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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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实施方案合同编号:_协议出让方(以下简称“出让方”):平罗县国土资源局受让方(以下简称“受让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出让宗地概况1.1 宗地位置:_1.2 宗地面积:_平方米1.3 宗地用途:_1.4 出让年限:_年第二条 出让价格及支付方式2.1 出让价格:_元/平方米2.2 总价款:_元2.3 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将总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账户。第三条 出让
2、条件的落实3.1 出让方应保证宗地的权属清晰,无任何法律纠纷。3.2 出让方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保受让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取得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3.3 受让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2 受让方逾期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4.3 出让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应向受让方支付应付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约定6.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出让方(盖章):_受让方(盖章):_签订日期:_1. 宗地位置示意图2. 宗地使用权证书3.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4. 双方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合同编号:_协议出让方(以下简称“出让方”):平罗县国土资源局受让方(以下简称“受让方”):_第三方合作方(以下简称“第三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战略发展需求,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平罗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事项,达成如下协
4、议:第一条 第三方主体职责与权益1.1 第三方作为甲方的合作伙伴,应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1.2 第三方应确保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各项建设任务。1.3 第三方应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项目延误或质量问题的责任。1.4 第三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和服务费用。第二条 甲方权益保障2.1 甲方作为项目的主体,有权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2.2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第三方履行其职责,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2.3 甲方有权对第三方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有权要求第三方进行整改或修复。2.4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第三
5、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第三条 受让方义务与限制3.1 受让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宗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按期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3.2 受让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3.3 受让方应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3.4 受让方不得将其权益转让给第三方,不得设定抵押、担保等权利负担。第四条 违约责任及限制4.1 第三方未按约定履行其职责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2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出让金或未按约定用途进行建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五条 争议解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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