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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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次1 总则12 术语、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43 基本规定54 水量与水质64.1 设计水量64.2 设计水质75 污水收集86 特殊医疗污水处理106.1 放射性污水106.2 其它污水107 处理工艺及设施127.1 工艺流程127.2 处理设施138 消毒168.1 一般规定168.2 含氯消毒剂消毒168.3 臭氧消毒188.4 紫外线消毒189 污水处理站199.1 一般规定1939.2 站址选择199.3 设置要求2010 污泥、废气处理和处置2210.1 污泥处理和处置2210.2 废气收集和处理2311 施工安装2511.1 一般规定2511.2 土建施工2611
2、.3 设备与管道安装2712 调试验收2913 运行管理和安全防护3113.1 运行管理3113.2 监(检)测控制3213.3 安全与应急管理32附录 A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验收划分34附录 B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37附录 C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调试记录40本标准用词说明42引用标准名录431 总则1.0.1 为规范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达到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安全运行、技术先进和经济实用的目的,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的运行与管理。1.0
3、.3 医疗机构规划与工程设计时,应包括污水分类收集、安全输送和处理设施等内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1.0.4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应由主体工程设计单位负责,各阶段的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0.5 医疗机构区域内排水应雨污分流。传染病医疗机构屋面及地面雨水严禁回收利用。1.0.6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方案,应统筹考虑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近远期结合。处理站选址及布局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风险分析,并经综合比选后确定。1.0.7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与医疗机构建设规划及工程设计有机结合,并应纳入医疗机构卫生
4、安全管理体系。1.0.8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85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医疗机构 medical institution指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和卫生急救站等。2.1.2 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2.1.3 医疗机构污水 medical institution sew
5、age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2.1.4 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 infectious diseases medical institution sewage诊断与收治患有国家传染病法规定传染病病种病人的专科医院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设有感染性疾病门诊、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当此区域污水未单独排放和预处理,其排水亦视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2.1.5 特殊医疗污水 special medical sewage指医疗机构检验、分析、治疗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
6、污水、酸性废水、含氰废水、含重金属废水和洗印废水。2.1.6 放射性污水 Radioactive sewage采用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性物质所污染的污水。2.1.7 酸性废水 Acid wastewater医疗机构在检验项目或制作化学清洗剂时,使用硝酸、硫酸、盐酸、过氯酸等酸性物质而产生的废水和废液。2.1.8 含氰废水 Cyanide-bearing wastewater医疗机构在血液、血渣、细菌和化学检查分析中使用氰化钾、氰化钠、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钾等含氰化合物,由此而产生的废水和废液。2.1.9 含汞废水 Mercury-bearing wastewater医疗机
7、构各种口腔门诊治疗、含汞检测仪器破损,以及分析检查和诊断中使用氯化高汞、硝酸高汞以及硫氰酸高汞等剧毒物质而产生的少量废水和废液。2.1.10 含铬废水 Chromium-bearing wastewater医疗机构在病理、血液检查及化验等工作中使用的重铬酸钾、三氧化铬、铬酸钾等化学品形成的废水和废液。2.1.11 洗印废水 Photofinishing wastewater医疗机构放射科照片胶片洗印加工产生的废水和废液。2.1.12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 Medical sewage treatment system由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等工程设施组成的有机结合体,是医疗机构功能配套设
8、施之一。其中,处理系统主要包括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和废气处理系统。2.1.13 衰变池 Decay tank利用衰变法处理放射性污水的构筑物。废水在池中停留一定时间,待其放射性经自然衰变而降低到一定浓度后再行处理排放。2.1.14 半衰期 Half-life period在单一核素放射性衰变过程中放射性浓度降至其原有值的一半时所需要的时间。2.1.15 污泥 Sludge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化学污泥等。2.1.16 废气 Waste gas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2.1.17 消毒 Disinfection为消灭污水、污泥、废气及栅
9、渣中的病原微生物或使之灭活而进行的处理过程。分为污水消毒、污泥消毒和废气消毒。2.2 符号2.2.1 流量、水量Q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q 医疗机构日污水排放定额;Qy 应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qy应急医疗机构日污水排放定额;2.2.2 计算系数及其他K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安全系数;Ky 应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安全系数;N 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Ny 应急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3 基本规定3.0.1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做到运行稳定、安全卫生、经济合理、管理方便。3.0.2 医疗机构应对污水的产生、处理、排放
10、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在医疗机构区域内完成处理。3.0.3 医疗机构污水应进行源头控制和分离,病区与非病区污水应分别收集、清污分流;特殊医疗污水、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应单独收集。3.0.4 医疗机构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必须采取确保使用、维修和应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3.0.5 特殊医疗污水应经预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排水管道或随意弃置。3.0.6 对排入地表水体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去除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的产生,保护受纳水体的生态安全。3.0.7 对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医疗机构污水应满足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11、并申领排水许可证。3.0.8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在适当地点设置污泥及栅渣的堆放设施,堆放设施应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3.0.9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建设前应按相关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3.0.10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 的要求,排污许可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1105 的有关规定。4 水量与水质4.1 设计水量4.1.1 当医疗机构污水未采取源头分离时,医疗机构污水均应计入处理设计水量;当医疗机构污水采用源头分离,且有确保非医疗机构污水不进入污水处理工程的措施时,非医疗机构污水可不计入处理设
12、计水量。4.1.2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当无实测数据时,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水量可按照用水量的 85%95%计算。4.1.3 医疗机构用水量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 生活用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计算确定。当具体用水量无法确定时,其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水量可根据经验数据按下式计算:Q = K q N(4.1.1)1000式中:Q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m3/d。N 医疗机构编制床位数,床。K 安全系数,取1.11.2。q 医疗机构日污水排放定额,L/床d。 N5
13、00床的大型医疗机构,q=800 L/床d 1200 L/床d; 100床N499床的中型医疗机构,q=600 L/床d 800 L/床d; N100床的小型医疗机构,q=400 L/床d 600 L/床d。注:床位数在上下值中间时可按插入法取值。4.1.4 为应对重大疫情临时新建、改建的应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水量可根据经验数据按下式计算:qy NyQy = K1000(4.1.2)式中:Qy 应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处理水量,m3/d。Ny 应急医疗机构床位数,床。Ky 安全系数,取1.52.0。qy 应急医疗机构日污水排放定额,L/床d。 N500床的大型应急医疗机构,qy=50
14、0 L/床d 600 L/床d; 100床N499床的中型应急医疗机构,qy=400 L/床d 500 L/床d; N100床的小型应急医疗机构,qy=300 L/床d 400 L/床d。注:床位数在上下值中间时可按插入法取值。4.2 设计水质4.2.1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应采取实际检测的方法确定污染负荷,也可按相似地域同等性质和规模的医疗机构污水水质确定。水质取样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 的有关规定。4.2.2 新建医疗机构污水的污染物排放量可根据单位病床污染物排放负荷或污染物浓度计算确定,污水单位病床污染物排放负荷按表 4.1 取值,污水污染物浓度按表
15、 4.2 取值。表 4.1 医疗机构污水单位病床污染物排放负荷(单位:g/床d)水质指标CODCrBOD5SS氨氮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负荷2003201302101702805245240.82.4表 4.2 医疗机构污水污染物浓度水质指标CODCr(mg/L)BOD5(mg/L)SS(mg/L)氨氮(mg/L)总氮(mg/L)总磷(mg/L)粪大肠菌群数(MPN/L)污染物浓度18050012025015030020602070251.01063.01085 污水收集5.0.1 医疗机构污水可分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和特殊医疗污水。5.0.2 医疗机构污水应区分病区与非病区
16、、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与非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进行分类收集。5.0.3 特殊医疗污水应单独收集。当采取室内就地处理方式时,处理后的污水可直接接入院区排水管道;当采取室外处理方式时,收集管道应有明显标识,并应采取室内外管网安全衔接的有效措施。5.0.4 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管道应分区域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室内环境污染程度可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2 清洁区污水管道可合并设置,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污水管道也可合并设置;3 各区域管道应分别排至室外预消毒设施,进入消毒设施前各区域管道不应合并或混接。4 各区域的空调冷凝水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并应排至相应区域的室外污水预消毒设施。5.0.5
17、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通气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1 室内外排水管道均应设置通气系统;2 室内排水横干管上通气立管间隔不宜大于 20m;室外排水管道起端和中部应设置管径不小于 DN100 通气立管,间隔不宜大于 50m;3 上至屋面的通气管排出口四周应有良好的通风;4 通气管严禁接入空调通风系统的排风井(管)道;5 通气管不应相互连通,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的通气管分区域汇合后,经消毒处理后,方可与大气相通,排出口高出屋面不小于 2m,且不应设置在新风机进风口附近;5.0.6 医疗机构污水收集管道水力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 执行。中心供应室、中药加工室、口腔科等场所污水收集
18、管道水力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0139 的有关规定。5.0.7 医疗机构污水管道收集系统应采取防止雨水排入污水收集管网的措施。5.0.8 医疗机构污水收集管网的布置应根据院区规划、地形高程、预处理设施及污水处理站位置等因素综合考虑,污水管道宜按重力流设计,当靠重力流不能直接接入时,可采取局部提升等措施接入。5.0.9 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管道在进入预消毒设施前不宜设置检查井,清扫口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当设置检查井时,应采用密闭井盖,密闭井盖附近宜设置不小于DN100 通气管,通气管宜就近排至屋面消毒后排放,通气管高出屋面不小于 2m。5.0.10 医疗机构
19、污水收集管道应选用机制铸铁排水管或塑料管等耐腐蚀的管道。排放含有放射性废水的管道,应采用机制含铅的铸铁管道或外包裹铅防护层的塑料管,并应采取防辐射措施。5.0.11 医疗机构污水管道收集系统应采取防止医疗废物进入污水管道的措施。5.0.12 医疗机构污水管道埋设深度和基础形式应根据道路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质条件等因素经计算确定。6 特殊医疗污水处理6.1 放射性污水6.1.1 放射性污水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辐射防护规定GB 8703 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 的有关规定。6.1.2 放射性污水的进出水指标和排放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放射性污水的浓度范围宜在
20、3.7102Bq/L3.7105Bq/L 范围内。2 放射性污水处理设施出口监测值应满足总 1Bq/L,总 10Bq/L。6.1.3 浓度超过 3.7105Bq/L 或者半衰期大于 30d 的放射性污水、污物应贮存在具有防辐射性能的专用容器内,交由专业部门处置。6.1.4 浓度范围为 3.7102Bq/L3.7105Bq/L 且半衰期小于 30d 的放射性污水宜设衰变池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衰变池应按同位素种类和强度设计,容积宜按最长半衰期同位素的 10 个半衰期进行计算,或按同位素的衰变公式及排放出口允许浓度进行计算。2 放射性生活污水应先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入衰变池,且化粪池宜与衰变池
21、合并建设。3 衰变池宜采用间歇式运行,当采用连续式运行时应设槽式排放口。4 衰变池、化粪池应有防渗、防腐和防辐射措施。6.2 其它污水6.2.1 酸性污水应采取中和法进行处理,出水 pH 值达到 78 后排入院区污水系统。中和剂宜选用氢氧化钠、石灰等。6.2.2 含氰污水宜采用碱式氯化法进行处理,处理槽有效容积应不小于 180 天的污水量。6.2.3 含汞污水宜采用硫化钠沉淀+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出水汞浓度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院区污水系统。6.2.4 含铬污水宜采用化学还原沉淀法进行处理,出水总铬、六价铬浓度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院区污水系统。6.2.5 显影污水宜采用过氧化氢氧化
22、法进行处理,出水总银、六价铬浓度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进入院区污水系统。洗印显影废液收集后应交由专业部门处置。6.2.6 当医疗机构设有生物安全实验室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 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 的有关要求执行。6.2.7 当医疗机构设有动物房、动物实验室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GB14925 的有关要求执行。7 处理工艺及设施7.1 工艺流程7.1.1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污水水质、水量、排放标准及场地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7.1.2 县级以下或20 张床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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