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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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管理制度1、药房必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 用处方(右上角标注“麻”)。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专”管 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右上角标 注“精rOo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用处方(右上角标注“精 2”),专册登记。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 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 份证明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 规
2、格、数量、用法用量。(3)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 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师签名。3、药房须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门 诊药房须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固定发药窗口,并有明显 标记。调剂时,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 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 是医务部备案的有麻醉处方权的本院医生处方,麻醉药品须 使用专用处方。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 系更正后,方可调配,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4、药剂人员发药时,应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 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专用诊断
3、证明编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 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 人。5、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诊断证明 的癌痛和其他慢性中、重度非癌痛门诊患者取药时,药房调 配人员应认真查验病人及经办人身份证、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专用诊断证明、病历等证件。对患者使用剩余 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无偿交回药房,药房须认真 做好记录,并上交药库作为回收药品封存,统一销毁。不得 再次使用。对于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 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甑、废贴回收,并记录回收数 量。6、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保 管,对领用和发放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专用账册 最少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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