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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灌南县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有线分册 | 文本、图则)灌南县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1目 录第 1 章 总则 1第 1 条 规划目的 1第 2 条 规划范围 1第 3 条 规划期限 1第 4 条 规划依据 1第 5 条 规划研究对象 2第 6 条 规划要求 2第 7 条 规划目标 2第 2 章 机房规划 4第 8 条 机房总体规划 4第 9 条 机房选址规划 5第 3 章 管道规划 6第 10 条 管道总体规划 6第 11 条 管道容量规划 6第 12 条 管道管位规划 6第 4 章 杆路规划 8第 13 条 立电杆 8第 14 条 拉线安装 8第 15 条 架
2、空吊线 10第 5 章 生态环境保护 12第 16 条 生态环境保护 12第 6 章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13第 17 条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13第 18 条 乡镇规划的衔接 13第 19 条 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 13第 20 条 与通信工程专项规划的衔接 13第 21 条 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 13第 7 章 规划实施 14第 22 条 加强组织协同 14第 23 条 与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衔接 14第 24 条 增进工作衔接 14第 25 条 推进共建共享 14第 26 条 加大科普宣传 14第 8 章 附则 15第 27 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 规划图则及规划说明组成,具有同
3、等法律效力。 15第 28 条 本规划自灌南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 15第 1 章 总则第1条 规划目的为实现对管道、机房建设需求进行全面统筹、合理规划布局、优化建设模式、提高网络效率, 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环境影响,积极对接城市规划、城市风貌保护的发展要求,落实市政府加快 推进“智慧灌南”建设的战略;打造灌南新一代宽带、融合、 泛在、安全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 合理规划通信管道、 杆路和机房, 满足传输网络建设的发展需要,推行集约化建设模式和共建共 享,促进空间科学有序高效利用,全面提升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利用水平,纳入城乡发展规划, 协 助推进“多规合一”, 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城市
4、管理水平提升,科学指导灌南县信息基 础设施的建设, 编制本专项规划。第2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灌南县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堆沟港镇、田楼镇、三口镇、北陈集镇、张店镇、孟 兴庄镇、汤沟镇、李集镇、百禄镇、新集镇、新安镇,总面积 1029 平方公里。第3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2020 年至 2025 年。第4条 规划依据一、 相关政策、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四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正)(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正)(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8 号,2018 年修正)(5) 农田水利条例(国
5、务院令第 669 号)(6) 江苏省信息化条例 (2011 年)(7)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8) 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9) 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10)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1)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2008 年)(1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13)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14)江苏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 102 号)(15)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2016 年 7 月起开始实施)(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41 号)(1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6、 号)(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 号)(19)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 号)(20)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支撑 5G 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2078 号)(21)关于加强城市地下通信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476 号)(22)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9 号)(23)关于大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提升全省宽带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450 号)(24)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5
7、94 号)(25)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26)江苏省“十三五”信息通信业发展规划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2016 年)2(27)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知(连政办发202048 号)(28) 关于规范市城市规划区内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32 号)(29)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 号)(30)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技术规定 (试行) (苏水管201882
8、号)二、主要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 法与标准(HJ/T10.4-199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信局 (站) 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10-2011)(4)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10-2005)(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10-2016)(6)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编制规范(DB11T14310-2017)(7)城市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通信编制标准(DB/3200P-007-91)(8)城市
9、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编制标准 (YD/T2009-93)(9)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7-2012)(10)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8-2012)三、 相关规划(1)灌南县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0)(2)灌南县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2018-2030)(3)灌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2018)(4)灌南县镇村布局规划 (2019 版)(5)灌南县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6)灌南县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7) 调研访谈: 电信企业调研访谈、铁塔公司运营发展部、建设维护部调研访谈(8) 其他相关
10、政府规划及电信技术、业务标准及规范(9) 承接规划设计单位的现场查勘确认资料第5条 规划研究对象包括传输管道、 杆路和机房,机房包括核心机房、 汇聚机房、 综合业务区机房等。第6条 规划要求(1)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2)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应和城市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3) 规划应在总体层面起到引导和规范的作用;(4)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应满足城市、政企与公众的需求, 整体规划, 分步实施;(5) 规划要能切实指导后续相关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第7条 规划目标按照 “统一规划、 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本县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将 更趋合理,信息基
11、础设施能力快速提升,信息通信网络基本实现普遍接入和服务,应用普及水平 明显提高, 功能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设施集约化建设管理能力将显著 增强。(1) 信息基础设施能力快速提升,普遍接入能力显著加强基本建成以光纤到户为标志、覆盖全县的光纤宽带网络。多种技术手段并举建设宽带无线城 市,实现 4G 网络全城覆盖,满足 5G 等下一代信息通信网络建设部署要求;实现远程医疗、加强云计算能力、增强现实导航等功能,提高人们网络生活的便捷性和实用性;基本建成适应物联网3和云计算业务发展的网络环境。信息基础设施的普遍接入能力显著增强,在县域范围内基本实现 信息通信服务的按需接入。(2) 应
12、用普及水平明显提高,资源效率不断提升。家庭宽带用户普及率接近 100%,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 100Mbps,家庭宽带应用水平进 一步提升,信息应用与服务更加丰富;移动宽带业务普及率超过 85%;数字电视用户覆盖率接近 100%,家庭多媒体生活进一步普及。IPv6 商用环境基本形成,IPv6 应用和用户规模逐步扩大。面 向行业的一体化云计算基础设施和平台服务得到广泛应用,资源使用效率不断提升。(3) 功能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综合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础通信业务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增值服务进一步创新,业务复杂度和资费水平明显降低, 业务融合程度大幅提升。 基本形成以灌南移动中兴 ICT 机房等几个
13、大型数据中心为主的新兴信息 产业基础设施格局, 大幅提升灌南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 大数据应用、智慧城市建设 等方面对信息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可以有效支撑灌南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越来越多进驻灌南 的企业提供机架出租、主机托管及云服务等,政府可以利用数据中心搭建政务信息中心,建设应 急指挥体系、智能交通体系、电子政务平台、和谐城管体系、精确资源管理等应用,实现对电子 政务相关平台的集中托管、统一维护和管理。(4) 深入推进集约化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规范管理、 完善流程,通过信息基础设施布局规划与城乡规划体系的有效对接,推进规划的 有效实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管道、
14、机房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和运营 管理。信息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模式不断完善,集约化建设领域持续拓展,对重要设施的基础建 设资源保障得到加强,沟通协调顺畅,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有效推进。管道规划遵循统筹 规划、 共建共享原则,综合考虑投资、 扩建、 维护等因素,集约绿色发展, 避免重复建设, 集约 化信息通信管道在主城区的共建共享率达到 100%。加强信息基础设施运行监管, 重大项目和活动的信息通信综合保障能力及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得到完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进一步增强。灌南县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4第 2 章 机房规划第8条 机房总体规划1、总体规划面积需求在 200 以上的核心
15、机房、 汇聚机房,需要政府审批与市政规划同步对接, 符合市 政规划要求。核心机房的建设需根据运营商各自建设计划和市政规划安排而定。面积需求在 200 以下的汇聚机房一般不采用自建模式。在规划机房范围内建房的开发商或 其它建房机构在设计房屋时应提前预留各运营商的机房, 并需按照机房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预 留机房应该作为公建配套设施之一列入审批。综合业务区机房的建设可根据区域功能、人口密集度等因素确定。机房规划不予区分运营商, 完全考虑共建共享。2、核心机房规划应保证各运营商每个区有一至两个通信综合楼作为核心机房。通信综合楼应该充分考虑其发 展潜力,要有进一步扩建的余地,交通便利,电力有保障,便于
16、传输管道的引入,还要满足市政 规划要求。3、汇聚机房规划(1) 市区核心地区a) 2km5km区域汇聚机房面积不小于 300m。b) 1km2km (覆盖用户 24 万户) 子区域汇聚 (OLT) 机房面积不小于 60m。(2) 农村人口不密集区域a) 5km10km区域汇聚机房面积不小于 300m。b) 3km4km (覆盖用户 12 万户) 子区域汇聚 (OLT) 机房面积不小于 60m。4、综合业务区机房住宅小区住宅区应为各家运营商设置共用或专用通信间 (以下简称通信间)。 通信间使用面积应符合 下列规定:200600 户小区不小于 40m60m。6001000 户小区不小于 60m80
17、m。单个通信间收敛用户应小于 1000 户。1000 户以上用户的住宅区应根据建筑群分布情况设置 多个通信间, 使用面积应符合上条规定。通信间的位置宜安置在小区的中心地域,宜选择在建筑一层不易受淹处,应方便搬运设备的车辆进出和通信管道的接入。住宅小区应为各家运营商提供充足通信机房空间, 以备小区用户不同接入需求。表 8-1 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信息机房的建设标准表类型分类场地备注电信间设备间面积 (平方米)尺寸 (米)面积 (平方米)尺寸(米)住宅建筑多层住宅 (单元)52.2*2.3-多层住宅 (楼)93*3-高层住宅单栋93*3-每 15 层93*3别墅52.2*2.3-住宅区组团300
18、户-93*3为 1 个交接区所需面积700 户-153*5为 1 个交接区所需面积小区2000 户-153*5为 2 个交接区所需面积4000 户-306*5为 4 个交接区所需面积在商业区内,商务楼宇在建楼时应在楼内低层预留接入机房; 聚类市场,在市场内需预留接 入机房。需要通信机房面积约 120m250m,同时满足通信机房相应标准。工业园区工业园区中心地带需为每运营商预留通信设备间,面积约 120m250m。公用设施医院及学校等公用设施应预留部分机房空间为各运营商提供接入条件,面积约 80 m。灌南县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第9条 机房选址规划1、机房面积及层高要求表 9-1
19、 机房面积及层高要求表机房类型机房使用面积 ()净高(m)核心机房200 以上3.5H2.6汇聚机房150 以上3.5H2.6综合业务区机房70 以上3.5H2.62、机房应有安全环境, 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备易燃、易爆材料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3、机房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 如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基地高程高于要求的计算洪水水位 0.5m 以上的地方。4、机房应有较安静的环境, 不宜选在城市广场、闹市地带、影剧院、汽车停车场或火车站以及发生较大震动和较强噪声的工业企业附近。5、机房应有较好的卫生环境, 不宜选择在生产过程中散发有害气体、较多烟雾、粉尘、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附近。6、机房选择时
20、应考虑邻近的高压电站、高压输电线铁塔、交流电气化铁道、广播电视、雷达、无线电发射台及磁悬浮列车输变电系统等干扰源的影响。7、机房选择时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信息用房电源引入交流电源, 采用 380v 三相五线制,安装综合业务接入设备及无线拉远设备,交流电源容量为 50 kw (空调 10 kw,照明 5 kw,动力35 kw)。8、机房选择时应满足方便进入、便于维护的原则。进出局、 站的管道应具备双路由及以上条件。9、机房地面等效均荷载不应小于6kN/。56第 3 章 管道规划第10条 管道总体规划由于道路空间资源有限,通信管道必须集中建设、 集约使用。 将优先疏通管道瓶颈,同时在 整合现状资源
21、的基础上,通过沿现状道路扩容 (疏通管道瓶颈) 、配合道路改造、 与新建道路配 套建设等途径,推进管道建设, 形成通达性强、覆盖面广、全程全网的通信管网。通信管道的建 设基本思路是:以市政道路改造为契机, 充分利用现状可用管道, 尽量将现状可用管道整合为一 个整体。通过整合和互联互通,优先疏通重点连通性道路,使各自封闭的管道将变为开放式的管 网系统, 使全县通信基础设施将更加完善,使通信网络日趋健全。第11条 管道容量规划根据到2025 年的用户预测、城市发展的预测及对各运营商资源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得出各地块 管道管群容量需求表,详见下表:表 11-1 各地块管道管群容量需求表 单位: 孔序号运
22、营商主干道路支线道路乡镇道路1电信2612122移动2612123广电2412124联通2412125公安、交通2116专用通信1117预留1118小计1224711711由上表可见:(1)主干道路管道按至少 12 孔,本期按照 16 孔进行规划;(2) 新建及改造次级干道及支路管道按至少 7 孔,本期按照 8 孔进行规划; (3)乡镇道路管道按至少 7 孔,本期按照 8 孔进行规划;(4) 个别段落存在特殊需求由运营商提出另行增加。随着各运营商业务量不断增加, 5G 等新兴技术加快布局,网络收敛压力随之提高, 原有 PTN等传输网络无法满足 5G 建设, 传输网络需重新建设,面临大规模光缆施
23、工,管孔压力越来越大, 本规划建议的管孔规模均为长远期管孔容量,满足至 2025 年的容量需求。近期管道的建设主要随 道路建设及改造同步实施,新建及改造道路红线范围内应规划预留通信管道位置,城市建成区内 无特殊需求,不提倡破坏现有道路单独进行管道建设。新建管孔总数原则上不小于上表最小数目。第12条 管道管位规划(1) 根据信息管道规划要求, 东西向道路,信息管道管线位置统一规划在道路北侧;南北向 道路,信息管道管线位置统一规划在道路西侧,与电力线路分置道路两侧。并配合道路两侧用户 通信接入需求, 按 100-150 米间隔铺设道路过路管道, 并且结合道路沿线用户分布情况,选择道 路交叉口设置室
24、外通信交接箱。(2) 信息管道建筑位置宜选在人行道和草皮绿化带下,如上述位置无法建设, 可建筑在慢车 道下,一般不宜建筑在快车道下。(3) 城市的桥梁、隧道等建筑应同步建设信息管道, 或为信息管道预留铺设位置,必要时应 进行特殊设计。(4) “集约化”管道总管群占用人行道、 绿化带等道路地下空间的横截面总宽度,应控制在 2.1 米以内。(5) 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及楼宇内部管道应同步设计、投资建设范围内的用地应提前考虑, 以保证通信线路可便捷、美观地引入并提供服务,建筑内部信息管线敷设应超前,以适应信息化 的建设。(6) 信息管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 不可避免时,信息管
25、道与 其他地下管线、建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表规定:表 12-1 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 (米)序号名称类型给水 管线 (m)污、雨水排水管线(m)热力管 线 (m)燃气管 线 (m)电信管线 (m)电力管线 (m)直埋管块直埋管沟1电信管线直埋0.50.50.150.50.250.25管块0.150.150.150.150.250.252电力管线直埋0.150.50.50.50.50.50.70.5管沟0.150.50.50.50.50.50.70.5注: (1)大于 35KV 直埋电力电缆与热力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应为 l.OOm。(2)燃气管线与电力和电信电缆在导管内敷设时的最小垂直
26、净距为 0.15m。(3) 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 0.15m。(4) 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 04m,信息管道应作包封。由于道路空间资源有限,通信管道必须集中建设、 集约使用。 将优先疏通管道瓶颈,同时在整合现状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沿现状道路扩容 (疏通管道瓶颈) 、配合道路改造、 与新建道路配套建设等途径,推进管道建设, 形成通达性强、覆盖面广、全程全网的通信管网。通信管道的建设基本思路是:以市政道路改造为契机, 充分利用现状可用管道, 尽量将现状可用管道整合为一个整体。通过整合和互联互通,优先疏通重点连通性道路,使各自封闭的管道将变为开放式的管网系统, 使全市通信
27、基础设施将更加完善,使通信网络日趋健全。7灌南县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8第 4 章 杆路规划第13条 立电杆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要求。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表 13-1序号其他设施名称最小水平净距 (m)备注1消火栓1.0指消火栓与电杆距离2地下管、 缆线0.51.0包括通信管、 缆线与电杆间的距离3火车铁轨地面杆高的4/3 倍4人行道边石0.55地面上已有其他杆路地面杆高的4/3以较长标高为基准6市区树木0.5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7郊区树木2.08房屋建筑2.0缆线到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注: 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
28、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 可以杆路共享或 改用其他方式戴设光缆线路,并满足隔距要求。(1)本工程使用的电杆均采用通信用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基本杆高为 7m,梢径为 150mm。遇 到山区特殊地段、跨越障碍或跨越铁路、公路、农村机耕道路时,可以根据实际地形选用 6m、8m、 9m、10m 和 12m 等杆高, 遇到局部山顶短段抬杆确实困难的情况,可用1505mm 钢管替代水泥电杆。 严禁将飞线的跨越杆当作角杆使用。(2) 架空杆路的基本杆距为 50m,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5m。由于地形或障碍物的原因 如跨河等档距较长时,应按长杆档加辅助吊线或架空飞线处理。(3)水泥电杆埋深应按标准要求执行, 见
29、水泥电杆洞深表。水泥电杆洞深表 表 13-2土质分类杆长 (m)普通土硬土水田、湿地石质6.01.21.01.30.87.01.31.21.41.08.01.51.41.61.29.01.61.51.71.410.01.71.61.81.612.02.12.02.22.0注 1:表中石质电杆洞深偏差应小于3cm,其他土质电杆洞深偏差应小于5cm。注 2:杆洞回土要求分层夯实, 杆根培土一般应高于地面 510cm,在郊区杆根培土应高于地面 1015cm。注 3:对于不足40cm 的浅表土石质地段,除去表土层,电杆洞深按石质要求深度。(5)安装在水洼地、鱼塘、水流易冲刷的低洼地段的电杆,应做石护墩
30、加固。(6) 电杆号杆:严格按照中国移动公司相关文件。第14条 拉线安装灌南县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9(1) 拉线材料采用镀锌钢绞线。拉线的距高比宜为 1。拉线上把、中把的扎固应符合规范要 求。拉线上把采用卡固法(U 型卡子) ,如下图所示做法。图 14-1 拉线上把采用卡固法拉线中把采用3.0 铁线缠扎法,缠扎规格如下表所示。拉线中把终端规格 (单位: mm) 表 表 14-1类别拉线程式缠物品种首节间隔未节全长钢绞线留长另缠法7/2.23.0 铁线100约 3301006001007/2.63.0 铁线150约 2801006001007/3.03.0 铁线150约 230
31、150600100中把缠扎示 意图(2) 拉线地锚埋深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地锚钢柄出土长度为 600mm,如下图所示。拉线地锚 坑深度要求如下表所示。拉线与地锚配合表如下表所示。图 14-2 拉线地锚埋设示意图拉线地锚坑深度表 表 14-2土质分类拉线程式普通土硬土水田、湿地石质7/2.21.31.21.417/2.61.41.31.51.17/3.01.51.41.61.2拉线程式与地锚配合表 表 14-3拉线程式地锚程式拉线盘程式衬环 (单条拉线)7/2.2 162100mm500300150五股7/2.6202400mm600400150五股7/3.0202400mm800400200七
32、股灌南县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10(3) 一般情况下要求直线段内每隔8 根电杆装设一处双方拉 (防风拉线) ,每隔 32 根杆设 一处四方拉(防凌拉线),双方拉和四方拉的侧拉线均采用 7/2.2 程式,四方拉的顺拉线采用 7/2.6 程式, 角杆拉线和终端拉线一般也为 7/2.6 程式。在某些多冰雪的特殊区域,每隔8 根电杆装设 一处四方拉 (防凌拉线) ,杆路采用双拉线进行终结。(4) 直线段内每 30 根杆设一处泄力装置,一般应选择在四方拉线杆上,利用四方拉线的顺 拉线作泄力拉线。(5)杆路坡度变化超过 1/5 杆距时,仰角杆要求往上坡方向设一条 7/2.6 拉线。(6)
33、拉线安装:角杆拉线安装在内角平分线上,位于线条合力的反侧。侧面拉线装设在线路两侧与线路垂直,顺线拉装设在顺线路方向的中心线上。安装在街道路边的拉线应采用红白警示 套管保护。第15条 架空吊线(1) 江苏省属于轻负荷区,一般情况下,吊线选用 7/2.2 镀锌钢绞线,采用抱箍夹板安装在 电杆上,吊线抱箍在电杆上的安装位置一般距杆梢 60cm,特殊情况下应不大于 25cm。吊线在线路 各电杆上的位置,宜与地面等距。作吊线用的镀锌钢绞线,其中的钢丝应无接头,钢绞线截面拉 力强度不低于 1370N/mm2 。吊线必须符合 YD 5201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关于跨越 街巷、居民区院内通道地段时,
34、严禁使用吊线坐板方式在墙壁间的吊线上作业的要求。(2) 吊线在终端杆及角深大于 15m 的角杆应做终结。直线段每 30 档吊线要求做假终结,安 装泄力拉线。跨越公路的吊线应安装夜光警示管。(3) 吊线的坡度变化不应超过杆距的 5,当坡度变化超过标准杆距 5时,吊线应安装俯 角、仰角的辅助装置;当转角角深大于 5m 时,要求做内角或外角辅助 u 装置。(4) 吊线接续采用夹板法,且要求吊线每 1km 用蛋型隔电子作电气断开,同时要求在架空进入基站/机房的前 5 根电杆至机房端吊线必须采用一处蛋型隔电子作电气断开。在架空飞线档内,所有吊线必须整条架设, 不允许接续使用。 吊线接续采用夹板法如下图所
35、示。图 15-1 吊线接续采用夹板法(5) 架空杆路接地:设计要求架空光缆线路对电杆、拉线和吊线均应安装防雷接地线。特别 要求角杆、终端杆、过山顶的电杆、架空进入基站/机房的前 5 根电杆必须接地。与电力线平行的 架空线路每 200m 做一次接地;对于所有架空线路要求至少保证每 1km 做一次接地。拉线式避雷线 连接示意图、吊线接地安装示意图如下图所示。图 15-2 拉线式避雷线连接示意图灌南县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11图 15-3 吊线接地安装示意图接地电阻根据各地土质情况应符合下表要求。如接地电阻达不到标准时,改用 50505mm 角钢接地体及添加降阻剂措施。架空光缆吊线接
36、地电阻表 表 15-1土壤电阻率 ( .m)100 及以下101300301500501 以上土质普通土砂粘土砂土石质地接地电阻 ( ) 20 30 35 45(6) 架空飞线河流沟壑的跨距在 120400m 之间时,架空光缆跨越河流、沟壑需架设飞线。设计考虑敷设正、 辅吊线方式架设飞线,飞线安装方式详见通用图。对于架设正、辅吊线比较困难、受地形等外界影响较大的飞线可采用其它等效的方法。 架空 飞线的跨越杆高度应满足最高水位、现场地理环境及安装垂度的要求。根据规定,终端杆与跨越 杆之间的距离,应为跨越杆地面高度的 22.5 倍,如终端杆与跨越杆竖立地点地面高度差在 2m 以上,则两者间的距离应
37、为两杆杆顶高度差的 2.54 倍,跨越杆和终端杆间不应设立任何电杆。并且严禁将跨越杆当角杆使用。终端杆和跨越杆根部应垫以水泥底盘,其中跨越杆的埋深部分需浇灌#110 混凝土,根据地形 情况,如土质松软易冲刷还需增设石护墩保护, 以保证跨越杆的稳定性。(7) 悬挂吊线对于部分基站都建设在陡峭山顶上,坡度均大于 60,有的甚至大于 80,垂直高度大于150 米,此时,光缆不宜采用通常的架空或直埋的规范建设方式。实践中一般采用悬挂方式安装 光缆,即悬挂吊线绑扎光缆的方式。在山下的终端杆到山顶架设悬挂吊线,光缆捆扎在该吊线上。 悬挂吊线的程式采用 7/3.0 镀锌钢绞线,并要求山顶杆和山下终端杆均安装
38、四方拉线。灌南县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第 5 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16条 生态环境保护(1) 通信局 (站) 选址和通信线路路由选取应尽量减少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地。(2) 通信工程中严禁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做杀虫剂。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3)在风景区、景区公路旁、繁华市区以及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兴建的通信设施, 应在形态、线形、色彩等要素上与环境相协调,不得严重影响景观。(4) 通信工程建设中应优先采用环保的施工工艺和材料,不得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工艺、材料。12第 6 章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第17条 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灌南县
39、 5G 网络空间布局规划以灌南县总体规划为依据,是总体规划的重要补充。第18条 乡镇规划的衔接灌南县域内已完成批复的镇村庄规划, 结合本规划实施通信管道、 杆路和机房建设; 未完成规划批复的需将本规划成果纳入其中;没有编制规划的用地内通信管道、 杆路和机房建设执行本规划。第19条 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灌南县域内已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的建设用地地块需结合本规划实施通信机房建设; 未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的建设用地需将本规划成果纳入控规; 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其他用地通信机房建设执行本规划。第20条 与通信工程专项规划的衔接通信工程规划中的汇聚/核心机房规划作为基站上游逻辑节点为 5G 通
40、信网络提供数据汇聚传输交换支撑;通信管道规划为 5G 基站选址布局提供线路路由支撑。第21条 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1) 通信机房专项规划应与供电专项规划中的公共电源和电力线路规划相协调,保障基站电源。(2) 通信管道、机房专项规划应与道路交通专项规划中的道路断面、绿化带规划相协调, 保障路边落地机房能够设置在道路两侧绿化带内;与交通设施相协调。(3) 通信机房专项规划应与公园绿地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相协调,保障机房建设不影响城市景观。(4) 通信机房专项规划应与城市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相协调,为利用公共市政设施用地建设机房提供条件。1314第 7 章 规划实施第22条 加强组织协同加强行
41、业主管部门与城市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在规划、 征地、建设、 小区 进入及环境评估等方面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联合评估机制,组织开展规划方 案与成果的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切实形成规划实施合力;完善信息通信网络运行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重要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建设, 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第23条 与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衔接各地和市相关部门要推动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协调相关单 位免费开放办公场所、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所属构筑物和机场、公路、铁路、地铁、桥梁、 隧道、 港口、航道、 铁路车站、公路客运站、地铁车站、公路服务区、水上服务区、市政绿化区、 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推动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电力塔等杆塔资源向 5G 网络设施开放。各单位要免除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减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 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开放所 属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为 5G 网络设施部署提供便利。第24条 增进工作衔接切实贯彻落实江苏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 以及通信用户驻地网室内无线信号覆盖 系统技术标准等文件精神,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纳入同级城乡规划, 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落实并细化包括机房、基站、管道等信息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