1 第三方将其拥有的医药技术授权给合营企业使用,合营企业享有该技术的使用权;7.2 合营企业应积极维护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营企业的技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7.3 合营企业产生的新技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合营企业所有。第八条 税务和财务8.1 合营企业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独立的核算;8.2 合营企业应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8.3 合营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并定期进行审计。第九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9.1 合营企业的利润按照出资比例进
11、行分配,经董事会同意,可以按照其他方式进行分配;9.2 合营企业的亏损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 终止、解散和清算10.1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10.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合营企业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1) 合营企业完成全部投资,实现预定的投资目标;第三篇范文:第三方主体+乙方权益主导合同编号:2024Joint Venture Agreement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inoForeign Cooperative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甲方:(以下简称“中方”)法定代表人:乙方
12、:(以下简称“外方”)法定代表人:第三方:(以下简称“第三方”)法定代表人:1. 甲方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具备医药行业的相关资质和经验;2. 乙方为根据其注册地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具备在医药领域的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优势;3. 第三方为根据其注册地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具备医药产品研发和生产能力;4. 各方均愿意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经营医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5. 本协议旨在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医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基于上述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营企业的名称、地点和业务范围1.1 合营企
13、业的名称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2 合营企业所在地为中国市区;1.3 合营企业的业务范围为:医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第二条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2.1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亿元;2.2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元,其中甲方以货币、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认缴出资人民币亿元,乙方以货币、技术等非货币财产认缴出资人民币亿元。第三条 第三方的主体地位和责任3.1 第三方作为技术合作伙伴,负责合营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3.2 第三方应按照合营企业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产品研发和生产服务;3.3 第三方应保证合营企业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第四条 出资方式、期限和利息4.
14、1 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和期限完成出资;4.2 各方未按期出资的,应支付应付未付出资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年利率%;4.3 出资期限: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货币出资,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货币出资。第五条 乙方的权益和优先权5.1 乙方作为合营企业的控股方,对合营企业的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作用;5.2 乙方享有合营企业利润的优先分配权;5.3 乙方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中占有多数席位;5.4 乙方在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具有主导地位。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及限制条款6.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造
15、成的损失;6.2 甲方不得将其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6.3 甲方不得单独与第三方进行与合营企业业务相关的交易,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第七条 技术合作与知识产权7.1 第三方将其拥有的医药技术授权给合营企业使用,合营企业享有该技术的使用权;7.2 合营企业应积极维护知识产权,未经乙方、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营企业的技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7.3 合营企业产生的新技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合营企业所有。第八条 税务和财务8.1 合营企业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独立的核算;8.2 合营企业应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8.3 合营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并定期进行审计。第九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9.1 合营企业的利润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经董事会同意,可以按照其他方式进行分配;9.2 合营企业的亏损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 终止、解散和清算10.1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10.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合营企业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1) 合营企业完成全部投资,实现预定的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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