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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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1条 为贯彻执行党日勺安全生产方针,深入贯彻煤炭法、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状况,特制定山西山阴芍药花煤业有限企业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2条“一通三防”工作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党的J安全生产 方针,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 的原则,依托科技进步,完善“一通三防”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努力实现“人、 物、系统、制度”的I本质安全;必须坚持专业防治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欧I原则, 实行齐抓共管,严格贯彻各部门职责,充足发挥员工的监督作用。第3条 编制采区开采计划和生产计划必须包括“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所有采掘活动必按计划规
2、定施工。第4条 每月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议,每周由 安全副总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分析会议,排查通防隐患、分析通防关键, 研究处理通防问题。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必须立即停产处理。第5条 安监科、生产技术科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 “一通三防”日勺管理工作和实行考核。第6条 安全监察科对“一通三防”工作所采用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第7条 任何领导区队组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时破坏和变化“一通二 防”设施工程。第8条 有需要随时变化“一通三防”工程设施时,必须由总经理、矿长第16条 风门、挡风墙、风窗等通风设施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原则” 及煤矿安全规程
3、的规定,出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的对负责人罚款200元。第17条 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胴室除外);重要风门必须 纳入监测监控系统。否则,对负责人罚款5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23元。第18第 在用时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内严禁设置风门,否则,对负责 人罚款200元。第19条 严禁电绞绳过风门,导致电绞绳过风门的,按中等风险处理。第20条井下通风设施必须经技术科科长或工程师同意后并制定专门措施 且按程序审批完毕后方可设置,重要设施的设置须经矿安全副总工程师或总工 程师同意后并制定专门措施且按程序审批完毕后方可设置,否则,对负责人罚 款2023兀0第21条损坏通风设施或将任何一处的两道风门
4、同步打开的J、车撞风门的 按重大风险处理。第22条 风门前后5m和两道风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作料场和堆放设备、 电器开关、杂物等。否则,对负责人罚款2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23元,并按 中等风险处理。第23条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通风工区定期维修和检查,通风设施损坏应 及时汇报、修复。否则,对负责人罚款500元。第24条回采期间,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 挂风嶂,做到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或悬挂风 嶂。否则,对负责人罚款500元,并按中等风险处理。第二节瓦斯管理第25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严格执行现 场交接班制度,发现空班
5、、漏检、假检及不在现场交接班除对负责人罚款500 元,并按重大风险处理。第26条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经总工程师确定的检查地点都必须设有瓦 斯检查记录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地点名称、工作人数、检查时间、检查次数、 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人等,无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和牌板内容填写 不全的I,对负责人罚款500元。第27条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种点,必须及时将检查成果填写在随身携 带日勺瓦斯检测记录本和现场的瓦斯牌板上,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账“三 对口”。瓦斯检查员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每班不少于2次,要有记录可查,否则, 对违反本条的每一项内容,对负责人分别罚款100元。第28条瓦斯检查员每班用光学
6、瓦斯检定器对专区范围内的瓦斯传感器校 验至少三次,并有记录,否则,对负责人罚款200元。第29条井下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要必须在现场执 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否则对负责人罚款500元,并按中等 风险处理。第30条工作面回风隅角应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于采空区切顶线,否 则,对负责人罚款5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23元。第31条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日勺,对负责人罚款200 元。第32条施工单位跟班区长和跟班班长负责理好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 日勺风嶂,风嶂设置不符合规定日勺对负责人罚款200元,对班长罚款100元,对 跟班区长罚款100元,导
7、致瓦斯浓度到达或超过0.8%日勺,按中等风险处理。第33条 严格按规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必须执行“撤人、断电、限量” 三原则,严禁一风吹,否则,对负责人罚款500元,并按重大风险处理。第三节局部通风管理第34条全负压供风日勺掘进巷道动工告知前3天、工作面巷道、掘进头等 临时设计的掘进巷道至少提前24小时通风,通风区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作好系统 调整、风量分派工作,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局限性、不畅不准动工。第35条局部通风机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看风机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 班。不在现场交接班或工作不认真导致无计划停风的,对负责人罚款500元, 导致瓦斯超限时按重大风险处理。第36条 风筒延接不及时,破
8、损的I风筒修补或更换不及时,出现风筒脱节, 出现微风作业的I,对负责人罚款500元,导致瓦斯超限时按重大风险处理。第37条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向生 产技术科申请,并制定对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同意,否则,对负责人 罚款5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23元。第38条每次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不管与否导致瓦斯积聚(每天检漏试验除外),瓦斯检查员都要向通风值班室、信息中心和矿调度室汇报,施工单位班长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班组长要立即组织人员 在停风工作面入口处钉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严禁人员进入。矿调度室接到 井下停风汇报后,必须立即安排人员查明停
9、风原因并进行处理。恢复送风前必 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停风区日勺瓦斯状况。对每一次无计划停电导致局部通 风机停风的J,安监科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负责人罚款500元。导致瓦斯积 聚欧I按重大风险处理。第39条 实行采掘供电分开;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和 “瓦斯、电闭锁”。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装备开停传感器并与监测监控系统联网, 否则,对负责人罚款500元。第40条掘进工作面开窝,实行局部通风系统及安全设施验收的制度,凡 出现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监测断电装 置、消音器等有一处不合格者,掘进工作面不得投产,并对负责人罚款500元。第41条 导致煤巷
10、、半煤(岩)巷掘进出风口至工作面的距离最大超过5m 的I,岩巷掘进最大超过8m的,按中等风险处理。第42条 所有局部通风机由通风工区一次性安装到位,“双风机,双电源” 及“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由机电科负责一次性供电搭火,施工单位 负责有效期间日勺平常维护,有效期间发生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更换,通风工 区协助。掘进工作面停工期间由生产技术科指定施工单位专人负责管理局部通 风机,不设专人管理的,对使用单位党政主管各罚款500元,对使用单位罚款 2023 元。第43条局部通风报信机及其启动设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局部通风机设备要齐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底板高度不小于
11、 0.3m,否则,对负责人罚款500元、班长罚款200元,党政主管各罚款100元。第44条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每天必须进行一次人工切换风机试验,备用 内机运行时间不低于30分钟,跟班班干部负责检查,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 室汇报,试验结束后及时填写记录。否则,对负责人罚款500元、班长罚款200 元,党政主管各罚款100元。第四节盲巷管理第45条 盲巷日勺记录和管理范围:1、全负压通风巷道内长度超过6m (含掘进停工停风的|巷道),用局部通风 机通风的巷道内长度超过3m,不通风报信日勺独头巷道,按盲巷记录和管理。2、全负压通风巷道,因冒顶、积水等原因使风路堵塞,形成无风或微风状 态,不能有效排除
12、瓦斯或有害气体的,按盲巷记录和管理。3、采空区密闭墙(含火墙)及挡风墙位置不妥,墙外独头部分长度超过6m 日勺,按盲巷记录和管理。第46条 凡任意开窝导致盲巷的J除由施工单位负责封闭外,还必须导致盲 巷的责任单位罚款2023元,党政主管各罚款500元。出现和长度超过3m不通 风的独头巷道时,对负责人罚款500元,责任单位罚款2023元。第47条 出现盲巷后,掘进区队和技术科必须立即上报矿总工程师,并告 知通风工区立即上报矿总工程师,并告知通风工区立即设置栅栏,24小时内进 行封闭,不及时汇报时,对负责人罚款100元。第48条 盲巷栅栏及密闭时施工、维修与拆除由通风工区负责,严禁任何 人破坏栅栏
13、及密闭;严禁在栅栏外5米内设材料场及堆放杂物;除执行检查任 务的救护队员外,严禁其他人进入盲巷或栅栏内,否则,对负责人罚款500元, 并按中等及以上风险处理。第49条 通风工区必须建立盲巷登记卡和管理台账,对盲巷的名称、位形 成时间、原因、特性、处理措施、检查状况及注销等详细登记,否则,对负责 人罚款100元。第50条 所有盲巷都必须设置栅栏:1、巷道净高2m如下日勺盲巷,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巷道净高2m以上日勺 盲巷,栅栏高度不得低于2m。栅栏板条平整光滑,上部平齐,成“ ”状,栅 栏孔尺寸不得不小于0.2m*0.2m,上部200mm用红漆粉刷;未到达以上原则的I 为不合格栅栏,出现不合格栅
14、栏对负责人罚款200元。2、栅栏距巷道口全负压通风处超过1m时,对负责人罚款200元。3、栅栏外要设置瓦斯检查牌板,并要设置明显的警戒牌(0.3m*0.4m), 警戒牌漆白底,写红字,写明“瓦斯严重,严禁入内”字样,无警戒牌或用粉 笔字替代警戒牌的,对负责人罚款200元。4、对内部有岔胴的盲巷,栅栏未设在总入口处时或所施工日勺栅栏不牢固、 可靠的I,对负责人罚款500元。第51条盲巷需恢复作业,必须编制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 程师同意,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行,需排放瓦斯的,严格按排放瓦斯有关规定 执行。第52条 对已恢复正常通风时盲巷,或因开采等原因自然消失日勺盲巷,都 应当月注销。第
15、五节 巷道贯穿管理第53条 巷道贯穿后不需要进行风流调整的,由施工单位区(队)长在现 场指挥贯穿工作,放炮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现场把关,着重掌握放炮安全 和顶板管理。巷道贯穿后需作风流调整或影响其他采掘工作面的,由矿安全副 总工程序师组织贯彻贯彻贯穿措施,通风工区的测风员和瓦斯检查员、施工单 位区长在现场协调配合指挥巷道贯穿,贯穿后,必须停止采区内日勺一切工作, 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有关区域的风量、瓦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采用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在通风系统、瓦斯所有正常后,方可恢复工作。 对接巷道状况不清,又无条件提前进行巷道修护、排水、排除瓦斯时,由矿总 工程师组织贯穿措施的贯
16、彻贯彻,并由生产副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带领有关 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救护协助,进行巷道贯穿。第54条掘进巷道的贯穿,一般巷道在贯穿相距20m前,机掘巷道在贯穿 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同步告知生产技术科、施工单 位、通风工区、安监科、机电科。未及时汇报和告知时,对负责人罚款500元。第55条 巷道贯穿告知下达后,各有关部门按其业务范围分别编制专门的 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掘进单位应根据通风系统设置的需要,提供满足 构筑通风设施的条件,通风工区必须提前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未做好调 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严禁贯穿,否则对负责人罚款200元;无矿总工程序师同意的I安全技术措施巷
17、道贯穿的,对负责人罚款500元,并按重大风险处理。第六节安全监测监控第56条监测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监测和通风技术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发给 合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第57条需要安设传感器的作业点,必须由通风工区负责及时编制安装监 测装置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规定监测装置日勺数量、报警浓度、断电 范围、复电浓度、电缆敷设规定等内容。第58条 监测装置入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不合格的仪表下井使用的,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并立即更换为合格日勺仪表。第59条 应安装监测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动工前通风 工区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合格后移交给使用
18、单位,使用单 位和机电科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规定,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否 则,不准动工,并对负责人罚款200元。第60条 井下甲烷传感器每隔7天必须用原则气样调校一次,调试各项技 术指标应符合规定,并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否则,对负责人罚款200元。第61条 井下甲烷传感器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斯检查员就地替代传感器进 行检查,但必须在6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或更换,并对 负责人罚款200元。严禁私自甩掉安全监测监控装置不用,如需临时停止装置 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关联日勺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同意,否则,对负责人罚款500元。第62条 班组长、瓦斯检查员每
19、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和电缆进 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并协助处理。凡装置被破坏(包 括断电器、传感器、电缆等)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未进行检查 和不及时汇报的I,对负责人罚款200元。第63条与装置有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 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风工区联络共同处理。传感器正 常挪移由使用单位班组长负责,因其他原因必须移动井下正在使用的传感器、 电缆时,必须经现场瓦斯检查员同意,由使用单位班组长按规定移动,瓦斯检 查员负责监督,私自挪移日勺,对负责人罚款500元;严禁解脱或破坏监测装置, 私自拆除、解脱或破坏监测装置
20、日,按重大风险处理。第七节通风安全仪表、设备第64条便携式瓦检仪管理:1、便携式瓦检仪配置: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 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 式瓦检仪。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 仪,其他人员按煤矿规定携带。2、便携式瓦检仪应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严禁私自调校和打开仪表,否则, 对负责人罚款200元。3、机电科应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瓦检仪日勺充电、收发及维护、调校工作,每班要清理防爆罩上日勺煤尘,每次下井前必须检查仪表的零点、电压值,每7 天调校一次,不符合规定期严禁发放使用,否则,对负责人罚款20
21、0元。第65条 通风工区必须按实际需要配置光学瓦斯检定器、测尘仪、风速表、 一氧化碳检定器、自救器、打钻钻机、气相色谱分析仪等多种通风安全仪表、 设备。配置规定如下:光学瓦斯检定器,按不瓦斯检查员在册人数每人一台, 并有总数15%的J备用量;测尘仪,不少于4台;自救器,按井下职工总人数每 人一台,并有总数5%的备用量:其他通风安全仪表的数量及配置应满足“一通 三防”工作的需要。第66条通风工区必须建立本单位通风完全仪表、设备时使用、维修管理 制度,并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经培训合、获得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修。 保证仪器仪表完好,随时使用。第67条所有的通风安全仪表、设备都必须进行编号,实行集中
22、管理,并 建立台账,实行卡片管理,保证到达完好、精确、可靠,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凡损坏、丢失通风仪器仪表者,要按原价赔偿,并对负责人罚款200元。第八节防治井下自燃发火的管理第68条 通风工区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防火人员和足够数量的检查仪 表,建立健全防止自然发火管理制度。第69条矿井建立集中注浆站,采区流动注氮方式,应配置足够的注浆、 注氮设备,注浆、注氮管路要齐全、可靠,材料充足。实行随采随注或采后封 闭,防止采空区氧化发火。主持有生产、总工、通风、安全、技术、机电、等各负责人参与的专题会议, 研究通过先制定专题措施、再进行工程施工。第n tbt组织机构和工作责任制组织机构组员:组长: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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