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制度(万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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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管理制度(万科)1目的合理组织并规范、优化企业的资金运营,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降 低资金成本及保证资金安全,加强一线公司资金意识及计划能力, 调动一线公司在当地融资的积极性。2范围集团总部及其所有全资企业、控股经营企业。3职责督促、指导一线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资金规章制度 制定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4具体规定4.1 资金存量内控制度4.1.1 现金管理4.1.1.1 本规则所指的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库存现金、有价证 券等。各一线公司对现金的使用应遵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规 定。4.1.1.2 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日常管理,同时不得兼管或临时代理 凭证录入、收入、成本、费用的台帐(
2、合同管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营现 金。4.1.1.3 出纳员提取现金必须完备审批手续,方可提取。4.1.1.4 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出纳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当事人要负赔偿责任。4.1.1.5 严禁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禁止任何形式的帐外资金(小金库)。4.1.1.6 保险柜内不允许存放私人现金及其它物品,一经发现,视 同公司财产予以没收。4.1.1.7 各公司根据当地银行的要求来确定库存现金限额。当日结 余超出限额的部分,出纳要在当天存入银行账户。4.1.1.8 出纳提取、运送现金、印鉴及其它贵重物品时,原则上要 求T立安全人员陪同。同时,知情人员不可对外透露;
3、路程较远的,出纳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安排车辆,有关部门应予以最大程度的协助。4.1.1.9 财务负责人及出纳必须严守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由出 纳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或任意转交他人。4.1.1.10 出纳在办理收付时,应坚持当面点清”制度,每笔现 金收付后应当即入帐。4.1.1.11 现金付款必须有完善的内部审批程序,具体审批权限和 额度由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4.1.1.12 不得为任何单位、个人套取现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坐支 现金。4.1.1.13 以现金方式获取的收入,应于当天送存银行。在银行营 业时间结束后收进的现金,应当采取妥善保管措施,于第二天送存银行。4.1.1.14 销
4、售、工程等业务部门在业务活动中收取的现金必须及 时上交财务管理部,不得自行用于任何开支。4.1.1.15 出纳在办理现金付款时,必须检查付款通知单是否已经 过正确的内部复核、审批,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支付业务,不得受理不 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各类凭证。4.1.1.16 退还客户房款时,必须在对方凭据齐全、符合退款条件 时才能予以办理,并以原户退款为原则。4.1.1.17 因节假日售楼需要开立个人银行存折的,银行存折和取 款密码须交由两人保管;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全部金额转入公司 帐户,不得保留余额。严禁用银行存折直接提取现金或对外付款。4.1.1.18 出纳员应全面掌握现行发票使用
5、情况,不准以不合法发 票支付现金。4.1.1.19 出纳员应具有高技能鉴别假钞真伪能力,一旦收取假钞 后果自负;公司应为收款员配备必要的验钞设备。4.1.1.20 出纳须做到现金日清月结。盘点时若出现差异,出纳应 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处理;次日尚不能查明原因、弥补差异 的,应及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处理。4.1.1.21 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或授权人)应每月最后一天(或第 一天)、并在当月任意确定一天,监督出纳进行库存现金的盘点,形成盘点 记录,相关人员签字后将盘点与核对记录报公司财务负责人。4.1.2 备用金管理4.1.2.1 发行中行万科联名信用卡的地区,公司原则上不向职员借支备
6、用金,鼓励职员使用(联名)信用卡代替现金进行消费。4.1.2.2 本公司职员因公出差、接待客户或购买小额物品等,申请 借支备用金时,财务部门根据业务情况,确定借支备用金的合理限额,并 将严格控制职员借取大额备用金。4.1.2.3 借支备用金需由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并注明借款 用途、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并按照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完善借款手续 后方能办理借款。4.1.2.4 借支备用金应在预计还款时间内报销或还清。财务部门逐 月清理并将备用金结欠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个人,且不得让未结清欠款 者再次借款。4.1.2.5 职员非公务事项不得从公司借支备用金。4.1.2.6 除得到集团总部批准以外,各
7、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个人 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4.1.2.7 万科职员离职时,原所在部门应督促其还清各种借款,借 款未清者,人事部门不予以办理离职手续;职员在集团内部之间调动,可凭 职员签字确认的欠款单由原服务单位转入调入单位。4.1.3 银行存款管理4.1.3.1 新开(销)银行帐户财务管理部必须出具专项报告,说明 开(销)户理由、帐户用途,报财务部经理、公司第一负责人、总部资金理中心,全部得到批准后方可开(销)户,并严格按照当初开户 的用途使用;未经审批同意,严禁以任何名义开(销)帐户。各公 司在当地银行新开户完成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完整的 开户印鉴卡传真至资金中心结算部备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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