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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3篇 调查报告与调查报告不同。调查报告因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难进行调查,然后撰写报告。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频繁发生当事人在案件审判执行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秩序或者威逼法官人身平安的事务,对法院正常审判工作和司法权威造成了严峻影响和破坏,对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平安造成了严峻损害和威逼。为进一步调查法官人身平安保障的基本状况,广州市法官协会成立专题课题组,实行法官座谈、资料收集、统计分析等形式开展调研,以广州市中院近年来发生的法官
2、人身平安受侵害的状况为视角,分析特点,剖析缘由,探讨对策,以求维护法院正常秩序、维护法官人格尊严和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一、广州中院法官人身权利保障的基本状况 作为纠纷解决机构,人民法院处于调处社会冲突的中心。法官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担当着定分止争的神圣职责,同时也处在社会冲突的风口浪尖,面临着利益对抗和冲突激化的各种风险。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益调整的加快,以及法律调整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人民法院须要调处的冲突纠纷更加困难,人民法院化解冲突的任务更加繁重,法官所面临的职业风险也日益凸显,法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履行职务遭受抗拒等事情时有发生。 广州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比较
3、协调,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司法环境相对较好,法官人身平安及职业保障总体状况较好。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依法办案过程中被暴力抗法甚至人身受到损害的状况仍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XX年以来,广州市中院共发生28起暴力抗法或法官受损害事务,出现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及审判工作秩序,捏造事实诬蔑经方法官,以投诉上访、静坐示威、自伤自杀威逼法官,甚至威逼杀死法官及法官家属以求诉求得到满意或发泄对抗心情的暴力现象,严峻挫伤了法官的工作主动性,严峻损害了法官的人格尊严,严峻威逼了法官的人身平安,严峻破坏了法庭的正常秩序,严峻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严峻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
4、事务的基本特点 结合发生的暴力抗法事务或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务分析,这些事务具有以下特点: 1.暴力抗法多发生在执行过程中,但人身损害可能发生在任何阶段。在前述28起暴力抗法或损害事务中,有19起发生于执行阶段,约占68%。而损害或威逼法官人身平安的事务则可能发生在案件的文书送达阶段、调解阶段、庭审阶段或宣判阶段以及申诉信访的任何阶段。有的干脆实施损害行为,有的进行人身谩骂和羞辱,有的则是以实施损害行为或自杀行为对法官进行威逼。有的损害行为干脆针对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有的损害行为则在主观上针对对方当事人、客观上波及法官人身平安。 XX年6月15日,在花都法院炭步法庭发生一宗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汤
5、××向对方当事人张××倒淋酸性不明液体导致张××受伤并殃及法官事务。法庭在立案前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发生争吵,法官劝一方当事人汤××先行离开。待立案手续即将办妥时,汤××从外面闯进立案室,把一小矿泉水瓶的不明液体从张××头部淋下,张××头部、颈背部、眼睛和面部均被灼伤,法官邓某脸部左下部也被溅洒的不明液体灼伤。 2.此类事务多涉及冲突易激化的群体性案件或当事人偏激的个人纠纷。依据调查,以下几种案件最简单出现抗法的状况:一是涉及
6、群体性利益的案件,较常见的就是工人工资纠纷案或是涉及到工人工资及生活安排的案件。二是外地执行案件,包括到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帮助外地法院在本地执行的案件。三是强制搬迁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张××与广州某实业发展总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张××多次到中院信访、打电话、寄书函给合议庭以及民一庭的领导,言语偏激,声称假如败诉将出几条人命。此事给经方法官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严峻挫伤经方法官的工作主动性。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黄强离婚纠纷一案时,黄×在法庭上撞墙撞桌以自伤威逼法官。一审时,黄×已经有假如法院判离婚就自
7、杀等过激言语及行为,广州白云区政法委曾组织相关部门实行预防措施,白云区法院也为此特地向市中院书面反映此状况。二审庭询时,2名法警值庭也无法阻挡黄×的自伤行为,临时增至6名法警才限制局面,庭询才得以正常进行。庭后,黄×又多次电话骚扰经方法官,多次扬言如判其离婚就杀人。 3.威逼法官人身平安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暴力行为及其他高度危急行为。对审判人员的人身平安产生危害的主要是暴力行为,主要表现为撕扯、殴打、围攻。也有言语的暴力和人身攻击,如大声谩骂、羞辱、毁谤等。近年来还出现了泼硫酸、扬言自杀、爆炸、放火等高度危急行为的趋势。 XX年广州中院在审理莫××与
8、王××解除同居关系案件过程中,上诉人莫××心情特别激烈,曾多次冲进院长办公室找院长反映状况。该案宣判时,莫××把调解室的门关上,不让经方法官离开,庭领导到场作说明工作,莫××仍大吵大闹五个多小时。后该案经审监庭复查后,驳回莫×的申诉。莫××在当事人报到处死死抓住经方法官双手不放,把法官的双手勒出淤痕,扬言要死给法官看,要法官替她养女儿。领导多次接访后,莫××仍不死心,曾带领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冲进法官电梯,并对保安大打出手,保安将其拖出法院后,
9、莫××又坐在大门口哭闹,扬言要搞得经办人受到刑事处分才罢休。此次事务持续了近3个月,给经方法官的工作、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严峻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XX年广州中院审理朱××与籍×离婚、名誉侵权两案时,上诉人朱××均大闹法庭。在离婚纠纷一案庭询前,朱××与籍×的弟弟在法庭外打架。两案一二审诉讼期间,朱××给各级人大、党政主要领导人寄发投诉信件,扬言要告全部经方法官,连中院监察室的同志也成为其投诉对象。二审诉讼期间朱××先后
10、三次查阅并复制卷宗,第三次阅卷时私自由卷宗材料上添加文,书记员发觉后刚好予以制止,朱××尽然动手打书记员,幸好阅卷室其他工作人员拦阻,才没有发生伤亡事务。另外,朱××还调查了一二审经方法官的一些个人资料,例如调查了一审经方法官调入法院的时间、其丈夫的工作性质、上下班运用的交通工具,还调查二审法官亲属的工作单位,威逼说要炸死法官全家。 XX年6月15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广州市某局与被执行人潘××房屋拆迁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发生了被执行人泼硫酸、喷不明气体、以斧头等工具进行暴力抗法等行为,有1名干警因吸入大量不
11、明气体,身体出现不适,被送医院治疗。另有5名干警被淋到硫酸导致不同程度的皮肤灼伤,7名干警身体被擦伤、刮伤。后在被执行人家中发觉煤气4罐、不明液体1瓶及硫酸、斧头、锤子等危急物品。 4.暴力抗法多为群体行为。暴力抗法事务中,抗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或案外人聚众辱骂、殴打、围攻法院工作人员。暴力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过程短,速度快,势头猛。参加暴力抗法的除案件干脆当事人外,还包括与案件有肯定利害关系的人或当事人的亲属挚友,甚至不明真相的群众或被特地组织起来的人员。如在执行案件中,实施暴力抗法的主体除干脆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外,往往还有与被执行人或执行标的有肯定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也有与案件无关的不
12、明真相起哄的人参加围攻法院工作人员。 XX年8月29日,从化法院干警前往英德市依法执行英德市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遭受一大群来历不明人员围攻和攻击,致9名法警受伤。 5.暴力抗法和人身损害事务加大了法官职业危急和压力、损害司法权威并增加了社会资源的耗费。暴力抗法和损害事务严峻侵扰法官尊严和人身平安,加大了法官职业危急和心理压力。严峻阻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权威、法院形象受到严峻损害和挑战。对于暴力抗法行为和损害突发事务,法院须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进行处理。对于扰乱法院办公秩序或威逼工作人员人身平安的紧急事务的处理,有时需动用法院多个部门的力气,甚至其他政府机关的力气,这加大了法院的工作负担
13、,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对于当事人具有偏激倾向、可能抗拒执行的案件,法院也往往须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执行。 XX年广州中院审理何××诉从化市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上诉人何××在一审诉讼前和二审审理期间多次到政府各部门上访,并扬言要实行杀人、爆炸等过激行为,甚至三次到北京上访,妄图在天安门跳楼,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广州市政府部门数次接其返回广州,仅交通费就达十几万元。院庭领导多次开会探讨解决方案,经办人特地到当地(从化市)政法委、卫生局、镇政府等进行沟通协调,并先后五次开庭进行调查和调解。 三、法官人身平安受损害的缘由分析 (一)
14、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个别人的法律学问仍有待提高。部分群众对现代司法理念缺乏必要了解,导致其与社会发展对司法的要求产生了明显冲突。一些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学问缺乏,法治观念淡薄,往往以自身利益得失来理解法律。在法院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告知的状况下,仍旧对审判工作特别性缺乏必要的相识。有些当事人因权利意识缺乏,不能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利,或不能刚好保全和供应证据,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院支持,却认为是法院错误裁判。有的当事人败诉后对法官产生怨恨心情,简单做出偏激行为。也有的当事人对案件本身并没有异议,但缺乏诚信意识,漠视法律权威,无视法律规定,实行
15、暴力手段,抗拒履行法定义务。当法官对他们进行法制教化,劝告其遵遵守法律律有关规定时,他们认为法官有意损害其利益,偏袒对方,从而酿成围攻、袭警的恶性事务。 (二)法院内部存在相识偏差问题 在个别法院、个别审判执行部门,暴力抗法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的状况时有发生,根源在于法院内部对此问题重视不够,没有实行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部分院庭领导对损害法官人身权利和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危害性和破坏性相识不足,缺乏高度重视,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法院内部对法官遭遇当事人损害时如何处理,缺乏相应的应急机制和处置措施。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与法官缠闹时,法官多数是实行消极躲避和息事宁人的方式,做到骂不还口,打
16、不还手,委曲求全,不敢实行必要的法律手段去制裁违法当事人。部分法官还存在防范意识不强和应变实力不高的状况,发生问题没有刚好报告和主动应对。加上个别法院、个别部门不情愿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去处理违法当事人。极少数当事人摸透了这一现象,辱骂、殴打甚至加害法官时有恃无恐,无所忌惮。 (三)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当事人违法行为主要是暴力抗法、损害法官人身权利、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从我市法院发生扰乱法庭秩序、威逼法官人身平安等事务来看,与法院对此类行为查处不力不无关系,法院几乎没有对违法当事人实行过强制措施,在肯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和违法行为。例如前面所述的当事人朱威逼经方法官人
17、身平安的偏激行为,法院对其没有依法实行制裁措施,造成了肯定的负面影响。 (四)法官开展息诉服判工作难度日益加大 近年来,广州市中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连续几年呈递增态势。在审判人员基本不变的状况下,人均结案数量不断增加,法官没有足够的时间做耐性细致的调解工作。在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下,法官对于调解工作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法官通常一天至少要支配开庭审理3-5个案件,时间特别紧凑,庭审之间间隔较短。法官客观上除了进行基本的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外,没有时间对当事人做劝解和调解工作。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积蓄的冲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简单导致当事人心情激烈,冲突激化,更简单以种种方式向法官发泄不
18、满。 (五)少数法官自身素养不高和驾驭庭审实力不强 近年来,法院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文明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在法官遭遇谩骂、围攻等众多事务中,也不行否认其中一些事务的发生与个别法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看法不无关系。有些法官在庭审过程中驾驭庭审实力不强,未能有效限制法庭秩序,没有刚好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加以制止和惩罚。部分法官庭审前没有宣布法庭纪律,着装不规范,缺少法言法语,未能营造出法庭的肃穆性与威历性。有些法官不注意加强自身修养,自律不足,在工作中对当事人不够耐性,甚至看法粗暴,因而引发当事人不满。极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养不高,不能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对待当事人生、横、冷、推的现象时有发生
19、。甚至有的法官接受当事人请吃送礼,索贿收贿,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干脆影响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法院的威信。 (六)法庭安保措施相对落后 目前,在广州市中院多数法庭都没有安装录音录像及必要的通讯装置,加上民事案件开庭不配备法警,在开庭过程中一旦出现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辱骂法官或威逼法官人身平安的情形,往往不能刚好有效地赐予制止和对当事人处以必要的制裁。庭审后,审判人员或书记员要求当事人阅看笔录和签名,此时人身平安受到威逼时也往往无人可以刚好相助。法官和当事人发生争议,也无法供应相应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七)法院的警力存在不足 长期以来,法院始终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
20、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大幅增长,警力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无法为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配备值庭法警,法庭安保工作缺乏有力保障。目前,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审理执行,一般就是一审一书,一旦发生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或暴力抗法行为,审判人员就显得势单力薄,很难限制局面。而发生抗法行为后,往往须要临时组织或抽调法警前去增援,有时还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气,才能制止平静违法行为。 四、解决法官人身受损害的建议和对策 针对法官人身受损害的缘由分析,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一些详细的建议和对策。 (一)改善法庭平安装备,增加预防暴力抗法的实力 当事人大闹法庭、辱骂或威逼法官的状况时有发生,但受制裁的当事人寥寥无几。主要
21、缘由在于此类状况属于突发事务,取证有难度。目前,广州市中院法庭录音录像等设备运用多年,功能落后,部分法庭只能录像不能录音,严峻影响了庭审平安。因此,法官建议在全部法庭包括调解室、立案信访窗口安装录音录像设备、通讯联络设备、报警系统并常常维护,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发挥效能。建议给法官配备录音设备,如录音电话、录音笔、mp3等设备。 (二)增加警力,强化司法警察职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的通知其次条规定,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加审判活动人员的平安,保证审判活动顺当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第三条规定,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依据审
22、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建议在开庭审理民事及行政案件时实行法警值庭或法警巡逻制度,如现有警力无法做到每个法庭配备一名法警时,应考虑支配2名法警在法庭楼层巡回值勤,或者实行重点爱护制度,由审判部门把简单激化的案件报告给司法警察部门,庭审时请司法警察值庭,防备出现紧急状况,确保审判人员和其他到庭人员的平安。当事人因心情激化,发生自杀和攻击法官的行为都应当得到司法警察的当场刚好制止。 (三)加强平安保卫措施 一是健全安检设施。安检措施不仅在庭审区域须要设置,进入办公区域也需适当设置,预防损害法官的事务发生。二是明确法警的内保职责。法警支队建立法警巡逻、巡查制度,定时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巡逻
23、和巡查。三是加强门卫管理,对从审判区域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在一些通道上增加设施或人力堵塞漏洞,例如十四楼通往十五层以上的楼梯口,各层法庭通往法官电梯的大门应当常常关闭或有人保卫,防止当事人进入法官办公区域。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加强平安防范意识,发觉生疏人应当刚好盘查,发觉属于不能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应当刚好报告法警支队保卫科处理。 (四)加大惩处力度,树立司法权威 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法官应当刚好制止、训诫、指挥值庭法警强行带出法庭。如仍接着扰乱法庭秩序或严峻扰乱法庭秩序者,经院长批准后坚决依法实行罚款、拘留措施。对于因哄闹、冲击法院、用暴力、威
24、逼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状况,必需马上实行拘留措施的,法官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116条的规定,指挥值庭法警执行拘留后,马上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对于严峻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法制宣扬教化 一是法院在立案时应印发相关的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法官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对判决或裁定有异议时,可以向信访和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再审的法定程序来爱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开庭前向当事人告知法庭纪律,进一步强调遵遵守法律庭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法院要留意通过媒体进行法制宣扬,以案说法,以案明法,使
25、公民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素养,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维护司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对发生暴力抗法、严峻扰乱法庭秩序等事务,尤其是法院对此类事务的处理状况,法院应当刚好通过媒体进行宣扬报道,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六)努力提高法官自身素养 法官的司法不廉洁、不公正,会引起百姓对法官的蔑视,对法治信仰的动摇。因此,法官加强自律,显得尤为重要。法官应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地以法官职业道德约束自我,根据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不断提高业务素养,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坚决杜绝因工作看法、工作方式或工作不慎等自身缘由,激化冲突,诱发突发事务的发生。同时,法官还
26、应留意业外交往,自觉约束业外行为。 (七)加强诉讼调解和判后答疑工作 一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改革中所产生的新问题、新冲突日益尖锐,民事案件的调解难度也不断增加,对人民法院调解实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法官要坚持调解原则,提高调解实力和技巧,加大调解力度,能调解的案件应尽量调解结案,削减当事人的抵触心情,妥当化解纠纷冲突。二是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判后答疑工作既是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创新,对于消退当事人疑虑、增加法官责任心、化解社会冲突、实现社会公允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判后答疑要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全面阐明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
27、,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目的。 (八)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风险综合分析机制 首先,要建立两级法院沟通协调机制。对于暴力抗法事务的预防和处理,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须要多个部门特殊是两级法院的联合和协调。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经发生的暴力抗法信息进行广泛收集和整理,加强两级法院的沟通和通报,及早制订出应对各种暴力抗法的预案,有效地平静抗法事务。其次,要建立风险综合分析机制。在法官提出其人身平安遭遇威逼时,启动风险综合分析机制,为相应爱护方案的启动与设计供应信息,并不定期综合分析威逼信息、威逼方式,为法官自我保障供应预警信息。 (九)加强法官处置实力及心理辅导的培
28、训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法院应加强对法官在执法中遇到扰乱法庭秩序、人身被威逼、损害等突发事务时的处置实力培训,增加法官平安意识、自我爱护意识以及平安防范意识。同时设立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法官进行必要的情感疏导,增加法官平安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减轻法官及其家属对法官岗位工作的心理压力。 (十)完善法官考核评价制度 法院处理暴力抗法事务须要肯定的时间,必定拖延案件审理期限。有的法官为了不超过审限,往往对扰乱法庭秩序乃至发展为暴力抗法事务不实行主动的应对措施,不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实行强制措施。包括我院在内的不少法院把当
29、事人的投诉状况作为考核法官的一项指标。有些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羞辱、威逼法官被法官制止、训诫后心中不满就去投诉法官,法官的被投诉率相对增加。有的法官因此会有所顾忌,对此类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法院为了还法官一个清白,对信访件和群众有一个明确的交待,自然会对该法官进行谈话、调查,弄清事实。法官为了协作调查,须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还要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建议完善法官考核制度,对此类现象应制定一个合理的考核指标,不能一刀切。同时,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此类投诉问题时,特殊是不实投诉的,应当查核清晰后予以澄清,还法官清白,以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十一)实行法官轮岗制度 在美国,一个法官可以办刑事
30、、民事等各类案件。而近年我国法院过分提倡法官专业化审理。除了限制法官的法律视野及思维角度外,从平安角度看,也简单导致某些社会冲突集中于少部分法官身上。因此,建议实行法官轮岗制度,一方面,可以打破刑事、民事、行政之间的专业界限,使法官轮番任职,避开产生熟人环境,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另一方面,使怨恨心情有所分担、分流,有利于缓和社会上心情偏激群体对法院的冲突,也增加了法官的集体感和荣誉感。 (十二)建立法院区域审判执行协作制度 相比较而言,法官异地审判、查封、扣押、执行时,更简单遭到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围攻、殴打,而外出审判执行的法官人数有限,所以法官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借鉴公安部门协作阅历
31、,建立法院区域协作制度,法官到外地审判执行时,首先与当地法院联系,请当地法院派出法官或法警帮助,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蛮横生事。且在这种状况下,当地法官地位比较超脱,可以帮助做好宣扬教化工作。 (十三)主动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简单引起群众对抗、事关大局发展的案件,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主动制定预案,加强法院与其他基层组织的沟通和沟通,并努力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人缘优势,尽量避开冲突的发生,防范暴力抗法事务。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
32、第七条的规定,对已经受到当事人威逼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由法院商请公安机关共同处理,对法官及家属的人身、居处赐予必要的平安保障。特殊是在法官上下班途中、公务活动中。 (十四)加强对侵害法官人身权利的刑事爱护 法官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同样享有人身权,同时,法律又给予法官依法裁判权,具有双重身份,侵害人在对法官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同时必定涉及对国家公权的破坏,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对一般公民人身权的侵害,故在爱护法官人身权利的措施上应加大惩处力度,以妨害公务罪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在立法上要充分考虑对法庭的肃穆性和法官的权威性的爱护,将亵渎法庭、庭外羞辱、诽谤法官及威逼法官的行为列入刑法的爱护范畴
33、。 第2篇: 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在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商事案件的审理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为了全面推动我市法治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供应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我市各基层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稳步发展中取得了肯定的成果,但同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容回避: 一、案件涉及的专业学问加深,处理难度增大。 在近些年的审判实践中,新类型及专业性强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股东权益纠纷,保险合同纠纷。这些纠纷无法避开对专业学问的运用,有时候专业学问是判决的确定性因素,给学问背景相对单一的法官
34、带来了很大挑战。另外,传统的民商事纠纷也存在相互交叉的现象,一案中会存在多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最高院出台了新的案由规定,但在详细案件适用上往往争议较大,同一类案件的结案案由存在不一样的状况。 二、案多人少的困难持续存在。 2022年司法改革完成后,入额法官数量有限,审判力气不足,案多人少冲突突出。这个问题也是各个法院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案多人少的办案条件下,法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肯定程度上也影响到民事案件的快审快结。 三、送达困难。 许多案件因无法顺当送达而耽搁了审理期限,降低了审理效率。比如相对方当事人供应的地址不够具体或有误,导致无法送达;受送达当事人不协作法院工作,甚至恶意躲避送达,
35、电话联系时受送达人常以不在为由拖延时间,或明答应领取文书却有意躲避着不予领取;送达时,明明是被送达人本人或者是被送达单位负责人却不承认,法院无法证明其身份的状况,法律也没有明文授权给法院工作人员有事前查验其身份证的权利,使法院送达工作无所适从。 四、调解与诉讼效率之间的冲突。 当前,在注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办案精神的指导下,法院对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有时为了促成调解,往往须要多次背对背、面对面地调解,反复征询当事人的看法,而最终的结果也未必能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样,那么势必会形成调解时的耗时耗力与诉讼效率之间的冲突。 五、涉诉信访压力不断加大。 随着新型案件
36、、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日益增多,当事人闹访思想严峻,处理这类纠纷的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是当事人法律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不强,把自己举证不能、诉讼决策失误、不当行使诉讼权利、不主动履行诉讼义务导致的不利诉讼结果,视为司法不公,因而申诉、缠诉不止。而有关部门在接到这类申诉、信访后,往往会通知承方法官报送各种材料,形成较多的工作量,而且对无理缠访人员尚无有效应对措施。 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实际状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实力建设。 法官司法实力的凹凸干脆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威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商事审判要针对队伍特点,实行持续性、系统性的培育方法。接着发挥老法官的传、帮、
37、带作用,加强对年轻法官在审判实力、审判技巧方面的指导;邀请行业组织联合开展有关技术规范、交易规则方面的培训,补充更新相关领域的专业学问,丰富商事法官的学问结构内容;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加大评查力度,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在现有状况下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进一步充溢商事审判力气;进一步做好诉前、诉中、判后的和解息诉工作;调动律师主持和解的主动性,扩大其参加和解工作的空间,共同实现双赢的结局。 三、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案件质量。 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和法庭应特殊注意程序的公正和完备,让当事人干脆感受到程序的公正。开庭时合议庭
38、成员均应按规定参与,做好对当事人做释法明理、服判息诉的工作。现阶段裁判文书中普遍对证据采信的理由、事实认定及法官逻辑思维过程的分析过于简洁,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主见和抗辩看法不作事实和理论分析,简洁地以当事人的主见或抗辩看法与事实、法律不符,不予接受作出结论,导致当事人缠诉和上访不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以加强裁判文书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过程的分析为突破口,提高案件的整体质量。 第3篇: 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齐、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需集中各方力气,调动一切主动因素,长期努力,才能达到预期目标。作为国家审判机
39、关的人民法院,担负着打击犯罪,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允、正义的重要职责,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干脆面对基层、面对农村、面对群众,在 建设新农村中将起到至关重要和不行替代的作用。因此,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基层法院做好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笔者结合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分析当前涉农案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提出当前基层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近年来我院审理各类涉农案件的基本状况 XX年至XX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涉农案件1629件,占全部案件(3984件)的40.9%,审结1607件,结案率9
40、8.6%。审结案件中,刑事案件113件,涉及抢劫、盗窃、滥伐林木、有意损害、诈骗、巧取豪夺、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14种犯罪;民事案件1478件,主要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相邻关系、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民间借贷、农村承包合同、买卖合同、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劳动合同等29种纠纷;行政案件16件,涉及治安管理行政惩罚、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房产管理行政登记、林木砍伐许可管理、工商管理惩罚等4个行政机关的6种行政行为。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调查发觉,近年来,涉农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且占民事案件比重较大。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各
41、类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13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61.8%。分别是XX年281件,XX年307件,XX年325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15.6%。 (二)涉农合同纠纷数量和种类增多,其中,民间借贷合同仍为主要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补偿费安排纠纷呈上升趋势。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各类涉农合同纠纷案件351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23.7%,其中,民间借贷纠纷206件,占58.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补偿费安排纠纷这两种类型案件XX年我院共审理19件,XX年审理21件,XX年审理26件,XX年比XX年上升了36.8%。 (三)实行公告送达的案件较多。近年来,由于农夫外出
42、打工人数逐年增多,而这些人又是涉农诉讼纠纷的多发人群,他们长期在外打工,与家中失去联系,造成诉讼文书无法送达,延长了诉讼周期,也增加了诉讼成本。XX年至XX年,我院审结的各类涉农夫事案件中,实行公告送达的有228件,占15.4%。 (四)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农村有意损害案件频发。近年来,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和利益格局的改变,我县农村地区因家庭冲突、邻里纠纷、生活琐事等引发的恶性损害案件时有发生,我院审理的各种民转刑案件比例也始终居高不下。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农村有意损害案件33件,其中民转刑案件20件,占60.6%。 (五)因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行政案件增多,并呈快速上升趋势。XX年至
43、XX年,我院共审理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案和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案6件,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37.5%;分别是XX年1件,XX年2件,XX年4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300%。 二、基层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判资源的缺乏制约服务三农工作。随着社会转型,农村社会改革的步伐渐渐加快,这也使得涉农冲突纠纷大量增加,而有限的审判资源无法服务到农村每个角落,一些冲突纠纷无法得到刚好化解,导致了一些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我院的办案经费严峻不足,难以为基层法庭配备优良的物质装备,也无法常常性地深化农村开展各种法制宣扬,特殊是人民法庭撤并后,财政未给付专项的巡
44、回办案经费,巡回办案往往难以保证,导致农村地区诉讼难、寻求法律帮助难。 (二)农村法制不健全制约服务三农工作。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及各级政府对农村扶持政策的落实,大量的涉及农夫切身利益的纠纷涌现,如土地承包、林权、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纠纷。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承包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说明,为审理土地承包、流转、集体收益安排等案件供应了法律依据,但是仍旧存在有些问题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明确规定,如农村房屋的拆迁、安置纠纷等。目前,这些案件只有参照适用针对国有土地拆迁、安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尚无规定。 (三)农村村民法制
45、意识不强制约服务三农工作。大多数地区的农村村民,由于法制意识不强等缘由,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要么怨天尤人,自认倒霉;要么搞家族主义,人多势众;要么一味蛮干,不惜铤而走险,或者是实行私了的方法,一般不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如农村常常遇到的农夫工追讨工资、种子问题、债务纠纷、征地拆迁等冲突纠纷,不去找寻法律途径,反而去上访即属此类状况。 三、基层法院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水平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供应有效司法保障。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转包、征用、租赁农副产品购销等案件的审理,稳定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条件,爱护各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保障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切
46、实爱护农夫的合法权益。二是主动慎重地化解农村各类民间纠纷,尤其是房屋、宅基地运用,以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纠纷等案件,维护农夫之间和谐、和谐的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三是妥当处理涉及农夫工权益纠纷,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依法快审、快结、快执拖欠农夫工工资纠纷、劳务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等案件,切实维护农夫工权益。 (二)进一步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一是突出重点,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加大力度审理和执行好农村借贷纠纷,农田通路、排水等相邻纠纷案件,尽快解除农村生产耕种中的障碍。二是加强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回访和帮教,依法妥当处理涉及农村地区未成年人
47、权益的抚养费、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进一步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特殊是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化的权利。三是树立法律优先、参考政策意识,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时,以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精神为指导,结合民法基本原则公正、高效地裁决、解决各类涉农冲突纠纷。 (三)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刚好化解农村冲突纠纷,切实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一是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程序简便、速度快捷、不伤和气、履行率高等优点,注意发挥人民陪审员、案件代理人、当事人亲属的作用,把调解原则贯穿于庭前、庭审、庭后全过程,不拘形式与时间,建立双休日、夜间法庭,进行电话、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方式调解,实现调解工作在调解理念、程序、时间和方法上的新突破,切实做到案结诉息。二是构建以司法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由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村基层组织等部门组成的冲突纠纷调解网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连接,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连接和良性互动,实现解决纠纷方式的多元化。三是做好司法服务延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好地方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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