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光明区荔湖公园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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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光明区荔湖公园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依据光明区财政局 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 的通知有关规定,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对光明区荔湖公园综合管养服务部分条 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荔湖公园综合管养服务(2023. 1. 1-2023.3.31)合同金额:元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国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变更内容描述:(对原合同中项目服务期限变更):对原合同中项目服务期限变更:1、原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核 增光明区荔湖公园综合管养服务期限
2、暂定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共计3 个月。2、原合同金额为641. 273096万元/年,延期3个月费用为160. 3182万元。(具体管养 费用按实际接管面积为准)3、除上述变更外,原合同相关要求及合同条款不变,止匕外,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 可增加相关条款。4、本协议属于原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光明区荔湖公园综合管养服务 (2023. 1. 1-2023. 3.31)的组成成分。5、双方对原合同及本协议条款内容理解不一致的,以甲方意见为准。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7、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代表 签字之日起生效。变更的理
3、由及相关说明: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延长光明区荔湖公园综合管养服务合同 期限的函,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管养的光明区荔湖公园综合管养服 务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因光明区荔湖公园在施工建设时被规划为科学城大装置 区用地,后续甩项未开展建设,2022年9月28日去函市城管局建议荔湖公园不纳入公园体 系,目前审批程序尚未完成,荔湖公园仍作为公园对公众开放,为确保荔湖公园综合和安保 工作正常运作,考虑就近便于作业的原则,经光明区财政局同意,延长光明区荔湖公园综合 管养服务3个月,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继续由原服务单位深圳市国艺 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按照原合同开展综合管养服务工作,在双方于2022年12月31日签订的 光明区荔湖公园综合管养服务(2023. 1. 1-2023. 12.31)合同(GMCG)(以下简称为“原 合同”)的基础上变更部分内容。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联系方式:采购人: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3楼1311室联系电话:传真: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办公地址:共服务平台5楼联系电话: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 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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