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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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调研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运用权出让的调研报告 一、新旧政策之间的改变 (一)工业用地被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 工业用地必需采纳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赐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规定,目前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为:袁州区204元/平方米(13.6万元/亩);丰城市168元/平方米(11.2万元/亩);高安市、樟树市120元/平方米(8万元/亩);靖安县、上高县
2、、万载县84元/平方米(5.6万元/亩);奉新县、铜鼓县、宜丰县60元/平方米(4万元/亩)。 (二)明确建设用地运用权可以分层出让 建设用地运用权可以分层设立,分别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也就是说,建设用地运用权的设立,是一个空间概念,同一块建设用地,可以设立多种运用权。 (三)明确挂牌出让截止问题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情愿接着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情愿接着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情愿接着竞价的,挂牌主持
3、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 (四)规范出让金缴纳和建设用地运用权证书发放 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运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运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运用权证书。 二、针对政策的改变,建议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年度出让安排 建议根据两个20%的要求,制定20xx年度土地出让安排,即:经营性土地出让面积占土地年度出让安排总面积的20%;用于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建设的土地面积占经营性土地出让面积的20%。同时,在农用地转用安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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