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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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依据社会救助暂行方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运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210号)以及四川省低保操作规程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通知如下: 一、低保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城乡低保档案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城乡低保的审核、审批、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建立和加强低保
2、档案管理既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发展的须要,也是低保工作的内在须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充分相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纳入低保工作内容,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档案工作与低保工作同步实施,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全面建立和完善。 二、低保档案管理的目标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的目标:低保对象全部建档,日常管理随时归档;档案整理统一规范,档案保管平安有序,切实做到一户一档、一村(居)一盒、一乡镇一柜、一县一室,形成县、乡(镇)、村(居)委员会三级档案管理体系。 三、低保档案的分类管理 (一)分为审批类和日常管理类 1.审批类档案材料的内容包括: (1)县民政局批准享受最低生活
3、保障的审批表; (2)诚信承诺书; (3)有关部门的入户调查表; (4)低保对象的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的家庭收入证明; (6)民主评议记录; (7)乡镇审核看法书; (8)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2.日常管理类档案材料的内容: (1)上报县民政局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的文件和有关审核材料; (2)上级机关来文、本级发文; (3)低保对象花名册; (4)入户调查材料; (5)抽查资料; (6)会议记录 (7)来信来访记录等。 (二)电子档案的管理 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档案,由经办人进行脱机备份保存,并注明标识,设立保管密码,防止泄密和篡改。 (三)城乡低保档
4、案管理的期限 审批类档案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保管期限为该低保户停保后不少于3年。日常管理类档案按文书档案的整理方法整理,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资金拨付档案保管期为长期。电子档案保管期限参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的现行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在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办公条件等方面的投入,乡镇、街道要配备城乡低保档案室,要有城乡低保档案专柜,专人管理,保证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平安。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各乡镇要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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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城乡 低保 档案 管理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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