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练习题及答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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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2017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国际法学(双语)面试试题1、What are the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How do these sources affect each other in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的渊源是什么?这些渊源如何在国际法的发展中相互影响?答: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规范表现的形式和形成的过程、程序。国际法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权威国际法学家的学说以及其他可能的渊源。其中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它是国家之间的明示协议,其特点是明确性与规范性。
2、首要渊源是国际习惯,包括物质因素和心理因素两方面。物质因素指在某一国家实践实际上一致而且参加实践的国家广泛而有代表性,包括了最有利害关系的国家。心理因素也是法律确信,指这种实践是基于对于一项法律规则或法律义务的一般承认。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相互联系,也可以相互转化。2、What are the 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Custom? 国际习惯的要素是什么?答:国际习惯包括物质因素和心理因素两方面。物质因素指在某一国家实践实际上一致而且参加实践的国家广泛而有代表性,包括了最有利害关系的国家。心理因素也是法律确信,指这种实践是基于对于一项法律规则或法律义务的一般承认。3、
3、What is the peremptory norm (jus cogens)? What are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e peremptory norm? 强行法是什么?强行法的特点?答:强行法是指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的法律规范。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强行法已逐渐成为维护世界秩序的一种法律准则,成为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能违背须绝对遵守、且仅仅由以后具有同等性质的一般国际法规律使得变更的规则,它不能以个别国家间的条约排除适用。强行法的特征:(1)国际社会全体接受;(2)公认为不许损抑;(3)惟有以后具有同样强制性质之规则始得更改;(4)与强制法相抵触的条约均属
4、无效。4、What are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law? What are they? 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他们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政外交的统治权力,主权首先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内最高权;第二,对外独立权;第三,自保权。任何国家都拥有主权,各国都有义务相互尊重主权。在国际社会,各国都有平等的国际人格,在国际法面前地位平等。(2)不干涉内政原则,两个要求: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内政;各国可以对他国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采取相应的行动
5、,但该行动必须严格在国际法框架中进行。(3)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禁止侵略行为;禁止武力威胁和进行侵略战争的宣传。在当今国际法下,自卫和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安理会授权动武)是被允许的。(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争端当事国以及其他国家应避免任何使争端或情势恶化的措施或行动。(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国家应善意履行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义务,既包括国家应善意履行其作为缔约国而产生的条约义务,也包括对于国际习惯产生的义务。(6)民族自决原则原则,指被殖民统治和压迫的民族拥有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
6、利。适用范围:殖民地民族的独立。5、Please analyze the relations between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law. 请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答:(一)从国际法方面看与国内法的关系:1、国际法上有原则规定,要求国内法作出具体规定; 2、国家不能用国内法的规定来改变国际法的现有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 3、国际法也不能干预国家按照主权原则所制定的国内法。 (二)从国内法方面看与国际法的关系:1、国际法被认为是国内法一部分,因而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2、为实施国内法,有时必要在国内法上对国际法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加以规定;3、国际法与国内法
7、发生冲突时,有的国家采取国际法是本国法一部分,或在宪法上作规定,或高于国内法;一般而言,条约较为复杂,有些条约在国内具有执行效力;有些条约则需通过国内法才有效力,有些国家规定,条约和国内法具有同等效力;也有国家宪法或法律明文规定条约的效力高于国内法。6、Who are the 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law? What element is crucial in determining who is qualified as a subject of international law? 谁是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答:国际法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
8、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3)有国际求偿能力。7、What qualifications should a state possess as an international person? 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国家应该具备哪些构成要素?答:(1)定居的居民(基本条件);(2)确定的领土(物质基础);(3)政府;(4)主权(根本属性)。8、Relating to the recognition of a state, what are the different viewpoints am
9、ong international law scholars? 对于一个国家的承认,国际法学者们持有哪些不同的观点?答:(1)宣告说,现存国家的承认仅具有宣告或确认的性质。(2)构成说,承认是构成新国家国际法主体资格的要件。我国学界倾向宣告说,认为承认本身不是新国家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件,一个实体一旦具备了国家的四个要素,其作为国家就已经成为了事实。9、What are relationship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recognition of a state and the recognition of a government?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的联系和
10、区别。答:政府承认即对政府的承认,指一国确认他国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联系:两者均属于受到国际法制约而能产生一定效果的国家行为区别:政府承认与国家承认虽然有时是一致的,但两者性质不同。l国家承认是承认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因此,它总是同国家的领土变更相联系。如果没有领土变更,就没有国家承认问题。政府承认是领土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国家内部发生政治变动,引起政府更替时引起的。10、Jurisdiction is the power of a state to govern people, property and situations. Concerning cr
11、iminal jurisdiction what principles may be applied when a state wants to extend jurisdiction over a crime involving international factors? 管辖权是一个国家掌控国民、财产和局势的权力。考虑一下当一个国家在涉及国际因素时想扩张自己的刑事管辖权时可以用到哪些刑事管辖权基本原则?答: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11、What a crime is offensive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
12、mmunity as a whole each and every state may assert jurisdiction over the offense no matter what nationalities of the victim and offender are. What can be classified as the international crimes over which states may extend jurisdiction? 犯罪侵犯了作为一个整体的国际社会的利益,以至于每个国家都可以因为国际犯罪而不管罪犯与受害人的国籍直接主张管辖权。对于哪些犯罪国家
13、可以主张普遍管辖?答: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如劫持民用航空器、劫持人质、海上非法暴力行为、毒品走私、偷运核材料、海盗等)12、What is State immunity? Who is capable of enjoying State immunity? 什么是国家豁免?谁能享受国家豁免权?答:国家豁免泛指一国的行为或财产不受另一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的管辖。但通常是指一国的行为或财产不受另一国的司法管辖,即非经一国同意,该国的行为免受所在国法院的审判,其财产免受所在国法院的扣押和强制执行。享有国家豁免权的主体有四类:(1)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2)有权行使主权权
14、力并以该身份行事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或政治区分单位;(3)国家机构、部门或其他实体,但须它们有权行使并且实际在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力;(4)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表。13、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bsolute and restrictive immunity? 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的区别是什么?答:国家的司法豁免权是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引申出来的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根据这项规则,凡是国家的主权行为和国家财产,外国法院是无权对其形式司法管辖的,这称之为“绝对豁免原则”。20世纪后,由于国家普遍从事商业活动,一些国家的法院在处理国家主权豁免问题案件时,把
15、国家的行为分为“主权性行为”和“非主权性行为”,前者可以享受豁免,后者则不能享受豁免,这称之为“有限豁免原则”或“相对豁免原则”。14、What is the basis of diplomatic immunity? 外交豁免权的基础是什么?答:(1)个人代表说。认为使馆和外交官代表的是派遣国的元首。国家之间是平等的,根据“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原则,为了表示对派遣国主权的尊重而不行使管辖权。(2)治外法权说。认为使馆是派遣国领土的延伸,因而驻在国不能行使管辖权。使馆不是外国领土,而只是为使馆能有效履行职务的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互相给与对方使馆以管辖上的豁免和其它必要的特
16、权。因此,法院必须进行管辖,以保护使馆的安全。(3)职务需要说。职务需要说认为外交代表享受特权与豁免是为了使外交代表能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有效地履行自己职务需要。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已经接受并实践这种理论。15、Translate and explain :翻译并解释:The Constitutive essentials of state responsibility include:(1) international wrongful acts: violating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2) the act of state: Which may be attr
17、ibuted or imputable to the state.答:翻译:国家责任的构成要素包括:(1)国际不法行为:违背国际义务。(2)国家行为: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解释:1、(1)国际不法行为,是指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义务,以致损害他国利益,造成承担国家责任后果的行为。(2)国际不法行为既包括国家机关和代表国家或经授权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所作的行为,也包括在国家及其政府纵容下,未经授权的私人所作的行为。(3)主观要素:该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成为该国的国家行为。(4)客观要素:该行为违背国际义务,即该国的行为不符合国际义务对它的要求,而不论这项义务是来源于国际习惯、条约或其他。2、下列行为依国际法是
18、可归责于国家的行为:(1)国家机关的行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3)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4)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要素的实体的行为。16、What is state responsibility? How to determine whether a state should be responsible for the international wrongful acts committed by the individual national of that state?什么是国家责任?怎样确定一个国家是否应当对本国国民的国际侵
19、权行为承担责任?答:国家责任是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欲使国家对一个人的行为承担国家责任,需要以下条件:(1)某人的行为可视为国家行为;(2)该行为已经造成了他国受损害的事实。(3)具有主观过错;(4)国家的行为违反了它根据条约或国际习惯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即国家从事了不法行为。17、What are conditions of diplomatic protection?外交保护的条件是什么?答:(1)被保护的人持续具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2)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的非法侵害。(3)必须“用尽当地救济”。18、Please explain the regulation or
20、principle in international law relating to the treatment of aliens living habitually in a state.请解释国际法上关于对待居留在本国的外国人的规则或原则。答:(1)国民待遇,指一个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对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给予与本国人同等的待遇,外国人不得要求比本国人高的待遇。(2)最惠国待遇,指一国(施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国民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或法人在该国享受的待遇。(3)互惠待遇,指一国给予外国人某种权利。利益或优惠须以该外国人的国籍国给予该国在其境内的国民同等优惠。这
21、项原则旨在避免外国人在本国获得某些片面的权益或优惠。(4)普遍优惠待遇。普惠制是一种单向优惠。指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交往中,发达国家应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但发展中国家并不给予发达国家优惠。(5)差别待遇,指一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与本国人不懂,或者给予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以不同的待遇。但是采取差别待遇不能有任何的歧视。如果采取差别待遇是由于种族、宗教和政治原因而带有歧视性的,则违反了国际法。19、What ar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 treaty? In order to make a treaty , what procedures the contractin
22、g states should take? 条约的特征是什么?为了订立条约,缔约国应采取什么程序?答:特征:(1)条约的主体与国际法的主体相同,主要是国家。(2)条约必须符合国际法。(3)条约都是当事国以协议的形式为自己设条约。必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4)条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缔结程序:(1)约文的议定;(2)约文的认证;(3)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它们通常包括谈判、签署、批准、交换或交存批准书和登记等程序。20、Translate and analyze : Article 2(1)(d) of the VCT 1969 defines a reservation as:an unilate
23、ral statement, however phrased or named, made by a State when signing, ratifying, accepting, approving or acceding to a treaty, thereby it purports to exclude or to modify the legal effect of certain provision of the treaty in their application to that State. 答:翻译: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称保留者,谓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
24、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分析:保留都是指对多边条约的保留。双边条约不存在保留问题。如果一个国家对多数国家同意的条款不接受,又不影响条约其他条款效力时,就发生了条约的保留问题。总的来讲,对条约作出保留是国家的主权。因为国际法规定不能对一个主权国家强加一个它不愿接受的条约。但条约的保留也不是任意的。对于条约的保留有以下限制:(1)条约本身规定不得保留的就不得保留。(2)条约规定只能在部分条款上保留的,就不能对允许范围外的条款进行保留。(3)保留不得与条约的宗旨相违背,否则条约就失去了意义。(4)保留不得违背国际法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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