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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二一六年十二月目 录一、总 则1(一)规划背景1(二)编制依据2(三)规划范围及期限8(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8二、环境保护回顾与形势分析10(一)环境质量现状10(二)“十二五”环境保护回顾12(三)“十三五”环境保护形势16三、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22(一)指导思想22(二)规划原则22(三)规划目标23(四)指标体系24四、“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任务27(一)实施三大行动,提升环境质量27(二)推进转型升级,深化污染减排38(三)强化空间管制,增加生态供给47(四)加强风险防范,维护环境安全52(五)深化制度改革,规范环境秩序57(
2、六)完善监测体系,提升监管能力64五、重点工程76(一)工程项目筛选原则76(二)工程项目类别76(三)资金来源77六、保障措施78(一)加强组织领导78(二)明确职责分工78(三)推进工程建设79(四)实施考核评估79附表 “十三五”重点工程项目8096一、总 则(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面临重大挑战与重要机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将生态文明写入五年规划的任务目标,提出要坚持绿色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3、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十三五”时期是连云港市参与“一带一路”战略交汇点建设,落实江苏沿海开发、长三角一体化、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四大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期,是建设成为我国东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国际性海港中心城市的重要时期,是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但是,连云港存在单位产值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单位产值污染负荷高、土地开发强度高、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发展现状,全
4、面改善环境质量面临重大挑战与重要机遇。为此,科学编制“十三五”环保规划对于全面推动连云港市“十三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连云港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可作为连云港市“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行动纲领和连云港市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依据。(二)编制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4年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
5、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1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4)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15)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199836号);(16)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6、国发200038号);(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纲要(2016);(1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19)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126号);(2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39号);(21)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35号);(22)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2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国函201232号)。(2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2013年9月);(2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年);(2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27)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号);(28)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29)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10.29);(30)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3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2、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文件(1)江苏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
8、划纲要;(2)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993);(3)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998);(4)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7);(5)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4);(6)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2001);(7)江苏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2004);(8)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2016);(9)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2005);(10)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苏发9号);(11)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苏发24号);(12)江
9、苏省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办发201140号);(1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2011);(14)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311号);(1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的通知(苏政发201386号);(16)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17)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2013年7月);(18)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19)关于印发江苏
10、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1425号);(20)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21)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22)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11.22);(2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24)关于印发“十三五”及2016年各设区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苏环委办201626号);(25)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26)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1、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27)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2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3、连云港市相关政策、规划(1)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的通知(连政发201670号);(3)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4)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5)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2022);(6)连云港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
12、7)连云港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8)连云港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9)连云港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08-2020);(10)连云港市统计年鉴(2006-2015);(11)连云港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6-2015);(12)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连云港市生态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214号);(13)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市建设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意见(连发201215号);(14)连云港市市级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15)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连发201210号);(16)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
13、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东部城区港产城融合发展的意见(连发20155号);(17)市委 市政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连发201426号);(18)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连发2015 32号);(19)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108号);(20)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1669号)。(三)规划范围及期限1、规划范围本次评价范围为连云港市行政区范围,包括3个市辖区(海州区、连云区、赣榆区)和3个县级行政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含6个派出机构和城市功能区(市开发区、徐圩新
14、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连云新城、新海新区),规划陆域总面积761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6677平方公里。2、规划期限基准年:2015年;规划期限:2016-2020年。(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十三五”必须紧紧立足特殊市情,着眼于治本,实施质量和总量双控,分区分类,精细管理,切实做到“三限两保一促”:一是资源限总量。对能源消费以及水资源、土地开发利用等设置上限,做到取之有度、用之有节。二是产业限类别。对煤电、钢铁等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三是排放限额度。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加强排污总量限额管理,进一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四是空间保红线。
15、严守耕地红线、开发强度红线和生态红线(含海洋生态红线),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空间开发活动,为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为农业留下更多良田,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五是质量保底线。重点打好大气、水、土壤治理三大攻坚战,牢牢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将生态环境打造成连云港核心竞争力。六是创建促提升。紧紧抓住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载体,通过广泛深入的生态创建活动,倒逼转型升级、完善基础设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二、环境保护回顾与形势分析(一)环境质量现状1、水环境质量(1)饮用水源2015年,市区沭新渠、赣榆区塔山水库、东海县淮沭干渠、灌云县
16、叮当河、灌南县北六塘河等水源地水质常规指标、VOC(挥发性有机物)、SVOC(半挥发性有机物)、农药和重金属类等指标均满足国家颁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达到国家“城考”饮用水源水质标准。(2)地表水2015年,连云港市35条河流和7座水库共设86个断面,全市地表水达标率为69.8%。其中类以上断面有45个,占52.3%;类断面21个,占24.4%;类断面1个,占1.2%;劣类断面19个,占22.1%。(3)地下水2015年,市区墟沟水井和海州双龙井两个测点可满足地下水水质标准类,灌南县地下水各指标均满足类标准,水质总体为良好。(4)近岸海域2015年,连云港市近
17、岸海域14个监测点位中有7个点位各项指标年均值均满足相应功能类别要求,达标率为50%;10个海水功能区各项指标年均值满足功能区标准要求的有5个,达标率为50%,年均值超标项目均为无机氮。氮、磷营养盐及有机污染物是连云港市近岸海域的主要污染物。2、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连云港市区SO2、NO2年均值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二级标准,PM10、PM2.5年均值均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二级标准,超标率分别为14.2%、19.7%。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1.2%,与2014年相比有所上升。县区SO2、NO2环境空气指标都达到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均超过二级标准,其中赣榆城区可吸入
18、颗粒物浓度超标0.64倍,东海城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超标0.19倍,灌云城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超标0.16倍。2010-2012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以上的天数分别为334天、331天、322天。由于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调整,2013-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以上的天数分别为242天、250天、260天。2015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1.2%,与2014年相比有所上升;2015年主要污染物为PM2.5,浓度为55ug/m3。3、土壤环境质量(1)农村土壤环境质量2014年,选取了7个村庄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分别为海州区锦屏镇桃花村,赣榆区厉庄镇谢湖村、塔山镇探马村、罗阳镇新城村,东海县黄川镇
19、桃李村、牛山镇张庄新村、双店镇代相新村。监测项目为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监测结果表明,7个村庄各监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二级标准要求。(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2014年,选取3个采样区,分别为蔷薇河茅口水长采样区、塔山水库采样区、叮当河自来水厂采样区,共设置15个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分3大类20项指标。土壤理化指标:土壤pH、有机质含量、阳离子交换量;无极污染物: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钴、钒、银、铊、锑;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监测结果表明,按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一级标准评价,全市15
20、个点位全部超标,超标率100%,其中轻微污染点位数量为15个,占100%,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均为0。无机污染超标点位15个,有机污染超标点位为0,无机-有机符合超标点位15个,无机项目中镉、汞、砷、铅、铬、锌、镍等7个指标均出现超标,其中汞超标率100%,铅超标率87%;按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二级标准评价,所有点位均未超标。(二)“十二五”环境保护回顾“十二五”以来,全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稳增长、抓改革、调结构、重生态、惠民生、防风险的大局,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全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保治理
21、、监管、改革等各项工作展现新气象、取得新成效。(1)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展了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建设、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排污权核定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等工作,确保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有所降低。全市共安排工业及生活类减排项目190个,农业类减排项目600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56个。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均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2)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在省水环境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基础上,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加大各县区政府治污压力。同时通过“污染者付费”方式将资金集中到市财政,再通过对具体治理项目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对城市河流等污染治理
22、。“十二五”期间承担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共22个,20个基本完成,2个在建,考核项目完工率90.9%,2个水质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完成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31个,沿线水质逐步改善;积极推动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对8条城市河道实施整治,全市城市河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3)大气环境治理初见成效认真贯彻落实大气“国十条”和“省十条”,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加大项目督查推进力度,严防秸秆焚烧,强化环境执法管控。空气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成效,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5年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0天,优良率为71.2%,比2014年有所上升。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55 ug/m3,超额完成国
23、家规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4)化工园区整治进展顺利根据省沿海开发环境保护方案,严格按照关于在我省沿海地区开展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的通知、沿海化工园区综合整治方案编制要点等文件要求,提出化工园区整治意见,统一整治要求。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部署、督查,市环保、经信、发改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按照“每企必到、逐企梳理,确保排查效果”的要求,编制专项整治方案,关闭或取缔企业30家及2条生产线,限期治理企业95家,停产整顿企业87家,14家关闭取缔企业转为停产整治。(5)全力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市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生态创建工作,编制并印发了连云港市生态文
24、明建设规划(2015-2022),连云港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出台连云港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共规划11类67个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2539.89 km2(陆域保护区面积1698.04 km2,海洋保护区面积841.85 km2),陆域保护区占国土陆地面积的22.3%。2016年,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保护规划中连云港海洋生态红线总面积调整为2058.09 km2,占海域面积的30.82%。制定了生态红线区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另外,辖区各地均在大力开展生态建设工作,东海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已通过环保部组织的现场考核,赣榆区已通过环保部组织的技术评估。建成19个国家级、58个省级生态
25、乡镇,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覆盖率分别达25%、75%。建成7个国家级生态村和62个省级生态村,建成省级绿色社区11家。建成国家级绿色学校2所、省级80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已通过国家环保部、商务部及科技部联合验收,并已在国家环保部官方网站通过批复前公示,建成全市首家国字号生态园区。(6)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十二五”期间,投资7700万元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辐射环境监督监测前沿基地,新建8个、改造6个自动监测子站,对核电和全市辐射环境进行监管;投资1150万元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全市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对大气环境污染进行全面分析与监控;徐圩新区、连云区板桥工业园、连云
26、港化工产业园区和赣榆区柘枉临港产业区均建设了大气自动监测站及监控预警系统,对化工园区大气质量进行监管。成立了沿海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驻化工园区进行执法监管。“十二五”期间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得到加强,环境执法、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宣传、科研体系进一步完善。(三)“十三五”环境保护形势1、“十三五”时期江苏省环境保护形势“十三五”期间,是环境质量改善速度和老百姓需求差距最大、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和发展矛盾最尖锐的负重前行困难期,也是有望理顺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环境压力高位舒缓、走向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重要窗口机遇期,环境保护呈现新常态,工作难度增大,要把握好国家战略需求,把握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7、的方向,把握好最紧迫的问题,又要适应“三期叠加”和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带来的诸多变化,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生态环境是否健康和安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以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指导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全省环境保护仍然没有迈过高污染、高风险阶段,生态环境全面性、根本性好转的“拐点”仍未出现。苏南已进入从生态损坏到加快修复的阶段,苏中仍处于排污和修复相持阶段,苏北环境恶化势头还没有完全遏制住。2、“十三五”时期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形势(1)生态环境问题分析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高、污染物排放强度依然较高连云港是全国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9.1亿m3,人均占有量为4
28、35 m3,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2.8,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7.4%,是世界平均水平的6.0,但全社会用水、排水仍处于粗放状态,万元GDP用水量排全省第3位,COD、氨氮排放量排全省第5位和第8位,单位国土面积COD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排全省第3位和第5位。万元GDP能耗全省最高,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是主要耗能产业,占总能耗的92.0%。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城市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处理负荷率偏低的问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仅为78,已投运的16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仅为63.1%;乡镇污水处理刚刚起步,多个建制镇污水厂主体工程已建成,但尚未运行。部分污水厂运行不
29、稳定,不能达标排放,已投运的16座污水处理厂综合达标率仅为73.8%。另外,村镇环保监管力量仍然薄弱,相关机制有待健全。环境质量与群众期盼的差距较大生态环境总体上仍没有迈过高污染、高风险阶段,环境问题呈现压缩型、复合型、结构型特点,部分生态敏感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遭到破坏,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将集中显现,突发性环境事件呈增多趋势。地表水有恶化趋势,优于类水占比从2010年的68.4下降为2015年的52.3,蔷薇河、排淡河等多条河流水质超标。2015年,环境空气仍以颗粒物污染为主,PM2.5年均浓度为55 ug/m3,超标0.57倍,机动车、燃煤、扬尘等空气污染未得到根治,工业园区尤其是化工园区
30、有机废气污染较重,VOC和PM2.5防治手段有待提高。经济基础薄弱,产业层次较低经济基础相对薄弱。2015年,连云港市地区生产总值为2160.6亿元,以占全省7.4的国土面积创造了占3的经济价值,在全省13个地级市中排名第12位,其它指标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等排名也处于第12位,仅略高于宿迁市。在全国291个城市中,连云港市地区生产总值排名93位,处于全国中上游水平。相对薄弱的经济基础,制约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产业结构有待优化,转变发展方式难度加大。三次产业结构为13.1:44.4:42.5,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第一产业增加值占比依然偏高。农业以传统种植业和海洋渔业为主,工业
31、以化工、食品、金属制造业为主,且90以上为小型企业,服务业中传统生活服务业占比较高。连云港产业发展层次较低,工业经济结构的稳定性较差。绿色发展水平有待加强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2010-2013年,江苏省陆续发布绿色发展评估报告,连云港在全省排名垫底,实现绿色化发展,必须要依靠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生态文明理念促进“五化”同步发展。(2)面临机遇分析新环境保护法提供法律基础“十三五”时期,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指引下,环境保护将进入法制化、制度
32、化的历史新阶段,依法治理将成为环境保护的根本途径和要求。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的全面实施,成为加强环保执法的有力抓手,让守法变成新常态。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国家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一重大制度变革将有利于加大环保执法和监管力度,有利于形成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上级部门监察责任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责任体系,有效遏制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绿色发展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随着对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
33、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绿色发展理念将引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助于连云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都将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各级政府生态责任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构筑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的完整任务链条,促进地方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地方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将有效推进地方党委政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转
34、型升级的动力,不断探索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新模式。国家环境保护新要求有效推进环境治理随着“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的实施,环境治理模式已经发生明显的变化,环境治理已跨入多介质、多因子、多领域协同并治阶段。“十三五”期间,打赢治霾、治水、净土这三大战役是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新要求奠定的环境治理新模式有利于连云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硬招、狠招破解环境难题。连云港市委市政府适时提出把生态环境打造成核心竞争力,是对建设“美丽中国”的深刻贯彻落实。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诉求更加多元,“环境是最稀缺资源、生态是最宝贵财富”等低碳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35、,生态文明已成为引领全球发展的重要理念和行动。连云港市战略地位日益突出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不断深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在全球区域战略中的地位日益凸显,长三角转型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稳步实施,江苏省区域均衡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有利于连云港更好地发挥自身区位和资源优势,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将促使连云港加快推进转型发展。“一带一路”战略深入实施,将强化连云港的战略门户地位。国家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连云港要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海洋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有力引擎,将释放连云港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的潜力。江苏省深入实施
36、区域均衡发展战略,为连云港加快发展提供了更坚实的政策保障。“十三五”期间连云港社会经济面临巨大发展机遇,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三、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参与“一带一路”战略交汇点建设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全民共建共享为基础,全面落实责任,全面管控源头,全面治理修复,全面提升手段,纵深推进生态文明
37、建设工程,促进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在奋力开创国际化海港中心城市建设的同时,推动连云港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将生态环境打造成连云港市的核心竞争力。(二)规划原则绿色引领,标本兼治。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充分发挥环保手段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的治本作用,推动经济绿色发展。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源头控制与工程治理、环境质量改善与环境风险防范相结合,加强生态保育和环境综合治理。加强衔接,多规融合。与国家、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部署相衔接,突出连云港“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规划的指导,加强上下衔接,确保思路一致、工作落
38、实、成效可见。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加强与发改、经信、水利、住建、农林、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十三五”规划的协调耦合。分区分类,精细管理。坚持分区、分类的精细化管理思路,以连云港主城区为重点,兼顾各县区,充分考虑各区域的发展定位、产业结构、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差异,以解决当前面临的化工园区整治、大气及水环境治理等突出问题为抓手,强调针对性、差异性,带动区域环境保护水平整体提升。适应形势,改革创新。全面体现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和经济新常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及行动计划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战略部署及江苏省打造“环境美”的战略要
39、求。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建立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按照政府主体责任、行业主管责任、企业直接责任、环保监管责任和司法制裁责任的总体要求,厘清各方职责,使其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强大合力。(三)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各项任务,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76.2%,城市PM2.5浓度总体下降比例达到20%,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总体下降比例达到20%;地表水好于类水质的比例达到70%,主要河流全面消除劣类,城乡河道基本消除黑臭,主要入海河流消除劣类,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基本消除;城乡生活垃圾基本做到无害化处理,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不
40、低于22.3%,林木覆盖率达30%,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四)指标体系在涵盖江苏省“十三五”环保规划指标体系基础上,增加生态经济指标,主要关注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指标有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等。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可达、可控、可预见,约束、预期和引导性指标相结合,覆盖水、大气、土壤、生态等领域的指标体系,系统反映质量改善、治污减排、生态保护、风险管控、制度建设等要求。连云港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指标体系初步设定为6大类、24项,本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的要求做适当调整。表1 连云港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主要指标类别指 标单位现状2020年目标
41、指标属性空气环境1.城市PM2.5浓度总体下降比例%55(ug/m3)20*1约束性2.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71.276.2约束性3.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总体下降比例%-20*预期性4.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比例%-20约束性5.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20约束性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削减比例%-完成省下达任务预期性水环境7.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的比例%100982约束性8.地表水达到或优于类水的比例其中: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类比例省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类比例%52.363约束性%66.783.3约束性%63.672.7约束性9.地表水劣于V类水的比例其中:国控
42、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省控以上断面劣V类水体比例%22.1基本消除约束性%16.70约束性%9.10约束性1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5050预期性11.地下水国控极差比例%00预期性1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比例%-15.17约束性13.氨氮排放量削减比例%-15.84约束性14.总氮排放量削减比例%-11.08预期性15.总磷排放量削减比例%-11.41预期性土壤环境16.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0约束性17.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约束性生态系统18.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22.322.3约束性19.林木覆盖率%2630约束性20.自然湿地保护率%40.450预期性21
43、.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良(61.1)良预期性生态经济22.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0.8370.5预期性23.单位GDP水耗m3/万元149100预期性满意度24.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满意度%-80预期性注:1、*为五年累计;2、“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质的比例” 2020年目标值按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办法统计。表2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现状及目标级别断面总数水质现状2020年水质目标优于类断面数优于类比例劣于类断面数劣于类比例优类断面比例优类断面总数需改善至类断面数需消除劣于类断面数国控6466.7%116.7%83.3%511省控以上221463.6%29.1%72.7
44、%1622注:需改善至类断面:灌河陈港断面、灌河灌河大桥断面;需消除劣于类断面:西盐大浦河盐河桥断面、大埔河调尾工程公路桥断面。四、“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一)实施三大行动,提升环境质量1、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1)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城乡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市县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区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城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深入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根据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和其他重要水源地保护要求,通过清理
45、整治污染源、清淤扩容、种植水生涵养林、建立人工护栏、布设动态监测系统等综合措施,进行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切实保护好蔷薇河、大圣湖、小塔山水库、叮当河、淮沭干渠、北六塘河、古泊善后河、通榆河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根据水系特点,分县(区)建设备用水源地。连云港市区建设备用水源蔷薇湖,东海县建设备用水源地横沟水库,赣榆区建设备用水源地石梁河水库、八条路水库,灌南县建设备用水源地硕项湖,灌云建设备用水源地伊云湖。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全市90%以上的农村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实施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严格管理与控制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实现在线监控,开展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和生物毒性、重金属、POPs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监测示范。到“十三五”末,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2)协调解决跨界水体污染完善以“政府联席会议机制、联合督查机制、联合监测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为主的跨界污染解决机制,推进跨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积极建设跨省、
限制150内